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失败,凭什么政府来贴钱

最近,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规定,单个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失败,最高可获得600万的投资补偿金。这个“最具情怀”的风投激励政策,并没有收获鲜花和掌声,而是受到公众和部分风险投资者的强烈质疑。这是为什么呢? …[详细]

政府甘当“接盘侠”,用纳税人的钱分担投资风险不合理

上海市出台的天使投资补偿办法,让人们蓦然发现,在创新和创业成为潮流的今天,地方政府为了鼓励创业也是蛮拼的,不仅会出台各种优惠政策,还心甘情愿为风险投资当“接盘侠”。

上海并非是唯一一个对失败投资进行补偿的地方,上海市的补贴办法之所以引人关注,不过是因为其补贴力度较大,而且单独出台补偿办法,太过招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人在回应公众质疑时,就显得很“委屈”——国内其他省市早就出台了对天使投资的风险补贴或补偿政策,有的省市规定,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失败的,省、地市两级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分别按项目实际投资损失额的30%和20% (合计为5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省级对单个项目风险补偿不超过200万元。

形形色色的补偿政策确实很多地方都有,但这并不能说明补偿政策是合理的。市场经济的一个最基本原则就是权责利匹配,谁获利谁就该承担风险。天使投资是高风险高收益的商业行为,用财政对其失败的投资进行补偿,天使投资者的收益没变,风险却大幅降低;纳税人分担了天使投资的风险,却没有明显的收益。在地方财政紧张,社保等民生开支情况下,这种补偿机制的不合理性显而易见。

鼓励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比补偿损失更有效

国外有个流传很广的说法:天使投资人就是3“F”——家人(Family)、朋友(Friends)和傻瓜(Fools),这从侧面反映出企业在种子期和初创期融资之难。相比于国外的初创企业,国内企业融资尤为艰难。据前广东省发改委主任李春洪估算,在中国创业投资、特别是在天使阶段的投资,占创投基金比例大概不足5%,主要集中在PE阶段(一般是企业的成熟期),而在欧美国家,这一数字可以达到30%到50%。

在激励政策上,与我国侧重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提供风险投资补偿不同,欧美国家都是把减免资本利得税作为主要激励手段,而我国在税收激励上仍有不足。

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健钧认为,我国在2007年发布了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按照该项政策,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享受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单从抵扣比例看,确实不低,但综合考虑,我国现行税收优惠力度远不如欧洲国家。

欧美国家更侧重用减免资本利得税的方式,激励风投机构投资初创企业欧美国家更侧重用减免资本利得税的方式,激励风投机构投资初创企业

如在我国公司制天使基金存在双重征税的现象:在公司层面,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股东层面,股东需在分红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英国对符合条件的投资基金公司给予不视为纳税主体的优惠,使其免于在基金和投资者两个环节重复征税。此外,英国政府通过免征或减征长期投资资本利得税,来调动投资者投资早期企业的积极性,而我国对投资者长期投资并无税收优惠。

虽然目前我国仍没有开征资本利得税,但如果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风险投资机构能够享受更为合理和优惠的减免政策,他们投资初创企业的热情应该会更高。

税收优惠,虽然也是相当于用了纳税人的钱,但这是创造一个好的环境让大家公平赛跑,优秀选手自然云集。而风投损失补贴更像是告诉坏选手跑输了有安慰奖,恐怕只会鼓励更多的盲目创业和盲目投资,并不符合市场规律。

用补偿机制“招商引资”,地方政府有推卸责任之嫌

面对公众质疑,上海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负责人还打出了“招商引资”牌,认为补偿机制能让“天使投资早投、敢投、多投一点”,“企业发展,就业增加,纳税人最终也会获益”,这恐怕也是很多地方政府的说辞。不过,这种说法看似有理,实际上却是在推卸责任。

因为地方政府并不是没钱支持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企业。实际上,随着国家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和地方纷纷成立创业投资基金或引导基金,到2015年初,国家投入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资金91亿元,吸引带动地方政府、社会资金427亿元,共设立190只创业投资基金。

然而,这些钱的绝大部分却都在沉睡。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显示,到2014年底,尚未支出的政府创业投资基金为397亿元,占基金总额的84%,在审计的14省中,有4省为零支出;2015年1-10月,新增政府创业投资基金支出仅为15.6亿元。

地方政府不愿承担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亏损的责任地方政府不愿承担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亏损的责任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看来,大量政府引导资金结存的原因,一是政府不敢花,二是政府不会花。不敢花,害怕钱花出去以后亏损了收不回来要承担责任。二是不知道怎么去引导,不懂得像风险投资、私募基金那样操作。

可见,地方政府有钱不花,只不过是各地政府为了保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不亏损,而做出的自利选择。

目前的补偿办法,国有投资机构获益更大

不少人在看到这则新闻时,都以为上海市政府会对所有的天使投资机构的失败投资进行补偿,事实却并非如此。《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风险补偿的投资机构必须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本市创业投资备案管理部门完成备案。”

备案的企业又有多少呢?上海市科委在接受《上海观察》采访时无意中透露了真相:上海的投资机构大概有1000多家,大概有110多家发改委备案,很多是国资背景的风投,大家熟知的红杉资本并不在此行列中。上海市还规定,申请补偿的投资行为应该发生在2015年1月1日以后,被投企业必须是科技型企业。

这或许就是一些资深天使投资者对这项利好政策也不买账的原因,补偿并非普惠,只针对特定的风投公司。这显然会造成企业的不公平竞争,这样的补贴不仅违背了市场规律,更是对市场准则的破坏。

政策粗疏,存在巨大的套利空间,谁能监管?

上海市出台的补偿办法,一位互联网金融平台创业的人士的“套利攻略”在网上流传:先成立风投公司A,再找人成立个两创业公司B、C,A给B投资1000万,除正常开支100万之外,B用剩下的900万买下C,实际钱回到自己手里,三个月后B经营不善倒闭,再找政府补贴60%,600万到手。

这则玩笑式的“攻略”背后是风投失败补偿政策的巨大套利空间。虽然遭受公众质疑后,上市科委表示,市科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监管;一旦发现有投资机构弄虚作假,会按照行政的管理办法处置、收回或者计入黑名单和诚信记录,如果违法了就移交相应的司法部门进行处置。

不过,据财新网报道,长期从事政府基金投资运作的盛世投资副总裁谢作强表示,新规定的可行性并不强,以亏损为例,“怎么亏的?亏了多少?亏的过程是什么?是不是恶意亏损?……这些都需要书面材料去证明。”谢作强说,这些东西的弹性空间较大。

实际上,政府的扶贫资金在监管上,和风险投资补偿金非常相似,都是多部门共同监管;对于弄虚作假和冒领骗补的行为;都规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然而,冒领扶贫资金至今仍未断绝,更为复杂更难监管的金融投资领域,依靠几个政府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能否杜绝造假?每个人心中可能都会有疑问。

结语

让风投机构更关注初创企业,地方政府为投资机构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远比给投资机构一个安慰奖有效,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不能推卸自己本应该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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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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