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已入狱,房产怎能仍出租

郑州“房妹案”早已经尘埃落定,“房妹”之父——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锋已被处有期徒刑25年。然而,《法制晚报》的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些本应充公的涉案房产依然在出租。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呢? …[详细]

贪官已经判刑,理应上缴国库的资产却常成糊涂账

“房妹案”的房产仍在出租,反映出“随意”的贪官赃款赃物处置流程

“房妹案”的主角是一名房管局局长,犯有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多项罪名“房妹案”的主角是一名房管局局长,犯有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多项罪名

根据《法制晚报》的报道,“包括‘房妹’名下11套房产在内的翟振锋家的20套兰亭名苑房产,被法院认定属于违法所得。已售出的7套房产的房款,以及13套未售出房屋,均上缴国库。”而记者揭露的出租房屋就属于这13套未售房产。按照一般的处置流程,这些违法所得应该拍卖折现后上缴国库。难道房屋已经卖了,是被买主出租的吗?可能性很小。该案在今年6月完成了终审。河南全省的法院都在网上公开拍卖不动产信息,我们并未找到有关“兰亭名苑”的条目。换句话说,即使真是已经顺顺当当地被拍卖了,也可能没公开,或者是别的部门干的,而民众很难获知情况。

在公开的拍卖信息中,并未查到“房妹案”有关房产的名字在公开的拍卖信息中,并未查到“房妹案”有关房产的名字

“房妹案”的问题并不是个案。今年3月,中央司改办负责人在就《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回答记者问时也坦言“执法司法实践中涉案财物处置工作随意性大”。

事实上,尽管很多人都认为只有法院才有处置赃款赃物的最终资格,不过在现实层面,确实是在每个环节都可以处理。如傅达林、赵儒初的《赃物处置谨防“次生腐败”》一文所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只是规定了赃物的处置性原则,对于追缴、没收的主体、程序、责任、监督,尤其是不同办案机关之间的权限划分,并不明确。”(注:本文刊登于《检察风云》杂志,下文所提及的两篇论文也出自该杂志)

糊涂而混沌的处置流程很可能造成“次生腐败”

去年,辽宁省的一个贪腐案件中,涉案款项去向也曾引发巨大争议。中国人民寿险辽宁分公司高管卢涛贪污受贿案件中有2000万的“暂扣款”打到了一个名叫“包小轩”的个人账户里。“包小轩”正是检察院专案组的工作人员。后来,辽宁铁岭检察院负责人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该检察院是依法予以收缴;收缴非法所得存入专案组成员“包小轩”在案发地沈阳临时开设的账户,结案后已全额转入财政制定的专用账户,符合最高检有关规定。

尽管有事急从权一说,然而把赃款打入专案组成员个人账户的做法还真的是让人觉得匪夷所思,质疑也是必然的。

银行对账单显示出,2000万的“暂扣款”被分多次打到一个个人账户,无论如何这都非常不规范银行对账单显示出,2000万的“暂扣款”被分多次打到一个个人账户,无论如何这都非常不规范

还存在“提成”问题。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段晓博所发表的《贪腐案赃款赃物处理流程》一文提及,“上世纪80年代,由于政法机关办案经费缺乏,一些地方曾出台规定,在财政机关核准后,罚没收入可以返还20%至30%,这种情形在很多地方长期存在,部分司法机关为了逐利,随意使用扣押、冻结等手段,涉案财物处置工作随意性大,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

因此,各种环节各个主体都不清不楚,又有逐利问题。那么,就很让人怀疑在查腐败的时候会不会滋生出“次生腐败“来了。

面对巨大的贪腐案赃款赃物规模,应该做到清晰透明面对巨大的贪腐案赃款赃物规模,应该做到清晰透明

处置过程理应透明、清晰

平台透明:信息需要透明并公开可查,而目前很多地方连信息化登记都做不到

实际上,赃款赃物处置过程中的问题早已饱受诟病,国家层面也有行动。今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正是体现。其中有不少的亮点,除了提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账实相符”厘清程序外,还有“探索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这一条,要求各部门把信息录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而既然有了信息共享这个基础,也让人非常地期待能够有更多的公开,就像裁判文书上网那样,实现监督。

