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资金说拿就拿,靠安居工程发财?

近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一份审计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共有近百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被套取或挪用,不论是数额,还是具体操作手法,都触目惊心。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已经是反复发作、久病不愈的老问题了,它们什么时候才能得到根治? …[详细]

安居工程资金使用乱象,属屡教不改且愈发严重

审计署四年审计结果,一年差于一年

先解释一下,什么叫“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上,它可以分三个门类,分别是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在这三个大类里,又具体细分很多小项(详细情况参见下文图表)。在审计署最新公布的报告中,被套取或挪用的安居工程资金超过了98亿,以上三个门类均有涉及。

什么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什么是保障性安居工程?

作为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民生工程,自打2007年作为制度确立后,一直饱受“为公务员群体谋福利”的争议。而现在,又被曝出大量资金被随意套取、挪用,这种劫贫济富的扭曲现象,如果再不得到强力纠正,很可能让一件本意是好的,也确实起到一定作用的好事,变成“功无法抵过”的坏事。

其实,这样的报告,审计署已经是第四年发布了。自2012年开始,审计署每年都会对去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进行审计,而随着安居工程的盘子越来越大,审计结果也是一年比一年差。2011年查出有问题的资金是29.55亿;到了2012年,这一数据变成了57.99亿;2013年,数据飙升到93.7亿;直到最新的报告披露,去年有问题的资金即将突破100亿大关。

屡教不改,说明处罚无震慑,制度无约束。而今年,国务院继续表态,将持续加强对安居工程的资金投入,这才是真正让人心忧之处。

虽然安居工程的建设需要招投标,依然难逃权力之手

不少套取、挪用安居工程资金的大案,涉事公司往往有公家背景

根据审计署的表述,这次被查出有问题的近100亿资金,主要是被套取和被挪用两种方式。先区分一下,什么是套取,什么又是挪用。所谓套取,是指完全靠造假、虚报的方式,无中生有地骗取安居工程资金;所谓挪用,是把本该用于安居工程的资金,用来垫资、出借、发工资、买理财产品等。

从性质的恶劣程度上来看,套取大于挪用。而本次披露的套取资金案例中,数额最大的一笔,来自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与施工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办理虚假验工的方式,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等专项资金3.27亿元。这家公司,属于国有独资企业。该公司董事长在担任这一职务前,曾任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务副局长。2010年,贵阳日报曾发表文章《为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开“绿灯”》,这下确实是开绿灯了。

巧的是,去年审计署公布的案例中,涉案数额最大的一家公司,也具有政府背景。石家庄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的资金19.21亿元,用于增加集团注册资本等支出。

能揽下资金大的安居工程的公司,往往有政府背景能揽下资金大的安居工程的公司,往往有政府背景

梳理这4年审计署公布的审计报告,可以发现,凡是涉案金额巨大的企业,几乎逃不脱公家背景。按理说,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政府工程超200万即需要公开招投标。那为什么出大事的,基本都是这些有靠山的企业呢?据业内人士分析,主要有两点原因。其一,如果某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量庞大,虽然说是公开招标,但从结果来看,私企是不太可能染指的,所以私企碰都碰不到大项目,自然也别提再做别的勾当。

其二,这些具有公家背景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都很混乱。比如,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居然把安居工程资金用于公司经营,甚至为别的公司垫资。这说明,这笔专款专用的资金,被这家公司搅进了同一个资金池,想用在哪就用在哪,想用多少就用多少,毫无最基本的财务制度。这也是很多分不清是公是私的公司的共性。

即便涉事公司是私企,也要想方设法和有关部门搭上关系

细看这次审计署公布的报告,可以发现有几家私企,套取或者挪用了安居工程中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往往是用虚报拆迁户数、压低每户的拆迁价格的方式,来攫取巨大利益。但问题就来了,想虚报户数,没那么简单,政府的拆迁办对这样的数据心里有数;压低每户拆迁价格,更不容易,拆迁户一定会“闹事”,控制不好,会搞得人仰马翻得不偿失。

