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非法营运”挡民众过年回家路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春节临近,面对“拼车回家”的参与者越来越多,交通运输部最近表示,鼓励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拼车出行。由此,民间流行了近两年的“拼车回家”终于得到官方认可,无论是各大互联网交通平台,还是抢票抢到手抽筋的回家心切者,都不亦乐乎。但是“拼车回家”依然遭遇着“非法营运”这个紧箍咒。 …[详细]

在我国,私家车带人,哪怕只是给包烟,都算“非法运营”

拼车回家,即搭有车族的老乡回家,一般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完全免费的顺风车,多发生于亲友之间或为公益目的,如2012年邓飞、赵普等人发起的“春节回家顺风车”活动。第二种则是更为普遍的有偿拼车,车主会向同乘人员收取一定费用以补充其燃料费用、过路费用等。这本是合乎情理的事情,“搭别人车,给别人加个油,这不是最正常的人情世故吗?”但这一行为并不被我国目前的法律认可。

“春节回家顺风车”是完全不收费的公益活动,但显然不能要求所有车主都如此“春节回家顺风车”是完全不收费的公益活动,但显然不能要求所有车主都如此

依据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营运,必须取得营运许可证。在拼车过程中,机动车多为私家车,显然没有营运许可证。而缺少营运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就是“非法营运”。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并根据情况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界定,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的主要是交通部2000年发布的《关于对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问题的复函》(后简称《复函》),该函指出,根据《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以有否取酬来划分经营性运输将更加科学、更合适。”

如此一来,各地在监管“拼车回家”合法性时常常只要车主收钱就会被“非法营运”。如南京市客管部门表示,拼车只要收取费用,就会被定义为非法营运。广州市运输管理局的说法是:“只要是收费的拼车,无论是支付加油费,还是给包香烟,都是违法的,属于相关执法部门打击的对象。”近几年,拼车车主被罚款、被扣车、被诉讼的案件不胜枚举。

但有偿拼车并不等于非法营运,虽存在金钱交易,本质乃分担成本

既然是“非法营运”,其行为的基本构成包括“非法进行”和“营运行为”两个部分,“非法进行”很好理解,就是指没有营运证无资质。那有偿拼车究竟是不是一种“营运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拼车”还具备了扭结陌生人的能力和条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拼车”还具备了扭结陌生人的能力和条件

所谓“营运”,指以旅客、货物运输为目的的车辆依法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经营行为,其运营的目的是获得利润,运输客货是其主要工作。拼车是车主顺路捎带同路人,这种行为是一种偶发性的民间自助行为,车主虽然收取了报酬,但只是用来弥补自己过桥费、油费等成本开支,没有获得额外利润。这种收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有本质的不同,经营行为须以营利为目的,其营业行为须具备连续性特点。

其实,“以有否取酬来划分经营性运输”已是于法无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并未规定运营与非运营的区别;2004年《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已经废止,依据该条例作出的《复函》的效力自然也应存疑。

一刀切地认定为非法营运,背后是罚款经济所带来的逐利冲动

此次交通部官员表态支持“不盈利”“拼车回家”,似乎让拼车走出了灰色地带。事实上,仅仅以官员表态的方式“开一个口子”,民众“拼车回家”的路仍然漫长。

现有法律并未厘清“营运与非营运”之间的界限,交通部的表态提及“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什么算盈利,仍然没有给予明确框限。“拼车”加“油钱”的组合在地方执法部门眼里仍然等于“非法运营”。广州市交委、春运指挥部日前就再次明确表示,将严管不具备营运资格的“拼车”业务和包车业务。而市民使用拼车软件或者自助拼车只要出现金钱交易,哪怕是给油钱,或者是亲戚朋友间的金钱来往,都属于非法营运。

如前文所述,以是否涉及金钱作为执法标准的法律依据已经废止。但地方依然以此执法,《复函》仍然出现在诸多政府网站的法务法规一栏。甚至不惜充当“钓鱼翁”来执法,南方周末就曾曝出上海城市交通执法大队队员冒充胃痛的路人,求过往私家车送其医院,让私家车被“非法营运”的事例。其背后自然是罚款经济所带来的逐利冲动,非法营运罪的罚款数额有相当可观。

有偿拼车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不但不违法,而且应大力提倡

每年春运前夕,总有人因没有买到还乡票而无法回家过年。火车票一票难求,飞机票价格过高,长途汽车既累又不安全,种种原因让不少民众产生了拼车回家的想法;另一方面,随着越来越多人拥有汽车,选择开车回家过年的人也不在少数,但由于油费、过路费等成本叠加起来变得昂贵,为了节省成本,有人愿意找同行者均摊路费一起回家。其实,不仅是在春运期间,就是平日,在一些大城市,拼车也已成为一些人的生活方式。

春运期间,火车票依旧是“一票难求”春运期间,火车票依旧是“一票难求”

而拼车不仅达到车主和乘客双赢的效果,再往大了说,还可以缓解城市交通,甚至可以改善生态环境。放眼世界看看,许多国家在这个方面已经走在了前面。在法国交规“环保驾驶”这一章中,明确了拼车的定义:若干乘客共用一辆车行驶同一段路程的行为叫作拼车,拼车产生的费用由所有乘客平分;美国纽约市政府设立了HOV (高承载率汽车)专用车道,鼓励私家车主上下班时拼车。如果乘坐3人以下的车子使用这一车道,将被处以100美元以上的罚款。此外,很多公司为了鼓励员工拼车上班,还专门为 “拼车族”设立专用停车位;日本和韩国,不仅私家车可“拼车”,连出租车也可由多位乘客“拼车”,称为“合乘制”。

政府对这些拼车行为都有实实在在的鼓励措施,当然也有严格细致的管理办法。以德国为例,不仅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拼车组织体系,有公益性质的拼车协会,也有为有打车需求的供求双方提供中介的服务机构,还有提供专业拼车服务的营运公司,甚至独立开辟出一个专为女性服务的拼车公司,解除女性在拼车中可能受到骚扰的后顾之忧。还在各个城市设立了拼车管理办公室,并通过行政手段引导拼车出行。更不用说出台完善的拼车规范,包括如何合理分摊油费、发生事故如何赔偿等等细则。

结语

本是为节约成本而实施的互助行为,却被有些地方行政部门认定为非法。这样的罚款冲动也该治一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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