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农民上楼”荒唐在何处

近日,山东临沂平邑县强拆血案引发社会关注。据媒体报道,强拆事件发生的背景是,当地近年来轰轰烈烈进行的“并村改造”运动。事实上,全国各地“撤村并居”,让农民搬进高楼社区的拆迁改造运动,已呈“大跃进”之势。“撤村并居”因何而生?地方政府又为何热衷于“赶农民上楼”? …[详细]

“撤村并居”初衷是好的,却在“大跃进”式的发展中变了味

起初,是地方解决农村“空心化”问题的有益尝试

不妨从城镇化的发展说起。自1979年至今,我国经历了快速的城镇化进程。对比来看,中国从1981年20%的城镇化率,到2012年的53%,仅用了30年的时间,而同样的城市化进程,英国用了100年,美国用了60年。

如此快速的城镇化发展,得益于农村人口的进城潮。一方面,相较农村,乡镇和大城市有着足够大的吸引力,农民进城能够获得更高的收入。另一方面,而由于农业技术的进步,耕地使用效率提高,粮食也实现连年增产。正是这种“推力”和“拉力”的作用下,大多数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选择背井离乡来到城市,而这一人口流动进一步使得农村丧失了吸引力,人口向城镇聚集的意愿更强。

然而,在农村人口流出的过程中,农村的宅基地却没有相应的退出机制。农民进城,发展不错的有能力在城镇安家落户,从此不回乡生活,但农村的房子还搁在老地方,无人问津。久而久之,空心化的农村出现大量的闲置房屋。不止如此,“一户多宅”、城镇和农村“两头占地”的现象,还导致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却增加的怪象。经济观察报援引九三学社2013年发布的一份有关城镇化发展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农村常住人口每年以1.6%的速度减少,但农村宅基地却以每年1%的速度增加。

针对这种情况,大约2001年前后,苏州、无锡等苏南地区富裕乡镇的基层政府,尝试撤并人口数目较少的自然村,集中到人口大村,或者集中建设公寓型农民小区。这种居民向社区集中的做法,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同时,也改善了农村的居住条件,提高了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这一行动可以说是地方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的务实举措。

然而,地方经验的全国推广,却衍生出诸多问题

有成功的地方经验,加之国家政策的鼓励支持,近几年,在各地政府推动下,“撤村并居”进入鼎盛期。但在各地执行中,却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甚至非常严重。地方政府倾向于过度推动,却忽视现实情况。

山东平邑县地方镇东固社区绿化整体效果图山东平邑县地方镇东固社区绿化整体效果图

其一,地方政府主导,忽视农民意愿。各个地区,不论是宅基地拆迁补偿水平,还是集中居住标准,基本上都是地方政府说了算。因而,不乏出现地方政府为了获得农民土地而强行推行“撤村并居”的例子。

其二,实际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成本。一方面,由于村庄整治及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需要庞大的资金,很多地方出现建房成本高,集中居住的农民要自己掏钱买房的情况。比如这次的山东平邑强拆事件中,当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为宅基地按每平方米60元补助。与之相对应的,安置房的均价却是1100元/平方米。可见,村民要想获得安置房,需要补交不少钱。对于家庭困难的人,根本无力贴钱购置新建的安置房。另一方面,尽管住上高楼社区,生活方便了,但却给农业生产带来影响,与此同时还要多交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其三,好房子也拆,造成资源浪费。很多地区推行大规模、运动式整村拆迁,但被拆迁的农民住房,有相当部分是质量较好的房屋,而且有些房屋是农民花费多年积蓄才盖出来的新房子。这种拆迁,显然是种资源浪费。

最初苏南地区的“撤村并居”之所以是个好政策,是因为苏南地区当时正处于快速工业化阶段,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是一个很自然的过程,“撤村并居”是一个满足多方意愿的有益尝试。而后来效仿者,只模仿了形式,却忽视了经济背景、农民意愿等客观条件,所以造成诸多问题。

那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地方政府热衷于大搞变了味的“撤村并居”?

