第3676期 2016-10-12

温州楼塌悲剧,只怪房主自私自利吗?

奚应红  

是小溪不是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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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10月10日凌晨,浙江温州发生一起塌楼悲剧。该地鹿城区某“城中村”4幢民房发生坍塌,导致22人死亡,6人不同程度受伤。而据媒体报道,在坍塌楼房居住的大多数都是外来务工人员,让人不胜唏嘘。楼房坍塌事件近年时有发生,不过像温州这样的却并不常见。到底谁该为这场悲剧负责?…[详细]

楼塌悲剧,不该怪租客贪图便宜入住危房,房东违规扩建并出租房屋是直接原因

坍塌的楼房到底危不危?很多居民已经用脚进行了投票。不过温州鹿城区区长却坚称事发的楼房不属于危房。通过地图软件,可以看到楼房坍塌之前的样子——窗户脱落,墙体断裂,整个楼房已经变形。如此外观的房子,看着都让人担忧,更不消说住到里面。所以有人就认为那些租房的打工者不应该贪图便宜,冒险住进危房,最终酿成悲剧。不过这样的指责太过苛刻,对打工者而言,生活成本巨大,选择余地很小,即便知道房屋存在危险,也要冒险一试,否则就可能无房可住。

利用地图软件可以看到楼房坍塌之前的样子利用地图软件可以看到楼房坍塌之前的样子

还有人把板子打在房东身上,理由是这些房子连房东本人都不住,可见并不安全,而且房子看上去有明显私自扩建的痕迹,直接带来安全隐患。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对房东来说,他可能存在故意隐瞒的道德风险,即便他自己也没料到楼房会突然坍塌,也有提前如实告知房客的义务。加盖楼层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虽然背后的心理动机很好理解(招揽更多房客以及获取更多拆迁款),但是这样的“自私自利”客观上也带来负面影响,如果最后的事故调查结果表明房东的违规加盖与楼房坍塌直接相关,那么房东就应该负责。

更应该加以诘问的是各部门监管的缺失和行政不作为

相比于房东的“自私自利”,在整个过程中应该发挥作用的监管部门却毫无存在感,这值得好好反思。事实上,这起悲剧的发生和监管部门的层层缺失脱不了干系。

监管的缺失首先体现在自建房的管理上。根据相关规定,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下、3层(不含3层)以下的农村自建房主要由农民自建,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约束。换句话说,这些自建房一直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此次温州坍塌的楼房就属于自建房,从建成到坍塌一直无人监管。在媒体的报道中,也可以看到这些坍塌楼房的建筑材料非常简单,没有钢筋结构,也正是如此简陋的房屋结构在居民的长期使用中不断自我“加码”,最终变成违规建筑。

虽然自建房无人监管,但是违规加盖的房屋却是有法规约束的。但即便如此,自带“帽子”的楼房也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出现。据住在坍塌楼房附近的赖先生所说,“几乎家家户户都有(违规加盖),算不上什么新鲜事”。这种违规加盖的现象也不止出现在温州,而是全国各个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的普遍现象。各地也屡出奇招,例如西安此前就明确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和其他设施拆迁时不予安置补偿,甚至提供反向激励,对于未加盖的村民每户将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但还是无法压制扩建、加盖的的热潮。除了经济利益驱动外,违规加盖的人还有一种争强好胜的心态,看着别人都建了,自己也要建。

这些措施失效的根源在于监管部门只是把治理违规扩建当做拆迁过程中的一部分,而没有真正从房屋是否安全,违法扩建会不会带来隐患考虑问题,所以出来的都是“软”措施,居民只会继续斗智斗勇。

违规加盖的楼房违规加盖的楼房

危房排查的问题也很重要。根据《温州日报》的报道,2014年鹿城区曾启动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鹿城区有C级危房448处,D级危房993处。根据当地的规定,C级危房需进行修缮和加固,D级危房则不建议继续居住。此次坍塌的楼房不知道属不属于这些危房,如果不属于,恐怕是排查工作在走过场。

