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贷款3000万,穷人怎么办?

随着个人征信系统的普及,冒名贷款屡屡掀起波澜。最近,云南怒江交投集团的职工们与企业发生了冲突,一大诱因乃是200多名职工发现被企业冒名贷款将近3000万。该好好正视冒名贷款这个问题了。 …[详细]

被冒名很容易,要更正却很难

冒名贷款实施易,潜伏期长,涉及面很广

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235名职工在不知情下,被集团以他们的名义,向怒江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金额4万元至8万元不等,总金额为1614万元。一名集团内部员工提供的明细表显示,该集团还以45名职工的名义,向工商银行贷款1372万元。”目前发现的冒名贷款基本上都是这样的,单笔金额小,一般不会超过20万,但是单个案件涉及的人数多、总金额大。

云南怒江交投集团的职工们几年后才发现被冒名贷款给坑了云南怒江交投集团的职工们几年后才发现被冒名贷款给坑了

小额贷款相对而言手续简便,所以成为了冒名贷款的重灾区。当一些心怀鬼胎之人急需用钱却不满足贷款条件时,便会想到如何来作假。当然,银行贷款程序再便利总有流程和内控之说,可不是随便捡到一张身份证就敢去办贷款的。没有内部人员的帮助或者渎职办不到。冲业绩、撇不开人情,乃至于腐败等原因,都会让小额贷款的程序漏洞百出。综合以往的一些案例来看,冒名贷款者最开始一般会按时还贷,这也给了银行工作人员侥幸心理,他们会继续贷下去,可一旦有个风吹草动,还不上了,那些被冒名人的信用记录便遭殃了——变成银行口中的“老赖”,自己却浑然不知。一直得等到有人买房买车要去银行贷款,才可能惊觉自己被贷款了。比如说,怒江这起事件,贷款大概是在2006年左右办的,却到2013年才被发现。一位叫张卫国的职工在2013年去办房贷的时候,不仅被拒绝还查出了这个噩耗。警报响起,其他职工也慌了,去查也发现被坑了。类似的案例非常多。

山西大同被贷款的农民,被冒名者有两百多人山西大同被贷款的农民,被冒名者有两百多人

全国到底有多少人被冒名贷款了呢?目前没有公开过大规模的官方统计。但是随便翻翻新闻会看到:怒江这起事件,涉及人数在200人以上;今年爆发的山西大同农民被贷款事件,从1月到7月,查出了267笔问题贷款;今年4月央视曝光的黑龙江巴彦县农民被贷款事件,则是205名村民被坑;目前能查到的单个案件涉案金额最高达到1.47亿元,是广东中山一家房地产公司利用363人次的身份证办的假按揭……

受伤的往往是各种势单力薄的低收入者和弱势人群

被冒名者有很多类,有能够享受到惠农贷款资格的农民,有委托第三方办车贷房贷的普通人,有企业职工和打工人员,甚至还有被学校办了“助学贷款”的普通学生。

穷人和弱势群体获取金融信息的能力差,往往不能及时获得信用报告穷人和弱势群体获取金融信息的能力差,往往不能及时获得信用报告

他们有个共同特征——收入一般都不高。原因有三:其一,目前曝光的冒名贷款基本是小额贷款,而小额贷款很多属于惠民贷款,是对相对弱势者和经济状况不好者的帮助与救济;其二,许多社会低收入人群隐私保护意识比较薄弱,获取金融信息的能力差,容易被人钻空子,所以才会出现过了五六年才察觉这样的局面;其三,即便意识到自己可能会被骗,这些低收入人群也没有办法,因为不管面对企业还是银行,他们都太弱势了。像这次的怒江冒名贷款事件这样——职工的个人信息被企业轻易掌控,也是常态。曾经还发生过一起更过分的事件。2012年6月,江苏常州渔蒙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30家“小微经销商”获得了银行的授信3000万元。然而,一年之后,却曝出这些所谓的“经销商”是它的员工。前员工投诉,自己是被老板哄骗着签的贷款协议,钱自然到不了他们手里。作为打工人员,纵是觉得不妥,也很难敢去拒绝。

而发现被贷款后,不仅仅要和强势的冒名者斗争,还得和银行、征信机构打交道,太难太难

莫名其妙成为“老赖”,欠着银行大笔钱,这够让人有心理负担了。更让人郁闷的是,不良记录难以得到更正,自己也没办法正常地使用金融服务,贷款无望,办卡无门,所有涉及到信用的金融业务都碰不得。更糟糕的是,要寻求一条救济之道可不容易。