“赶农民上楼”的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想“拿地换钱”

城乡土地增减挂钩,使得农村宅基地成为“唐僧肉”

“撤村并居”,拆掉原先的宅基地,是为了在农村当地开发房地产项目吗?显然不是,在农村开发房地产项目并没有什么收益。实际上,地方政府是为了通过“撤村并居”,增加城镇建设开发用地指标。

“撤村并居”,是地方政府为了获得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撤村并居”,是地方政府为了获得城镇建设用地指标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对耕地实行特别保护。”这就限制了地方建设用地的开发规模。所以,各地都存在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情况。地产杂志《博弈土地指标》一文中提到,“据一份研究报告的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省市的土地指标缺口至少在一半以上,部分地方甚至更高。以河南省为例,2011年河南工业化、城镇化需要60万亩建设用地,但是实际获批的土地指标只有20万至25万亩,用地缺口接近三分之二”。

正当地方政府“求地无门”的时候,2004年,国家明确提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这是指将农民宅基地等村庄建设用地复垦为农田后,将此指标转移使用到城市房地产建设用地上去。本意是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盘活大量农村的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办法,却成为地方政府增加城镇建设用地的不二法门。

由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只要地,不要人,因而,地方政府在利益驱使下,为了获得更多的城市建设用地,大规模实行“撤村并居”,把农民的宅基地指标想方设法弄过来,再置换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因为没有土地指标,意味着所有的建设、所有的项目都无法进行,上级的考核、指标、发展也都成了空话。

置换造成的城乡土地“剪刀差”,实际是对农民利益的剥夺

城乡土地“剪刀差”,实际是对农民利益的剥夺城乡土地“剪刀差”,实际是对农民利益的剥夺

农民的宅基地由地方政府购买,而且由地方政府定价,再由地方政府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获得土地后,地方政府再将使用权出让给企业,地方政府从中获得了巨额“剪刀差”,投入到城市建设等方面。企业再在以后的出让、转租、开发等经营行为中赚取巨额利益。城市居民通过购买房地产,改善自己的生活、工作条件,有的还随着土地的升值,获得了财富的增长。实际上,地方政府和企业,一直到购买房地产的城市居民,正是利用这一“剪刀差”制度,拿走了农民土地的商业价值。

经济发展,土地价值日益凸显,但农民却没享受到土地增值的收益,反而受到了损害。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曾直言:“和平时期大规模的村庄撤并运动古今中外,史无前例。”同时,他也指出,“在这场让农民上楼运动的背后,实质是把农村建设用地倒过来给城镇用,弄得村庄稀里哗啦,如不有效遏制,恐怕要出大事。”

农民用脚投票证明,没有经济基础的“就地城镇化”只是资源浪费

通过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撤点并居”,在很多地方政府看来,是“助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也有不少人认为,把农民“从平房迁到楼房”,正好是农民“就地城镇化”的契机。但实际上,这种“就地城镇化”是缺乏效率的。比如,某些地方的农村城镇化遭遇二次空心化,即出现新型社区几无人住的现象。经济参考报对农村社区的调查发现,在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建的农村社区无人居住,“一到晚上,空旷的新社区就陷入黑灯瞎火,宛如‘鬼楼’”。

河南新乡红旗区关堤乡油坊堤村新建的社区无人入住河南新乡红旗区关堤乡油坊堤村新建的社区无人入住

这其实是农民在用脚投票。新型社区只是实现了农村形象向城镇的靠拢,农村的产业仍然还是农业,在拆并村庄后,生产上不如以前方便,也不能解决农民扩大就业、提高收入的需求。所以,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依然会选择到到外地打工,新社区高楼变成空楼。经济参考报的调查中,一位村民就表示,“因为没别的挣钱门路,集中居住后很多村民继续外出务工,看起来很新的村子依然是空心的。更要命的是,新村距离山上的耕地更远了,对于留守的老人和妇女来说,种地更不方便了”。

人口向大城市聚集,能够产生规模经济效应人口向大城市聚集,能够产生规模经济效应

城镇化的核心是人,没有生产方式的转变,没有经济基础,运用行政手段一厢情愿地推动生活方式的改变,只能使结果“适得其反”。不论农村再怎么集中,整体来看,稀稀拉拉的小社区,仍难以产生规模经济效应。但是大城市,比如说上海,它吸纳的人口越多,整体效率越高。当大城市中的集聚效应到达一个顶点时,城市规模会逐渐扩大,以便于人口分散出去,最后形成以城市为中心的组团。

学者陆铭指出,平均来看,越是发达的国家,其经济的集聚程度越高,相比之下, 中国经济的集聚程度是太低了, 而不是太高了。而我国目前的情况是,控制大城市的人口,采用“就地城镇化”把农民留在自家门口。这种做法,既有悖经济规律,还压抑了中国经济增长的潜能。

结语

推动新型农村建设本身无疑是一件好事,但土地问题涉及全国六亿农民的切身利益,过于冒进地“撤村并居”会造成诸多问题,改革无疑要更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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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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