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替谁洗钱8000亿

近日,央行发布了最新数据,仅今年4月至今,全国就已破获地下钱庄洗钱案件92起,涉案金额8000多亿。一般而言,大家都认为在国内有洗钱需求的,往往是贪污腐败的官员,他们通过地下钱庄,把黑资金洗白。其实,很多普通民众有时候也有“洗钱”的需求。 …[详细]

地下钱庄的客户是谁?

不仅贪官需要“洗钱”,其他人有时候也得“洗”

由于腐败存量巨大,一些贪腐官员手上来路不明的资金,急需找出口使其“合法化”,所以近年来,不管是通过艺术品收藏、海外投资、地产投资还是地下钱庄,“洗钱”的主力,确实一直都是部分官员和国企高管。

除了通过地下钱庄洗钱,艺术品收藏、买卖也是很隐蔽的洗钱方式除了通过地下钱庄洗钱,艺术品收藏、买卖也是很隐蔽的洗钱方式

在各种“洗钱”的方式里,效率最高的是通过地下钱庄来进行资产转移。不管是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还是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主任乔建军,都是利用地下钱庄将巨额赃款转移到国外。

这里简要给大家介绍下,钱是怎么被地下钱庄“洗”的。最简单也最直接的方法是:客户将钱交给地下钱庄,和钱庄老板商量好汇率和佣金后,钱庄通知境外合伙人,按照约定汇率将相应数额美元、港币、欧元等货币,打入客户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表面上看,人民币还留在中国,外币也没有进来,但交易已经完成。

这种“洗钱”方式,即使佣金很高,客户也愿意接受,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黑吃黑”的行当,钱庄知道客户的钱来路不正,客户也不在乎20%的损耗,只要目的达成就行。但是,根据以往的案例,除了部分腐败官员、国企高管,也有很多体制外的人有洗钱行为。地下钱庄也并不是对所有客户都收取20%的天价佣金,有大量只收0.8%至1%的事例发生,这些客户显然也不是官员和国企高管。

你可以说,有“洗钱”需求的都是相对富裕的群体(不然何来钱可以洗),但不能说被“洗”的钱一定来路不正。比如,据公安部披露,一位在内地经商的香港商人,由于年事已高,想回港生活,于是把在深圳经营十年的企业卖掉,拿到了6000万合法所得。但他并没有通过正常途径把钱跨境汇入香港,而是通过深圳某银行行长协调,串通地下钱庄,把钱弄了过去,结果因为地下钱庄在第三笔打款的时候少打了几百万,香港商人察觉被骗选择报案,最终才被警方发现。

那么问题也就来了,为什么有一些人,明明是合法财产,却甘愿冒着触犯法律和地下钱庄不可控的双重风险,不愿意走正规的程序呢?

并不是所有“洗钱”的行为都不可理解

每年每人5万美元的外汇兑换额度,让很多人坐困愁城

我们经常能看到一种场景,一些人到处和亲朋好友借外汇额度,而亲朋既不好意思拒绝,也不知道这个额度到底有什么用。之所以要借,是因为国家外汇政策规定,个人境内人民币资金划到国外,每人每年只有5万美元的额度。假如你只是因为要去美国上学,而美国私立大学每年的学费可能会超过5万美元,这个时候留学中介就会建议你找亲朋“蚂蚁搬家”。

连留学都要找亲戚借额度,更别提移民。现在办个欧美国家的投资移民,少说需要几百万,多则需要几千万,比如投资移民希腊、塞浦路斯,算是门槛最低的,但也得需要至少30万欧元(约等于207万人民币),即使如此,和每年只有5万美元(约等于32万人民币)的外汇额度相比,中间也有6.5倍的差距。

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外汇额度,根本满足不了一些人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外汇额度,根本满足不了一些人

2007年的时候,情况更惨一些。每人每年只有2万美元的外汇额度,当年调整成5万美元后,至今已有8年未变。由于这项政策引发的巨大争议,目前央行已经考虑在六个城市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取消5万美元的年度购汇额度限制,不再设上限。