但是即便危房得以查出,后续的处理也很困难。一位工作人员在排查过程中无奈地说到:“对危房住户,我们尽力做到排查、宣传、劝离,但没有强制执法权。”执法难的原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第一缺少优惠政策,危房住户一般经济条件有限,如果需要大量资金就会挫伤整治的意愿;第二,老城区道路狭窄,大型器械进不来,老房之间距离较短,一旦动工很容易影响周边建筑;第三公寓住宅危房涉及的住户很多,改造意见很难统一。所以在实际情况下,危房的排查也仅仅仅止步于排查,无法达到修缮和改造的目的。

楼房坍塌的原因有很多,但不可否认的一个原因是房屋本身质量出现问题,而且没有得到及时的管理和修缮。如上所述,从开始的修建到监管再到危房的排查,整个过程无一没有监管的缺失,这样的房子如何能让人安心居住。

然而,如此破败的房子最后还是出租给打工者,房屋租赁部门难辞其咎

据澎湃新闻报道,没拆完的三幢楼内,部分房间被房主简单修饰、加固后出租,一楼从西到东分别开起杂货铺、熟食店、蔬菜店,上面几层租给外来打工者居住,租金很便宜。而另一部分的租户则是附近工厂的工人,工厂租下楼房作为工人的宿舍。但其实按照这些房子本身的状况,是没有资格出现在租赁市场的,温州市政府2014年就出台了《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不得出租的房屋类型,这次坍塌的楼房显然隶属其中。打工者选择危房实属无奈,但是监管部门却有责任和义务保证租赁市场出现质量可靠的房源。政府相关部门的不作为直接给这些外来务工人员亲手关上最后一扇门。

对广大外来务工人员来说,既能享受城市生活的便利,又有价格低廉的居住环境,“城中村”就成了他们最终的选择,但是目前城中村中存在的各种楼房质量问题很难让这些打工者真正放下心来,现实的情况是,他们往往要在无房可住和住危房之间做出选择。但是外来务工人员对一个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他们房租低,相应带来工业企业和服务业劳动成本的降低,不仅能保证城市有充足的廉价劳动力,而且可以使整个城市持续发展,保证城市的安定。但是,他们的血液最后却洒在了楼房的废墟中。

城中村是外来务工者的租房圣地城中村是外来务工者的租房圣地

层层监管哪怕只有一个能兜住,这样的悲剧很可能就不会发生。

监管失效归根结底还在于无利可图的地方政府缺乏执行的驱动力

其实此次温州事发地中央涂村的拆迁早在七八年前就已经开始规划,2014年正式拆,但就这样东拆一点西拆一点,拖拖拉拉直到现在。这不是温州一城一池的现象,而是整个中国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改造“城中村”面临的集体困境,一个“城中村”的改造至少要花费三到五年的时间。这样漫长的过程,本已年久失修的房子却等不起。拖得越久,安全隐患就越大。

地方政府为何没有动力去积极管理?根本原因还在于无利可图。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各种文件满天飞,但是缺钱的论调一直没有从媒体和官员的口中消失。有学者总结目前“城中村”改造的三种模式:一是由政府主导,负责前期土地开发,然后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招标拍卖;二是由开发商主导,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三是村民在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自筹资金,自行改造,但是这种模式需要政府在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支持。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地方政府“出血”,而假如这块区域缺少利益冲动,他也不会积极相应。温州的例子就能体现,僵持不下的拆迁改造一方面由于部分居民与政府和开发商的拆迁补偿没有谈拢,另一方面温州的城市规划开始东移,政府自然也没有太多心思和兴趣花在鹿城区这块,所以能拖就拖。

但是说到底政府作为公共机构,有维护辖区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不去防微杜渐,而是在事后极力抢救恐怕不是一个妥善的处理方法。

温州楼房坍塌事件中,地方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快速救援,这样的成本放在事前监管和排查上又该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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