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神”骗捐伤人心,个人募捐也不该禁

这两天有件事讨论得很热闹,在某知名问答社区上,有一个小有名气的“女神”,用自导自演的方式,虚拟了一场女大学生无钱治病求捐助的戏码,筹集了不少捐款。在网友屡屡受骗的背景下,关于个人募捐的存废,十分具有争议性。 …[详细]

有些个人募捐,纯粹是诈骗

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但珍惜生活,珍爱生命,有“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的男友,有复旦毕业的名校光环,又经营着一家温馨浪漫的花店,最重要的是,长得还清新可人,这样一个女生,任何人都很难对她有所防备。

所以,当她在某著名问答社区,回应“长期被病痛折磨,结束生命是最好的选择吗?”这样一个让人动容的残酷问题时,“别死,别死,别死”的回答,自然会收获最多的点赞。而提问者“不经意”透露的支付宝账户,也必然涌入网友的慷慨捐赠。

所谓女神“童瑶”,其实是个男人,涉嫌用自问自答的方式,欺骗网友所谓女神“童瑶”,其实是个男人,涉嫌用自问自答的方式,欺骗网友

这本是一段可以顺利收尾的感人故事,但在一位心细如发的网友无情揭穿之后,这一切又显得如此荒诞。原来,“她”应该是他,他自导自演、自问自答设计了这一切,所有的情节都是虚构,爱心被糟蹋,智商被亵渎。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最后定性自有公论。但这样的桥段我们真的不陌生,自从郭美美提着爱马仕包,站在玛莎拉蒂前自拍的画面进入公共舆论后,民间的慈善热情无数次遭遇摧折。更可悲的是,这种热情从官办慈善机构转移到个人募捐上后,依然不得善终。

仅是2015年,就发生过很多类似事件,至少有一件,很多人还记得。天津爆炸惨案后,一位女生在微博上声称自己的爸爸在天津港附近上班,却一直联系不上,最终确认在爆炸事故中遇难。她发布的这条长微博,获得了3739名网友“打赏”,共计9万余元。事后证明,她在诅咒自己的父亲,她全家都没有去过天津。

即使不是诈骗,也有不少“好事变坏事”的案例

人往往会夸大自己的功劳,也常常会夸张自己的苦难。在寻求帮助,描摹自己的不幸遭遇时,“怎么惨怎么说”是常见的一种心理。这就导致,虽然很多个人募捐的缘由不是完全编造,但细节上的出入,依然让很多捐助者觉得遭到了欺骗。

去年,南京一个四岁的女童,被确诊患上了一种叫做“脊索瘤”的罕见疾病,需要不菲的治疗费用。孩子父母在网络上发布求助帖后,在很多社交网站上引发了病毒式传播,最终得到的捐款超过600万。

但就在爱心捐款爆炸式增长的同时,质疑声也纷起,“他家有2套房,有车,孩子父亲使用的手机是苹果6。”后来,经过南京市房管局的查证,孩子父亲确实拥有两套住房,也有车。

虽然孩子患病是事实,但不少“后知后觉”的捐赠者认为,这和孩子家长最初声称的“砸锅卖铁救女儿”存在差距,如果真已穷途末路,应该卖房卖车。且不谈这套逻辑是否合理,它确实反映了很多捐赠者对于细节的较真,这方面,他们是有洁癖的,毕竟付出了真金白银。

在其他细节方面,争议更大。比如这起事例中,最主要的质疑是,为什么救孩子需要200万,却在筹满200万后,不及时关闭捐款渠道?

在个人募捐的具体案例中,如果完全杜撰,那么是非分明,涉嫌诈骗罪。但更多的案例并不极端,事情是真的,细节不一定经得起推敲,而捐助者没有核实细节的能力和精力,在一些“不那么惨”的情况披露后,捐助者和被捐助者甚至会反目成仇。

正在征求意见的慈善法草案,对个人募捐表态暧昧

总体上看,整个社会对个人募捐还是比较宽容的。理由很简单,我们身处一个自救型社会,而私人募捐是很重要的公民自救方式,如果否定它,等于把自己置于一个“既没有福利,也没有自由”的局面。

但是,在个人募捐由影响力较小的线下活动,变成可以通过网络筹款百万后,其巨大影响力和完全失控的特点,已经让越来越多的普通人甚至学者,对个人募捐持否定态度,华南师范大学褚蓥老师就认为“个人出于爱心做这件事是高尚的行为,但实际上会留下很大的制度真空。”

去年10月,慈善法草案提交人大审议。在一审稿中,明确写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据参与草案修订的北大法学院金锦萍教授介绍,之所以有这样的表述,正是考虑到自然人开展网络募捐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诸如“求助信息真伪难以辨别、募得善款性质如何界定、善款到了个人账号后的归属问题等”。

正在审议的慈善法草案,对个人能否进行募捐表态暧昧正在审议的慈善法草案,对个人能否进行募捐表态暧昧

但一审稿出炉后,这种禁止性的规定还是引起了巨大争议,在二审稿中,这句话已经被删掉,而是强调“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

翻看整个二审稿,都没有涉及“个人自救、求助”这一问题,个人可以和有募捐资格的组织进行合作展开募捐,那么个人是否可以替自己募捐呢?慈善法草案二审稿没有给出明确态度。

反对因各种乱象就禁止个人募捐

持“禁止个人募捐”观点的人,常常会提到台湾地区的做法。东森电视台主持人俞娴,曾因为独生女润润罹患罕见疾病,在网上发起“抢救润润,台湾人民动起来”的行动,公开募款。在被举报后,所得善款1000多万新台币被要求返还给捐助者。

之所以捐了又要退还,台湾“卫生与福利部”指出,因该案违反《公益劝募条例》第2条规定,“公益”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故不得为特定个人发起劝募案件。

这种把台湾的经验强行套在大陆身上的做法,忽略了最基本的两个事实:1,整个慈善体系的运作状况如何;2,个人向社会寻求帮助的渠道是否通畅。

在南京那起筹得600多万捐款的案例中,小女孩的父亲曾想过要和有资质的慈善团体合作,但遭到了拒绝。如果单纯禁止公民个人独立发起捐款活动,只会让公众理解成公立慈善机构变着花样玩垄断,其结果很可能是公众更加不愿意捐款。

个人募捐行为,之所以很容易演变成社会事件,最重要的原因是,有不少媒体需求“泪点”,而对个人求助行为不加甄别地扩撒。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广西孤儿杨六斤”事件,经过媒体报道,感动无数国人,在几十天内就获得500多万元的捐款。而事实是,杨六斤并不是独居4年,吃野菜也只是当地习惯而已。

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个人募捐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它本身并不需要鼓励。媒体如果参与进来,会造成“有媒体报道就有捐款,没媒体报道就无捐款”的不公平现象。

至于在个人募捐中出现的欺诈现象,从本质上说,它只是一个刑事案件。要解决这类事件对慈善、人心的伤害,关键在于民间慈善组织能发展壮大和积极作为,逐渐让“个人募捐”成为不必要的选择。

结语

对于募捐者个人而言,应该完善个人征信系统,一旦欺骗终生信用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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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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