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组织1.6万捞人费尴尬了谁

昨日,有媒体报道,某地民间反传销组织光捞一人就收费1.6万元,引发了公众对该类组织的关注,同时也激起了众多质疑。 …[详细]

市场需求大,民间反传销组织应运而生

传销“打而不绝”,中招者太多

传销之猖獗由来已久,十几年来,国家一直没有停止打击传销活动的脚步,媒体也对传销的危害性进行了大力宣传,然而,传销“打而不绝”,非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并且还有愈演愈烈之势。

媒体报道显示,截止2012年,根据一些“打传”部门和民间反传销组织绘制的“传销分布图”,全国有大小传销组织3000余个,参与传销者超过1200万人,主要分布在广西、河北、陕西、河南等20多个省级区域。可见,目前参与传销活动的人数庞大且分布范围广。

尽管人们通过各种渠道或多或少都曾了解过传销的危害,但为何中招者依然众多?分析起来,一部分人是怀揣着“发财梦”,被传销组织所利用。此外,很大一部分人更是被熟人拉进传销陷阱,一旦进入传销窝点,长期接受“说教”,很难不被洗脑。

家庭力量在反传销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往往是家人发觉异常行为,从而向相关部门求助,要求解救被困的受害者。在网络上可以搜索到大量因亲人陷入传销组织而求助的帖子。无疑,巨大的需求是反传销组织产生的基石。

网上有众多因亲人陷入传销组织而求助的帖子网上有众多因亲人陷入传销组织而求助的帖子

正规“救人”渠道不顺畅,无奈另谋他法

李旭被许多媒体称为“民间反传销第一人”,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反传组织是求助者的最后一根稻草。常常,他们是在求助一些职能部门无果后,处于求天不应、告地无门的境况时才找到了反传组织。”尽管此话有可能夸大了事实,但民间反传销组织的存在和发展,确实折射出执法机关在打击传销的具体细节上有失责行为。

执法机关的失责,一方面确实是由于打击传销面临着诸多困难。因为前期获取证据有限,从而立案难;因为传销组织隐蔽、流动性强,从而取证难;因为法律法规不完备,从而处理难;因为主要犯罪嫌疑人难以发现,从而抓捕难……

但另一方面,执法部门间存在由于职责不明确而互相扯皮的现象。这是因为,按照规定,在我国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均有打击传销的责任,但并没有明确地职责分工,现实中就出现了责任推诿现象。

打击传销活动需要多部门配合打击传销活动需要多部门配合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可能存在地方政府对传销活动的“保护”。《反传销组织兴起打谁的脸》一文中提到,湖南某地就曾因数十万传销人员的聚集,房价暴涨,地方商业消费飙升,出现了短暂的经济繁荣,致使地方保护主义抬头。可以说,传销活动之所以泛滥,一定程度上,也源于一些地方管理部门长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新京报对反传销组织的调查里,当一个叫李楠的人被骗进传销后,其同学最初选择了报警,但警察以“提供的信息太少”为由拒绝立案,无奈之下,只能联系反传销组织。民间反传销组织“越俎代庖”,这当中暴露的,正是一些地方职能部门的失责,以至于受害人亲属求助举报无门,丧失信心。

然而,民间反传销组织处于灰色地带,隐患很多

不可否认,一些反传销组织有积极作用

民间反传销组织在解救传销人员上颇有成效。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全部由传销受骗者组建的民间组织“中国反传销协会”在一年内劝说解救传销人员达千人,并让十余个传销组织从内部瓦解。

此外,民间反传销组织在协助执法机关打击传销活动中起到了积极作用。据公开报道,2011年5月,反传销协会在成功劝说一位深陷北京平谷的传销人员后,协助平谷公安局捣毁了近百人的传销组织。同样,在2011年10月,央视新闻也曾报道,在多部门执法人员联合开展了两次的打击传销“拔瘤行动”中,一举端掉了17个传销窝点,而反传销协会全程参与配合,并为传销人员成功反洗脑。