官方喜欢把反洗钱和外汇管制联系在一起,似乎是在暗示我们,后者对前者有帮助。这也是不能成立的理由,美国是世界上反洗钱最严厉、最卓有成效的国家,但美国对个人汇入和汇出,都没有上限限制。

这种限制,必然让地下钱庄活跃起来,甚至银行自己都在模糊地带暗箱操作

历来,但凡有管制的地方,一定就会产生黑市。正常的资金转移需求,不仅贪官有,普通人也有。如果你想出国留学、境外置业、跨境支付结算,走正规途径,除了要忍受上述额度限制外,还得忍耐效率低、耗时长、税点高等不利因素,所以很多人干脆放弃正常途径,转而求助地下钱庄。这自然带活了地下钱庄的生意,所以有人评论“一旦取消5万美元购汇限制,地下钱庄会哭死。”

管制还有一个特点——官方不是不做,而是不在明面上做。中国银行就曾被指责“洗钱”,因为他们提供了一项外币服务,叫“优汇通”。中国居民可以将人民币先汇往巴黎中行,在巴黎中行兑换成你想要的外币,再汇往全球28个国家和地区,从而间接实现了无限制的外汇兑换服务,成功躲避了5万美元的限制。

每个银行职员上岗前都要接受反洗钱培训,但他们中却有人充当起地下钱庄的掮客每个银行职员上岗前都要接受反洗钱培训,但他们中却有人充当起地下钱庄的掮客

不过,由于这一业务处于灰色地带,中行从不对外宣传,只有当部分老客户提出这项需求时,工作人员才会在私下进行介绍。这就非常奇怪了,政策限制了大多数人,而少部分知情人,却可以通过正规途径,规避掉限制;不知情者却被逼向地下钱庄,我们能够底气十足地去指责这些人吗?

地下钱庄的生存空间值得探讨

不要因为钱庄在“地下”,就认为它一定黑暗

一般而言,地下钱庄都有如下业务范围:1,以“洗钱”为主的地下钱庄。例如广东、福建以非法买卖港币为主,山东等地以非法买卖韩币为主;2,以非法吸存为主要业务。尤以浙江、福建等省表现突出;3,以非法典押、非法高利贷为主要业务。这类钱庄主要分布在湖南、江西,主要由当地黑社会把控。

这次央行发布“洗钱”数据,指的正是第一类。这一类的地下钱庄,并不一定涉及洗钱罪。首先,根据目前的刑法,给地下钱庄定洗钱罪的关键,必须证明资金的来源属于洗钱罪规定的七种上游犯罪(走私贩毒、黑社会、恐怖活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和贪污受贿)之列,我们上文也说了,找地下钱庄来洗钱的人,或许只是想投资移民,资产来源不一定不清白。其次,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最关键的是“明知”二字,必须“明知”是上述7种犯罪所产生的收益,否则不能入罪。

想给地下钱庄定“洗钱罪”,没那么容易想给地下钱庄定“洗钱罪”,没那么容易

再看第二第三类,这一类的争议也不小。他们本身是一种民间放贷体系,或者说是民间金融互助体系,虽然存在诸多乱象、骗局,但不可否认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背景下,真的是这些地下钱庄撑起了民企的一片天。绝对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一边打击表象,一边忽视根源,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地下钱庄如果“洗”的是贪官的钱,是非法所得,当然不容于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但如果一些地下钱庄,只是在强制性外汇管制的夹缝中生存,给颇受此政策困扰的普通民众解决烦恼,可否给他们一条生存之道?即使不允许,也应该适当放宽外汇管制。

还可以通过立法,准许一些“地下钱庄”从事民间集资、借贷业务,让它们具有“民营金融机构”的合法身份,更好地支持民营经济和地区经济发展。这样做,相信会有相当一部分“地下钱庄”主动要求从良,并在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下开展业务,对“地下钱庄”这个行业本身也是一种净化。

结语

“地下”二字,容易让人联想到诸多罪恶,但很多“地下”开展的业务,却不一定藏污纳垢,它们可能只是无法获得合法身份,而只能秘而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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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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