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8万善款如何使用要有个“说法”

南京4岁女童小柯身患病脊索瘤(一种罕见病),通过网络求助,共获得善款648.43万元。然而,随着柯江(小柯父亲)家“有车有房”、“爱心善款并没有交给慈善组织监管”等消息曝出,网友的质疑纷至沓来。不仅有人直指其涉嫌诈骗,更有网友认为柯江可能拿着这笔爱心款潜逃美国。一起充满正能量的网络募捐怎么会出现如此逆转呢? …[详细]
柯江正在接受记者采访(图片来自龙虎网)柯江正在接受记者采访(图片来自龙虎网)

柯江对善款的使用确实令人疑窦丛生

面对网友的质疑,柯江曾对媒体表示十分委屈,也认为打消捐款者疑虑最好的办法就是信息的完全公开,但这恰恰是他没有做到的。

网友对柯江的质疑在捐款过程中就不断出现,比如其有房有车为何还要求助,筹得巨款后,为什么不停止接受捐款,为什么去美国不去更便宜的德国和日本等等。

所有的质疑中,最让人感到疑惑的当属柯江对善款的使用。实际上,对善款的不当使用,不仅是网友对其态度转变的重要原因,还让其善款托管机构——南京博爱之家解除了托管协议。

在南京博爱之家发布的解除小柯善款托管的声明中,详细记录了柯江在使用善款上的随心所欲:6月17日柯江与博爱之家签署了协议,但第二天他就表示台湾林口长庚医学中心对孩子进行的模拟手术取得成功,并急急忙忙通过7个人账户将保证金31.9美万元汇出;6月19日,柯江又告知博爱之家,台湾方面单方面更改了治疗方案,家长无法接受,并表示只能退回26万美元,已支付的款项共计5.7万美金(其中会诊费用约1万余美元)只能白白损失。但是,博爱之家与台湾林口长庚医学中心联系后发现,院方并未收取费用,也未做过接收的打算。柯江说的模拟手术成功和会诊费用1万美元和南京博爱之家的表述大相径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柯江并没有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6月20日,柯江表示美方愿意接受柯蕾赴美治疗,但需要缴纳50万元保证金,在此期间,虽然博爱之家要求柯江尽快将善款转移到该机构,但是柯江还是拖到了25日,并表示美方医院将从自己的信用卡划取保证金。这意味着,从6月17日双方签署善款托管协议,到6月26日博爱之家解除协议,博爱之家并没有监管过一分钱善款,柯江到底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失,不禁让人疑惑。

此外,在柯江带女儿赴美治疗时,为了回应外界质疑,柯江以表格的形式公布了所有支出,然而这份明细表格并没有附带任何一份有效凭证,这样的回应自然分量不足。

虽然柯江表示回国后将做出全面的答复,但目前为止,柯江善款使用从始至终没有受到监督,信息公开也没有诚意,很难期待他回国后能有更详细的答复。难怪网友会认为其涉嫌骗捐,甚至怀疑他可能拿着这笔爱心款潜逃。

疑似小柯亲人的微博,“让其他的都见鬼去吧”表明他们在这场风波中也精疲力尽疑似小柯亲人的微博,“让其他的都见鬼去吧”表明他们在这场风波中也精疲力尽

但怀疑也没办法,柯江进行是私益募捐,本就存在监管空白

私益募捐处在法律的灰色地带,确实存在诸多问题

如果以受益对象划分,公益募捐是以不特定多数人为对象,或者为解决一类社会问题而进行的募捐,而私益募捐则是针对特定对象而进行的募捐,私益募捐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个人直接对特定的对象进行捐赠;另一种是人们通过募捐召集人或组织对特定的对象进行捐赠。而私益捐赠一直处在我国法律的灰色地带。这主要是按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自然人具有组织和发起募捐的主体资格,因此民间私募在法律上处于一个尴尬的位置。在一些地方法规中,如《江苏省慈善募捐许可办法》则规定,自然人不得面向社会公众展开募捐活动。但是在现实中,因为涉及慈善,阻止常常会出现巨大的民意反弹,民政部门对个人的募捐活动也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柯江进行的募捐虽然明显违反了江苏省的规定,但是当地的民政部门并没有出面阻止。

处在法律灰色地带的网络募捐常常会产生很多问题,如募捐的发起者为了达到最大的传播效果,夸大渲染求助者的弱势与无助程度,或是隐瞒不利因素,柯江为其女儿求助所进行的宣传即是如此。在求助信息中,柯江并没有提及他家“有车有房”的事实,而是大力渲染其家庭因为治病而陷入窘境。再比如2005年曾轰动全国的陈易“卖身救母”事件,陈易在网上发起募捐,在短时间内得到了超过10万元的捐助。但后来网友“八分斋”对此进行了调查,称陈易隐瞒了其母享受医保和所在单位已经为其母捐款等重要信息。随后愤怒的网友对陈易进行了严厉声讨,最终她捐出剩余的善款并迫于巨大的舆论和心理压力而休学回家。