北京平谷公安与反传销协会合作北京平谷公安与反传销协会合作

不仅如此,一些反传销机构在自己的平台宣传、揭露传销的危害,并且拥有丰富详实的案例和分析,这无疑有助于公众更加深入地了解传销。

也正因为如此,虽然反传销组织合法性存疑,但执法机关肯定其积极意义,尚未采取“一刀切”的规范方式。

但整个行业鱼目混杂,乱收费问题严重

民间反传销组织自2006年开始发展,国内相继出现数个民间反传销团体,比较有名的有利剑组建的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李旭组建的中国反传销协会、叶飘零组建的中国反传销网等。以中国反传销协会为例,它是由众多有过传销受害经历的志愿者自发组建而成的公益性、非赢利性民间组织。由于没有专门机构对反传销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管,近些年,反传销组织乱象丛生。因为往往是异地解救,成本实在太高,所以反传销组织开始收取一定的费用。从维持组织正常运作的角度看,尽管是主观定价,但其收费相对合理。法制日报曾采访叶飘零,其向记者详细解释了一份前往北京(反传销协会驻地在武汉)收取1900元的依据,其中包括往返火车硬卧票价、住宿费以及一小部分生活补助。

但一些不法分子,眼见家属救人心切,就以反传销团体的名目,声称可以帮助解救人员,向家属索取高额的解救费用,有些甚至高达两万元。据媒体揭露,反传销行业由于收费无标准,高低可差9倍。叶飘零也坦言,“这里面的乱是你想不到的,没有人去监管,形成了一块灰暗市场。”

最令人担忧的是部分反传销组织手段违法

在解救被困人员的过程中,由于传销窝点众多,且隐蔽性极强,有时候反传组织会使用非常规手段来达到目的。比如在对传销窝点进行侦查时直接翻墙入室;在寻找被困人员时使用手机定位(只有办理刑事案件的公安部门才有权定位,且启用此侦查手段,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为获取有用信息,截住传销组织内部小头目,进行暴力逼问,有时甚至以其为人质要求传销组织放人交换。诸如此类的非常规手法无疑有违法之嫌。

某反传销组织在其网站上对定位服务的说明某反传销组织在其网站上对定位服务的说明

叶飘零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也提到,在安徽蚌埠市,曾有反传者承诺为受害者要回被骗钱款,约出传销组织头目之后,对其采取拘禁、恐吓等暴力手段,后来事情败露,几名反传者最终被送上法庭。

传销参与者心虚,才让反传组织敢以非法手段找人。但反传销组织原本是反对违法犯罪活动的,如果在运作中采用非法手段,其合法性更是无从谈起了。

不过,没必要一味制止反传销组织,重要的是准确定位

打击传销还应以公家为主

对传销活动的打击,目前的法律体系仍然有所欠缺。我国刑法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却没有对参与传销进行定性。在打击传销活动的过程中,执法机关对参与传销者只能说服、教育、遣散,没有抓捕和拘留的权力,对于组织和领导传销者,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拘捕。但实际上,众多的传销参与者实施了传销诱骗活动,并且对这些人群的说服劝解通常并无成效,已经被传销组织洗脑的参与者,在被驱散后很短的时间里,又会重新聚集在一起。

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学界对传销活动还不够重视,相关立法工作还有很多欠缺。在专题《大学生屡陷传销,只能怪自己糊涂?》中也曾提及台湾对传销入罪的“立法”,一位刑警曾经指出,“为什么台湾、澳门没人传销?台湾把介绍传销入罪,我叫你来搞传销,这就要追究责任,还有谁敢做?台湾将传销罪叫做吸金诈欺罪,这个罪名里,谁只要从不特定人群中骗到一分钱,都叫犯罪。”

监管有漏洞,法律不完善,才有了传销生存的土壤。打击传销,应该立法先行,有了完善的立法,政府才有全面打击传销活动的法律凭据。

执法机关可以和民间力量形成合力执法机关可以和民间力量形成合力

同时,民间力量有必要作为打击传销的重要补充,起到宣传、反洗脑等重要作用

根治传销毒瘤,离不开对公众有效地宣传和指引。一来,社会上需要真正能起到宣传作用的志愿者队伍,能够让民众真正认识传销、了解传销的危害,减少上当受骗率。而这些民间反传销组织的志愿者,大多有过传销被骗经历,能够有效揭露传销的真面目。二来,政府不是万能的,不可能面面俱到。执法机关对传销参与者实施遣散,如果没有反洗脑,这些被驱散的传销人员还会继续传销。反洗脑是必要的,这是一种需求,但执法机关很难提供这种服务。民间反传组织的志愿者恰恰对传销比较了解,有丰富的反洗脑经验。在这种情况下,执法机关可以和民间力量形成合力,更有效打击传销活动。

结语

民间反传销力量需要准确定位,不可“越俎代庖”。但前提是,公家得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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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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