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停车位是谁的奶酪?

最近,有媒体报道了一则“南京一对70多岁老夫妻寒风中为儿子儿媳占车位”的新闻。寒风凛冽,一对老夫妻搬个小板凳,枯坐路边苦等晚归的子女,“迟了车位就被别人占了”,这种画面感,很容易让人想到母爱、自私、不孝这些关键词。但从公共性来看,这件事的关注点不应该在这里。 …[详细]

老夫妻甘当“人肉停车桩”的重点是什么?

这一议题,可以少讨论些“孝顺与否”,多关注管理失控

南京老夫妻“每天下午就坐在车位里,直到孩子归来。”这句话深深刺痛了很多人的神经。就和很多住在燕郊,但每天凌晨5点去车站替孩子排队的老人一样,这则新闻很容易让人产生“老人心甘情愿付出、子女心安理得享受”的评论冲动。

但请仔细观察一下,这对老夫妻所占车位,既不在小区,也不在地下,而是明显位于大马路上,属于典型的公共资源。不论是按照市场化运作(按小时收费),还是将公共资源福利化(保障公平),都不容许“占位”这种情况发生。

很明显,老夫妻人肉占领的停车位就在马路上,是典型的路边临时车位很明显,老夫妻人肉占领的停车位就在马路上,是典型的路边临时车位

据南京当地媒体事后追访,老人之所以不畏严寒、死守车位,是因为他们的儿子交了两个车位的“包月费”,但车位还是经常被别人占用。交了的钱总不能打水漂吧,即使人肉占领是下策,也得占!

“占座”“占位”这类现象,体现出的是一种管理上的失控。每到考试季的大学校园里,图书馆、自习教室都有大量“人不在,书在”的现象,这正是缺乏明确的规则导致的不合理现象;路边停车位也一样,“占位”现象频发,已经背离了它“临时停车”的功能属性。

路边停车位管理失控,和伪市场化运作有关

路边停车位号称市场化运营,其实还是“行贿者”的天下

如果某一地段,停车位确实不足,那么按照国际普遍做法,把本来用于通行的城市道路两侧划上停车位,似乎是唯一的选择。如大家所见,近些年中国所有的城市都在做这件事:划停车位。

不断增加路边停车位,方便了停车,也会堵塞马路不断增加路边停车位,方便了停车,也会堵塞马路

目前国内的大城市里,除深圳外,都宣称对“路边停车位”施行市场化运营。按照地方性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1个月至12个月不等期限的临时停车泊位。想经营路边停车场的公司,再通过市政府招标获得资质。看起来,这好像挺市场化的。

但以北京和广州为样本,情况可能并非如此。北京京联顺达公司总经理祁力,曾经通过行贿200万元的方式,控制了北京60%以上的路边停车位;广州德生咪表公司,也是通过行贿公安、交通体系领导22人,以此获得广州路边停车位的垄断经营地位。

这些通过行贿拿到大量路边停车资源的公司,往往再把这些停车位层层转包出去。最后,一个个路边停车位,正是和你收费的那个人转了好几手承包下来了的,他们看起来是“承包者”,实际上只是食物链的最底层。

伪市场化模式运作不受任何制约,带来各种后果

我们暂且认为,出于对效率的追求,把本属于公共资源的道路划成停车位,进行商业化运作是可以接受的。但这种“可以接受”,仅仅建立在真正市场化的基础上。否则一切都会走样。

以路边停车位为例,它之所以产生,是为了解决临时停车的需求,而不是为长时段停车服务。比如在香港,路边停车位只用来满足短暂的临时停车需求。一旦停车超时,被巡警发现,就会开出罚单,每张罚单320港元。

长时段停车,应该去地下车库或者私人开设的停车场。所以,路边停车位开展“包月”业务是很奇怪的:1,不可能包一个固定的车位给你,因为别的车辆也随时可能有停车需求;2,不能许诺你一定有空位。比如高峰时间段,车位全部满,把谁的车拖走给你停呢?

通过行贿获得路边停车位运营资格的企业,虽打着市场化的旗号,但既无竞争也无监管,所以想怎么搞就怎么搞。包月业务作为“旱涝保收”的创收项目,自然在很多运营者的考虑之内。但这恰恰忽略了对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也严重造成了停车低效的后果。比如很多车主购买的服务是“夜间包月”,但白天车也不开走,导致很多白天有临时停车需求的车辆,无从找车位。

除此之外,乱象更多。以广州为例,根据天河区的规定,路边停车位的宽度应该为2米,但是德生咪表公司通过行贿官员,将停车位宽度从规定的2米宽缩减至1.8米,这样在原规划面积内,增加了总体停车位数量而达到创收之目的。据业内人士透露,这种私下改宽度的操作手法,还算是业界良心,因为有大量的路边停车位,根本不在规划范围之内,随意划个线就收费,车主根本无法判断。

由于缺乏良性竞争,路边停车位在收费标准上更是难以琢磨,由此引发了各种收费员和车主之间的纠纷,甚至拔刀相向,是各类都市报民生新闻选题库。曾经有媒体人提醒:“有多少人不知道北京路侧夜间停车收费标准的?晚9点到早7点是一块钱两小时。结果很多无良停车管理员利用许多人不知道这点巧取豪夺。昨晚23点我在东直门一带谈事,1小时后出来,管理员找我收10块,我反问不是五毛钱吗?他自知理亏说‘我不要了’。”

政府直管还是市场操作,总得干干净净选一种

不能既想立“市场化”的牌坊,又要行行政垄断之实

在2015年1月1日之前,深圳是全国唯一一个路边停车不要钱的大城市。在此之后,深圳又创造了一个唯一,全国唯一专门成立事业单位来管理路边停车位的城市,并且所有收费上缴财政。

这个单位叫做“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有600号人,人员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不再像其他城市一样,明明审批权还握在手,却假模假式地搞招投标,结果弄成既不市场化,也非政府直管的“四不像”。

深圳路边停车收费后,停车数量减少,说明很多人平时一直拿路边停车位当自己的车库用深圳路边停车收费后,停车数量减少,说明很多人平时一直拿路边停车位当自己的车库用

如果学习深圳模式,有两点需要做到:1,每年收缴的路边停车费,总额要公布。不能和某些大城市一样,连续3年不公布数据;2,路边停车位因为独占道路资源而缴纳的停车费,不能简单回归财政大池子,要专款专用,且必须用于改善停车状况之目的。

如果不学深圳,而是把路边停车收费权让给企业,应该让得彻底,退得干净。交管部门只应该发挥监督的职能,而不应掺和进招标程序。以香港为例,其路边停车场虽然均由运输署负责规划,但承包给私人的招标程序公开透明。这样既可避免政府直接运营的低效和寻租嫌疑,又能避免企业胡乱收停车费的行为。

总之,对于同一种事物,不能既想立“市场化”的牌坊,又要行行政垄断之实。

结语

即使我们认可路边停车位可以收费,不搞免费停车那一套,也不应该把停车费变成向某些官员利益输送的方便之门。

新闻立场

本期评价

张德笔
+收听
提问

同步:

还能输入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