一般来说,苦主会去找冒名者和银行,然而冒名者可能根本还不上,否则也不会暴露,银行则是极为强势的。像是怒江这起事件,其实去年云南本地的报纸已经报道过,然而也没有什么实质进展。企业说在想办法融资还款,同时在声明中撇清了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的责任。不良信用记录自然也没有消除。以前还出现过更过分的,《不良信用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及启示》(周德洋)提到过一个“传奇”案例。2009年3月,河南郑州的市民许某去申请住房按揭贷款,却发现自己莫名其妙上了黑名单。他在征信系统中已经有几十次贷款逾期记录了。原来,有人在2003年冒名申请了一笔30万元的贷款。奇怪的是,假冒该笔贷款的银行工作人员在2004年已经遭受到了刑事处罚,然而那家银行却一直没有更正记录,许某更是被蒙在鼓里好多年。

不良信用记录消不掉的话,便不可能再要到房贷不良信用记录消不掉的话,便不可能再要到房贷

怒江的交投集团职工们也好,还是河南郑州的许某也好,他们的经历绝不是个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的刘荣发表的《基于个人征信系统的冒名贷款类型分析及异议处置》里详细分析了2010年1—7月的数据,他提及:“被调查省份中经官方确认属实的冒名贷款异议占39.9%,其余60.1%异议多数回复为‘异议不存在’或‘贷款信息存在’等模糊字眼。此类回复难以获得异议人认可,持续投诉或诉讼风险显著上升。”

解救弱势的被冒名者,最需要推动的是有关信用权的法律体系建设

冒名容易,更正很难,除了内鬼可恶外,更是缺乏信用权保护的恶果

查阅资料会发现,大概从十多二十年前开始,冒名贷款这个问题便在农村贷款中浮现了出来。而一般人们会认为这是因为农村信联社管理非常混乱。可这些年,农村信联社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城市银行中也相继出现了冒名贷款,其中不乏几大行的地方支行。可见,要解决内鬼的问题非常困难。可银行内部的管理混乱问题,总不能让无辜百姓来买单,何况,这些百姓大多还是收入不高者,甚至是弱势群体。

一个良好的系统是——被冒名者不用背黑锅,很顺利便可以更正掉错误的信用消息,恢复“一身清白”的状态。

可以来看看美国的做法。美国1970年便有《公平信用报告》,规范了信用信息的使用、保护。随着身份盗用问题越来越严重,2003年,修订版本的《公平信用报告》中有了详细的救济条款,规定了用户怀疑自己的身份被盗用时,征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当然,不是每个人都是法律专家,一般人看到这些生涩的条文很头大。而这些信息盗用的受害者其实也是金融消费者,所以保护消费者的联邦贸易委员会便出马了。在其设立的网站identitytheft.gov里简单明了地向金融消费者们提供了救济路径和步骤,如下:

美国之所以对被冒名者有这么完善的保护和救济,是基于对信用权的认识。什么是信用权呢?引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华彬的说法——“信用权又称经济上信誉权,指以经济活动上的可靠性和支付能力为内容的权利。”在现代社会,离开了信用权便很难从事什么经济活动了。然而,在我国,征信系统已经被广泛使用了,却没有相关的法律体系建设,所以被冒名贷款者苦不堪言,寻求救济很难,自己面对银行,面对强势冒名者,面对征信机构,可以说是鸡蛋碰石头。

既然有征信系统,就得建立信用权这个概念,让被冒名者有底气地寻求救济

没有信用权这个概念,就会带来尴尬,怒而把银行告上法庭的被冒名者,却只能以姓名权、名誉权为由头,牛头不对马嘴。而即使现在的征信条例里有一些救济的规定,无疑也是零碎的,效力不强的,更不用说以侵犯信用权为由来要求赔偿和追究责任了。

一旦围绕信用权建立起相关的法律机制来,公民至少知道自己信息被冒用时应该如何有效维权,而不是抓瞎。同时,在中国更是有必要强制征信机构向那些因为小额贷款而信用有瑕疵者及时提供警示信息。如前文所提,这些人中大部分为中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本身获得信息的能力差,否则也不会隔好多年才发现信用出问题。而一旦能够获取到及时的报告,便可以快速发现问题,减小乃至挽回损失。

被签字被冒名贷款,其实侵犯的是信用权被签字被冒名贷款,其实侵犯的是信用权

并且,构建一套信用权保护体系对于银行业的内控管理也是有好处的。小额信贷每笔很小,因此常常隐蔽难查。可是当被冒用者的维权能力加强后,许多问题便会浮上水面,不管内部还是外部都会知道。这样既有风险控制作用,同时对内鬼们也有着很强的震慑力,避免他们的侥幸心理。

结语

经常因冒名贷款而受伤的恰恰是本来经济状况便不好的人。既然信用报告在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中占有了那么重要的地位,就不能够没有信用权保护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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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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