这个时候,就有必要召唤公家的力量。比如这次被审计署曝光的宁夏富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身并没有任何背景。但其在拆迁过程中,由于价格压得低(而得到棚户区改造的资金却很高),遇到了非一般的阻力。于是,他们断断续续给时任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行贿235万,只要是该公司和拆迁户发生纠纷,这位周副局长就指派干警奔赴现场,将阻拦拆迁人员强制带离。

棚户区改造,拆迁是头等问题棚户区改造,拆迁是头等问题

中国近些年由于城市化进程提速,而不断进行“棚户区改造”等拆迁工程,很多人都有疑问,为什么遇到强拆后,报警没反应?为什么一些“血拆”就敢如此肆无忌惮?宁夏的这家房地产公司,已经给出了答案。

另外,通过江苏徐州已经被媒体曝光的一起案例,再给大家梳理一遍涉及到棚改项目资金的利益链条:1,通过招投标,房地产公司得到一定区域的棚户改造项目,拿到一笔资金。然后,房地产公司往往会把拆迁的业务分包出去,给到一个个“包工头”,再拿到一笔承包费;2,拆迁过程中,遇到阻力,寻求警方和黑社会的帮助,使得拆迁能顺利完成;3,和拆迁安置部门勾结,弄虚作假,伪造拆迁户数和每户的面积,骗取来自政府财政的补偿款。

为何安居工程资金人人惦记

从多个层面来看,对安居工程的资金监管都很难

被人惦记,首先是因为监管难度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到的政府部门太多。横向上,涉及财政、发改委、住建委、社保、民政等十余个部门;纵向上,从中央到省、市、县区各级地方政府,多层级共同管理。而这些部门的合作意愿和信息共享能力都堪忧,从内部发现端倪的可能性很小。

其次,目前的监管手段,最有成效的是审计署的审计。但有充足的理由相信,真实情况可能比审计结果更加不乐观。不管是国家审计署,还是地方审计厅,在不同场合均表示过“安居工程资金的审计难度很大”。因为安居工程资金的来源十分复杂,有中央、地方的财政资金,有融资平台的资金,还有企业发债、地方政府发债、银行贷款,更有廉租房租金收入和社会捐赠,庞杂的资金来源对审计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审计署对安居工程的资金审计,也有点心有余力不足审计署对安居工程的资金审计,也有点心有余力不足

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都遇到障碍,是安居工程资金乱象产生的根源。基于现状,能够想到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点:1,要尽量简化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到的政府部门审批事项,涉及的部门越多,利益就越是纠缠;2,各主管部门之间,要及时信息共享,并且向社会公开;3,审计部门要拿出更多的人力投入相关审计。

从后果来看,乱用安居工程资金的违法成本很低

严刑峻法并不一定天然管用,但有一点可以明确:如果法纪松弛,则一定会因违法成本低而肆无忌惮。

目前对于安居工程违规使用资金的处理办法,主要是依据2004年出台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来进行。根据该条例第九条,“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或者“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处理方式仅仅是“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且,牵扯其中的国家公务人员,仅仅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才能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安居工程资金,谁都敢打主意,正和违法成本太低有很大关系。从历年挪用安居工程资金案例的实际处理结果来看,如果涉及到政府部门,处理方式都是“归还、整改”。比如,审计署2013年查明,河南8市挪用3.87亿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结果至今无一官员受到处理。而挪用资金本是刑法规定的罪名,不仅仅是违法,还涉嫌犯罪。况且,挪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已经算“数额较大”。

如果不能补上这种追责链条的断裂,即使把制度设计得再天衣无缝,也依然会有人铤而走险。

结语

100亿安居工程资金被套取和挪用,意味着多少本该住上保障性住房的民众没能住上,他们碾碎了很多人“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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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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