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摸金校尉”,有比死缓更好的办法

最近,公安部部督2015一号特大盗墓案有了结果。有“摸金校尉”祖师爷之称的姚玉忠数罪并罚,被判死缓,多名手下被判有期徒刑。盗墓犯罪,人人切齿,不少网友和专家呼吁对盗墓犯罪施以更为严厉的处罚。然而,如果文物非法买卖得不到遏制,尤其是“国内盗墓——境外洗白——回流国内”的利益链条依旧存在,严刑峻法难有实效。 …[详细]

打击盗墓,不要神话严刑峻法

网友和专家呼唤严刑峻法,无非是认为重刑的威慑力能减少相关犯罪。重刑能否减少犯罪,这个话题过于宏大,学界也多有争议。我们不妨把这个大话题放在一边,考察一下严刑峻法对盗墓犯罪有多大作用。

对盗掘古墓,我国过去并不缺严刑峻法。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虽然属于非暴力性犯罪,但1991年我国增设此罪的时候,最高刑即是死刑。然而,盗墓犯罪依旧高发。

2005年,时任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表示,据这几十年来的初步统计,被盗的古墓达20万座左右。被盗古墓不仅数量大,速度也很快。2011年,中国盗墓史研究学者倪方六曾哀叹,“目前古墓被盗和消失的数量与速度,都是中国历史上最高最快的。也许用不了30年,连盗墓贼都会陷入无墓可盗的‘尴尬’。”

盗墓后留下的盗洞,这在古墓较多的地方很常见盗墓后留下的盗洞,这在古墓较多的地方很常见

严刑峻法效果不佳,是因为它不是盗墓犯罪的对症良药:1、古墓常在荒郊野外,我国文物保护力量薄弱,无法有效保护,案件发现迟,破案率低,犯罪分子有侥幸心理;2、盗掘文物产业化,文物出手快,取证困难;3、改革开放后,民间收藏之风盛行,民间藏品需求量大,盗墓有利可图,自然有人铤而走险。

在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13个非暴力性犯罪取消了死刑,其中就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支持者的理由之一就是遏制文物走私等犯罪活动,根本上还是要靠综合治理和提高破案率。反对者虽然担心会减弱震慑力,但也不得不承认,盗墓案件高发原因众多,盗墓死刑的存废并非打击盗墓犯罪的关键。

盗墓猖獗,“盗墓——洗白——回流”的产业链是更重要的原因

被盗掘的文物要想变现,可以在国内买卖,但风险较高;走私到国外,更容易找到安全稳妥出手大方的卖家,因此文物走私也是处理非法文物的常见手段,据山西公安厅警官李殷估计,每年大概有10万件以上的非法出土文物流出境外。然而,境外只是很多珍贵文物的中转站,它们最终的目的地还是国内。

被誉为“收藏界深喉”的吴树曾这样评价回流文物:大陆走私的文物,一个人在香港买下来后,发票一开,再通过海关回国,便可改头换面,变成了合法文物。由于文物合法对中国的藏家来说非常重要,品相好一些的回流文物,再拍卖时都会获得高额利润,最高可达10倍。

高额利润,使得“国内盗墓——境外洗白——回流国内”产业链非常发达。据业内人士介绍,通过专门负责运输的犯罪分子,从古墓中盗出的文物,1小时左右就能出手,3天的时间即能通过二次倒手让文物出境。

出境的方式有很多种,个人随身携带、集装箱夹藏和通过邮运快件大批量多品种走私文物都很常见。对文物流失威胁最大的来自海船集装箱货运。走私量大,但海关只能维持5%左右的抽检比,这意味着走私文物20次至少成功19次。

盗墓者无所不偷,古墓重达1吨重墓门也被盗盗墓者无所不偷,古墓重达1吨重墓门也被盗

除了私藏夹带,伪装过境是文物走私屡试不爽的方法。由于文物鉴别难度大,海关警员又不是专业文物鉴定人员,许多出土文物都以打上“出口艺术品”标签的集装箱成批出境,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能顺利通关。

境外漂白也不是很难。不出名的文物可以在境外直接购买,有了发票,也就有了合法的身份;比较大型或知名度较高的古董,则有黑市掮客通过假造文件,联系不知情的博物馆为非法文物漂白;此外,境外“藏家”、拍卖行通过几轮买卖,也能让文物变白。

破解这个产业链,要加强对入境文物的监管

打击走私和漂白文物,需要国际合作,很难短时间内见效。但这个产业链的最后一环——回流国内,中国还是能有所作为。目前,我国对文物进口并没有太多的限制,个人携带古董文物入境并无太多特殊规定,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验放,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应按一般货物办理进口手续或予以退运,与一般物品无太大的差异。

相比之下,文物大国希腊对文物出口和进口都有严格限制:个人携带文物入境,须提前向海关申报,与进口文物有关的当事人要提供证据,证明文物是合法获得的,如果进口的文物是从希腊非法出口的盗窃物、盗掘物,该文物的所有权将归属国家。有这样的法律,即使有人把希腊文物偷出去,想再卖给希腊人也很困难,因为一旦被发现是被盗文物,希腊的进口商不仅赚不到钱,还会血本无归。

而在中国,文物回流常常被看作“国力强盛和文化繁荣”的标志,却忘记了回流文物由于有了合法的身份,价格更高,需求增大,会直接刺激国内古墓盗掘行为的增加。目前,我国大部分文物都是以自用物品的名义被个人携带入境,加强对入境文物的监管,不仅应要求提前申报,还应该让他们提交更充分的合法证明,不能一张发票就说了算。

适度增加个人购买和持有非法盗掘文物的成本和风险,会促使人们寻求购买那些合法文件更完整的海外流失文物,盗掘文物的需求降低,盗掘活动也会减少。

最重要的措施,是让民间收藏晒在阳光下

在我国的《文物保护法》中,虽然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但实际上这几乎是一纸空文,未经批准的所谓旧货市场、古玩市场都在经营文物,有业内人士估计,文物黑市中80%的文物是盗掘文物。

收藏者手中有多少文物,有多少是合法的,有多少是非法的?谁都搞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藏家买了盗掘文物,可以以海外亲友馈赠、传家宝的形式公开拍卖,文物部门根本无法验证。

希腊政府依靠健全的法律和有效的管理保护文物希腊政府依靠健全的法律和有效的管理保护文物

在希腊几乎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希腊实行强制收藏申报制度,文物收藏者必须向文化部门提供所收藏文物的信息,包括文物详细的说明与照片等,并且至少每隔六个月提供一次新增的目录。未履行申报义务而转让的,文物将收归国有。

希腊允许个人文物转让,但也有交易限制。个体收藏者转让文物时,应履行报告登记义务,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珍贵的文物交易时,不仅要申报,还要提供详细信息。未经批准而转让的,转让无效,且根据情节可能被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就让希腊的每个收藏者的个人藏品都处在文化部门的监管之下。即使部分人愿意冒险买卖盗掘的藏品,但藏品本身缺乏相关文件,再次交易很难,更不要说赚钱了。所以,希腊几乎没有人会买卖那些没有登记和相关文件的文物。

相反,在中国的文物市场上,对于文物的来路,买卖双方常常心照不宣的是,“你不问我不说”。

结语

严刑峻法打击盗掘古墓,只是打击盗卖文物产业链的最底层,摸金校尉倒下一波还有一波。而完善文物登记制度,对进口文物加强监管,盗掘文物没有了市场,没法流通,摸金校尉们自然就失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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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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