比如说,在美国司法部的“没收财产项目”网页上,能够查到价值100万美元以上财物的目录等情况。当然,贪官的非法资产只是赃款赃物的一个类型,还存在诈骗案等其他案件的非法资产。而不管是建立一个统一的赃款赃物公示平台,贪官财产部分作为其中一个条目出现,还是单单为社会非常关心的贪官违法资产建立一个平台都是可以的。

美国司法部专项网站上公布的100万美元以上涉案财产名录美国司法部专项网站上公布的100万美元以上涉案财产名录

实际上,这在技术上也不是什么难事。山东郯城检察院等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实施扣押财物网络监管系统,每一步都在软件系统中清楚明白地展现。如果能进一步把内网与外网相连就好了。真正有障碍的也许是一些单位根本不愿意录入信息,张栋、韩卓韦的《贪贿涉案款物保管新思维》一文坦诚:“当前,我国侦查机关拥有刑事扣押权,并集扣押启动、决定与执行的权力于一身,其依据自身的权能就能完成扣押的一系列手续。因此,侦查机关确实存在通过倒签、补发诸如勘验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与扣押清单等方式,掩盖自身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能性。”

山东一县级检察院,监管部门可以直接登录扣押款物网络管理系统查看扣押款物去向山东一县级检察院,监管部门可以直接登录扣押款物网络管理系统查看扣押款物去向

准生证都能异地办了,单身证明都取消了,许多食物都能通过二维码追溯到“祖上”了,我们的办案机关也该与时俱进一下了。

管理专业:第三方机构来统一处置,避免“多龙治水”

“多龙治水”的结果是往往人们互相踢皮球,推诿责任,谋求利益最大化,并且很容易产生信息的隔阂,查过去查过来不知所终。例如,我们现在还是无法肯定“房妹案”里的那几套房有没有折现上缴国库,因为确实存在法院没有处理财产,而是检察院等其他部门主导的情况。既然如此,更有必要明确赃款赃物充公的主体处置部门。一些相关的论文建议由法院来充当这个主体,不过,这也不是最佳选择。由查案、办案的部门把赃款赃物统一移交给一个第三方部门似乎更好,这样既能够减少麻烦,简化冗杂的环节,也有第三方监督之意。

钱用在哪里也很重要

更多人希望这笔款项能够专款专用,造福百姓

美国司法部专项网站上公布的赃款赃物去向,图为分配给各州司法部门的部分美国司法部专项网站上公布的赃款赃物去向,图为分配给各州司法部门的部分

按照现在的法律,赃款赃物要么返还受害人,要么上缴国库。对于贪污案来说,没有明确的直接受害人,所以钱基本去了国库。然而之后的再分配,就没有规定了。在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的司法系统中,都有专门的“没收违法财产基金”,钱都到了这里。怎么用呢?以美国为例,除了返还受害人之外,办案经费、财物保管转移费用、分享给各州的相关司法活动经费和对提供帮助民众的奖励都名列其中。关键是具体的支出及其用途都可以在美国司法部的官网上看到。

美国的做法值得效仿,不过还不够。值得效仿之处在于,它公开透明,并且也充分地考虑到了司法经费,这样做可比让那些办案单位自己留“返还收入”要阳光透明太多了。不够之处在于,对于中国的贪官违法资产来说,不仅数额非常大,更是民众的切肤之痛,所以能够在用途中体现到用之于民更好。早有不少热心公共事务的有识之士呼吁重视和规制这些贪污资产的用途,有补充养老金缺口等方面的提议。正如社科院的《法治蓝皮书》所建议的,可以考虑将没收的部分财物投入社保、民生领域,让社会共享反腐败斗争成果。

贪官违法财产能否用之于民呢?贪官违法财产能否用之于民呢?

结语

“房妹案”的房子为何还在出租,需要一个答案。而这也暴露出已经结案的贪官非法资产去向很混乱等问题。希望这些非法所得能够专项管理,清楚透明,并且对民众有所补偿和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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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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