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33期 2016-08-30

检察官上街执勤?徐州检察院勇敢地拒绝了这个笑话

张德笔  

笔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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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今天关注的这则新闻很有意思,并且极为少见。江苏徐州最近在申办文明城市,要求102家单位上街协助交警执勤,一直持续到2017年年底。让人想不到的是,徐州检察院公开反对,表示自己的检察官不会去做和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在许多法官、检察官需要承担拆迁、招商等匪夷所思的工作时,徐州检察院的拒绝显得难能可贵。…[详细]

徐州检察院拒绝“文明城市”的号召,不让检察官上街值勤

“全国文明城市”,几乎是地方政府最翘首以盼、寤寐思服的荣誉称号。自2003年中央文明委正式下发评选通知开始,这场自上而下的争夺“文明城市”的战役,在基层燃烧10多年,往往要拿出最大的决心最强的动员,去全力争取。

没有比“全国文明城市”更吸引地方政府的荣誉没有比“全国文明城市”更吸引地方政府的荣誉

徐州也不例外。他们无数次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会”,力争2017年心想事成。这一次,徐州市政府要求全市102家单位上街协助交警执勤,一直持续到2017年底。这102家,几乎囊括了徐州市所有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其中就包括了徐州法院和检察院。

徐州市法院、检察院人员也被要求上街值勤徐州市法院、检察院人员也被要求上街值勤

对于这样的安排,徐州市检察院是徐州唯一一家、甚至是全国唯一一家公开表示反对意见的部门。他们公开表示,拒绝安排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不组织任何检察机关人员上街协助执勤。

可能有人会奇怪,怎么需要这么多人辅助交警?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下文明城市评选的方法,自然就懂了:

“180多位调查队员分成12个组进行实地考察。他们以普通旅游者身份进入一个城市,抵达当地后,打开一个保密大信封,里面罗列着在这个城市要实地考察的汽车站、建制村、文明社区、医院、集贸市场、主要商业大街等20个电脑随机指定的申报地点,以及出租车、饭店、街巷、交通路口等50个随机选取的非申报地点。”

检察官、法官承担莫名其妙的非本职工作,不在少数

“一会儿座谈会开完了,我们还要上街开展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宣传。”这是一个基层法官在开完司法体制改革的会议后,对记者说的话。

安徽临泉组织法官上街打扫卫生安徽临泉组织法官上街打扫卫生

除疏导交通、打扫卫生外,检察官、法官经常承担的非职务性工作让人大跌眼镜,主要是两项:招商和拆迁。2015年底,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就曾指出,有的地方仍视法院为政府的工作部门,要求法院承担司法职权之外的强制拆迁、城管执法、招商引资等工作。

为什么一些法官要承担拆迁和招商等工作呢?这里面除了有摊派任务这个意思外,还另有深意。

2013年,河南省项城市法院招商引资了一个“10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项城法院院长赵振勇深入工地进行调研指导”的新闻标题让人很有错乱感。既然是10万平米的厂房,肯定要涉及到拆迁的问题,涉及到拆迁,肯定有“钉子户”,这个时候赵院长的优势就发挥出来了,法院官网介绍“针对个别村民影响施工的问题,赵院长与派出所共同研究,做好沟通协调关系,如不听劝阻,与公安等部门配合予以打击。”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刘素华曾表示,法院参与招商引资,会在情感上产生偏爱,当投资人和其他社会主体产生争议时,有可能做出有争议的判决。

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所以,两办(中办、国办)发了文,徐州市委市政府不便发作。

本质:越往基层,法官、检察官越被视作附庸,必须指哪打哪

不管是被叫去执勤还是招商拆迁,法官、检查官之所以如此容易被驱使,还是因为基层政府把法院、检察院视作一个由他们管辖的部门,地方行政长官成了院长、检察长的上司,上司让下属干活,哪有不干的道理。

这几年司法改革方案接连出台,有一些亮点,比如法官的人事任免权统一到了省高院,不再受制于地方政府。但有两个问题尚未解决。

第一,人事权虽然被省高院收走,但财权没有独立。长期以来,中基层法院经费主要依赖地方本级财政。虽然有统一标准,但毕竟不是由人大直接拨款的,而是政府根据财政收支状况进行把握。这样,地方政府就能利用其手中掌握的财权,方便地挟制法院的经费使用。

第二,基层法院的人事权被省高院收走,但省法院并未被“统”到最高院,还得听命于省政府。

从现实情况看,越往基层,法官和其他公务人员的区别就越小,都是组织的人,把你指到哪里,就要打到哪里。复杂的是,不仅地方政府已经习惯了把法院、检察院当“自家人”使唤,就连畅想自由的法官、检察官,也对脱离地方政府后持狐疑态度。

据《南方周末》报道,重庆某区法院一位副院长打了个比方:法院以前有两个婆婆,一个是地方党政,一个是上级法院。改革之前地方这个婆婆它一方面可以干预你,面对难题的时候它也会调动力量来帮助你。改革以后这个婆婆没有了,剩下的上级法院这个婆婆,它能不能很好地支持你?

让法官、检察官更纯粹,对我们每个人都有好处,因为独立的身份是和独立的责任联系在一起的

其实,单纯从消耗法官、检察官精力的角度看,徐州检察院被要求上街执勤,都是利用下班、空闲时间,而不是让大家旷工。说“一定会影响他们的本职工作”倒也未必。国外有不少优秀法官也一直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那为什么要对这样安排如此敏感呢?因为必须要逐步剥离司法的行政管理职能,淡化和消除行政层级影响。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当然可以,但不能来自基层政府的命令。

这背后有慢慢长路要走。在一个司法去行政化的会议上,最高法司改办的官员曾自嘲:“这是自己参加的比较尴尬的一个会,因为自己就是典型的一个行政化的官员。”

看起来,赋予法官、检察官说不的权力,对他们似乎完全是好事。其实不然,独立的身份一定是和独立的责任联系在一起的。对国内的一些司法人员来说,“独立的责任”不一定是他们所乐见的。

举个例子,在中国的各级法院,都存在一个审判委员会,这里面有不少人根本不是专业法官,在司法改革的呼声中,不少学者都呼吁废除审判委员会。但南方某中级法院副院长表示:“实际上,如果要废除审判委员会,法官会反对的,因为审判委员会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责任分担,取消了法官压力反而更大了。”理由很简单,集体承担责任往往意味着没有人承担责任。佘祥林、赵作海等冤案的背后,哪一个不是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最后又处分了谁呢?

徐州检察院公开反对基层政府的错误做法,为全国基层司法系统做了一个有勇气的表率,或许可以期待这会成为一个示范,让基层检察院、法院不再任人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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