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低价游”罚游客才是不合理

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一条提示称,在“不合理低价游”中,“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随即引发巨大争议。 …[详细]
贴着大量低价游广告的牌子吸引了人们的关注贴着大量低价游广告的牌子吸引了人们的关注

好心提示可取,一刀切的处罚却有待商榷

提示前半句没错,订立虚假合同,确实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的前半句说,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说法并非危言耸听。查阅《合同法》可知,虚假合同是无效合同的一种。《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需要澄清的是,虚假合同导致的民事法律后果,责任划分是由国家司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认定的,作为行政机关的旅游监管部门无权干涉。这一说法,其实是国家旅游局基于对《合同法》的理解,给公众做个提醒。

《旅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旅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但是,旅游局要处理游客就很值得商榷了,《旅游法》并不支持

该提示的后半句说,“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也即一旦游客被认为“签订了虚假合同”,还会受到旅游局的处罚。这点是非常不合适的。要做行政处罚的话,得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支持。而翻遍《旅游法》,也没有任何条款规定了该对旅游者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境。

不仅法律不支持,处罚也没有什么民意基础,缺少合理性。据北京青年报《低价游游客同罚合理吗?多数网民称不能理解》的报道,“梳理梳理绝大多数旅游投诉案例来看,几乎都是旅行社用低价引诱游客签订合同,然后单方面改变行程引发游客不满。所谓游客明知行程不符,还要和旅行社签订‘不合理低价游’的虚假合同,由于非理性,从业内的实际情况看基本上不会出现。”

珠宝首饰是“低价团”回扣重灾珠宝首饰是“低价团”回扣重灾

不能把判断“不合理低价”的责任交给旅游者

这则旨在呼吁游客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的提示,原本很好理解:从市场的角度来说,如果没有了对“低价团”的需求,也就没有了其生存的土壤。这不过是国家旅游局在“低价团”打而不绝的情况下,找的另一个解决办法。但这则提示中,过于强调旅游者的责任,即旅游者将由此承担起自行分辨市场中旅游服务优劣的义务。然而,游客真的做不到。

“合理低价”和“不合理低价”难以区分

国家旅游局给出的五种可以判定为“不合理低价”的行为国家旅游局给出的五种可以判定为“不合理低价”的行为

除了那种明显的“免费团”、“一元团”等极端低价外,“不合理低价”的标准其实很不明确。上图是国家旅游局给出的“不合理低价”的五种行为,除了第一条外,其余四条都是旅游者很难知晓的。正是考虑到旅游者处于信息劣势,《旅游法》才对旅游经营的种种事项、旅游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比如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而即便是有公开信息的第一条——“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作为判断标准也并不好用。在中国旅游协会的官网上,“全国重点城市热点旅游线路参考价格平台”已经上线,但目前平台给出的线路远不能覆盖游客出行的热门线路。比如国内很热的、也是“低价团”重灾区的港澳游并未纳入。并且,许多旅行社为了竞争,都把最低的价格定在指导线30%左右。比如从北京出发的海南-三亚双飞5日游的指导价格为3000元-12000元,可知最低价为3000元。再看市场上的价格,将优惠折扣考虑在内,不止一家旅游网站的价格能低至1000元左右。那消费者又如何判定这千元左右的报价算不算“不合理低价”呢?

全国重点城市热点旅游线路参考价格平台全国重点城市热点旅游线路参考价格平台

即便低于成本,并非不合理,旅行社普遍做“尾单”

即便有时候,旅行社的定价直接低于成本价,也并不意味着不合理。比如,旅行社有“尾单”的说法,有时,旅行社在推出旅游线路后,出团前仍然还有剩余名额,为了获取更多利润,就会将余位包装成“尾单”,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出售。举个例子,一个团原计划有20个名额,但临近发团时,只有15个人报名,既然都是坐一辆车、吃两桌饭、同一个导游带团,以较低价格多收5个人自然是好事。这是一种正常合理的销售策略,并不违反《旅游法》。而且“尾单”是旅行社的常态化产品,网上甚至有专门收集旅行社“尾单”信息的网站。

某旅游网站专门收集旅行社尾单信息某旅游网站专门收集旅行社尾单信息

还有名目众多的骗术,让人难以招架

有时“不合理低价游”以间接形式包装,游客根本分辨不了。比如,荆楚网曾报道,近几年,中国各地都出现过保险公司以“回馈客户”为名的港澳游活动,客户只需要缴纳百元、甚或不用交钱,就可以参加。但到达目的地后,客户们就被安排去了各个购物点,引发诸多纠纷。而荆楚网调查称:“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打着这样的名义组织港澳游的,多半是保险公司一些工作人员的私人行为。他们与旅行社取得联系,按最后参加旅游的人头数进行收入分成,旅行社则安排客户逛购物点。”

而不久前,浔阳晚报的一篇报道揭露了以赴香港参加广场舞大赛为名,实则是“‘零团费’购物游”的骗局。“目的就是吸引一些有钱又有闲的广场舞大妈们,以小利引诱,忽悠她们赴港强制消费。而在陌生环境里,大妈们孤立无援,只能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在网络上搜索发现,有不少以香港中老年舞蹈比赛为名头的活动,其实都是“不合理低价游”的变异。

处罚游客,结果还可能适得其反

目前监管部门对“不合理低价游”的旅游经营者还不能做到集中有效打击,基本上还是“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但是也不能寄希望于以震慑游客来清理市场,这样做还可能起到反效果。很可能一些游客会为了避免遭受处罚,宁愿吃哑巴亏。这反而助长了灰色旅游从业者的嚣张气焰,让市场更加混乱,本来就弱势的旅游者更加弱势。

结语

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却问责游客,是本末倒置。游客本就处于弱势,市场失灵的时候,有关部门可不能跟着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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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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