在私益募捐中,不仅受助者会“造假”,一些募捐的发起人也会造假。宁波“老馋猫”就是这样的例子,他通过发起网络募捐,帮助了不少人,曾经被授予“2008年十大感动宁波事件和个人”。然而,有网友对他的身份和所发起的几次慈善捐款充满疑惑,要求回应善款去向时,他却迟迟不公布善款清单,被指涉嫌“诈捐”,随后他本人也消失了。

陈易“卖身救母”事件震惊全国陈易“卖身救母”事件震惊全国

因此,不少专家认为私益募捐应该被“叫停”

私益募捐存在的问题早就为学者所关注,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褚蓥认为,个人募捐行为与我国公益慈善行业总的发展方向相左:个人募捐行为属于传统慈善行为,基于“乞讨与怜悯”的关系之上,而我国公益慈善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是现代公益下的募捐行为,现代公益下的募捐行为不针对个人,而是针对某一类社会问题,基于“发现与解决社会问题”之上。

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发起人才让多吉更是敏锐的指出,在慈善资源稀缺的情况下,谁有能力、有条件,谁就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谁就有权力获得更多的救助。薛蛮子发起的抢救“鲁若晴”行动,前几天让红十字基金会惹上官司的“白雪可乐”救助案,都是遇上一个嗓门大的主,就能获得远远超出自己正常治疗所需的救助,而更急需救命的患者颗粒无收。这在一个成熟的公益社会看来,事实上就是“个人掠夺行为”的道德化和合理化。慈善公益的人道原则是根据人们遭遇苦难程度来安排救助顺序,而不是根据被救助者的能力来安排救助。

这些对私益募捐的批评看起来很有说服力,那私益募捐是否应该被叫停,让位于公益募捐?

我国大多数公益慈善组织还难当大任,私益募捐必将长期存在

公益慈善组织透明度低,不能有效帮助困难群体

郭美美事件曾严重打击了公众对官办慈善组织透明度的信心,连私营慈善组织也受到波及。那么现在又如何呢?

《2014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显示,接受调查的全国1000家公益慈善组织中,信息公开透明指数达60分以上的仅233家,1000余名受访者对慈善组织信息披露工作满意度仅为28%。

由此可见,中国公益慈善公开透明程度依然没有根本性改观。2013年,安徽宁国市民政局曾“叫停”网民募捐,《公益时报》和某网站进行的“你对宁国市发生的募捐‘叫停’风波怎么看?”的调查中,68.15%的人选择支持网友为贫困病人募捐,政府不应该干涉这种民间互帮互助;而对这类个人发起的私益募捐,有73.31%的参与者表示支持这样的做法,认为谁都有特别困难的时候,有难大家帮社会才能更和谐。

实际上,点对点的私益募捐近年确实来越来越热。与一些支出不透明的慈善机构相比,点对点的捐赠可以让捐赠者直接看到捐款的实际效果。而且不少人认为,社交网络上网友发布的征集爱心的信息,比慈善机构发布的信息更有可信度。

对于私益募捐没有理由叫停,需要加强监管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产阶级的壮大,越来越多的人广泛参与到扶危济困行列之中,这本是一件好事。私益募捐虽然存在诸多问题,但这种慈善形式的风生水起,背后自然有其原因——相比起“隔了一层甚至数层”的公益募捐,私益募捐让受助者和捐助者直接联系起来,受助者的困苦能直接打动捐助者的同情心,这正是慈善行为的源动力。公益慈善这种间接捐助虽然更能防止骗捐,更能妥善安排救助资源,但却不如直接捐助来得打动人心。

所以,凡是个人募捐就叫停的话,只能是损害公民行善的权利,而且即使私募慈善针对特定的个体,它也是慈善,也帮到了人。虽然网络的私益募捐会产生各种问题,但也不该用过多的事前预防来“堵死”网络公益的发展空间,应采用事后追惩的方式来解决网络公益中出现的问题。

例如,对个人发起的募捐,可以借鉴公司设立时的登记制度,对募捐主体实行事前的申报登记制度或事后的备案制度。同时完善法律,当募集人不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捐赠物资时,捐赠人可以诉讼方式追究募集人的法律责任。

但更根本的是,应该扩大我国慈善私益捐赠事业的主体,将《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主体——“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直接扩大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及个人”,让个人募捐“转正”,让个人私益募捐在法律上有更为准确的定位和定性,受到法律规范。同时,还应当建立主体资格消灭制度。当一项募集活动结束或者己无募集之必要,募集主体应当及时向登记机关予以申报该项募集活动业已完成,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地对其主体性资格予以撤销并予以公示,收回其颁发的临时许可证。以防止个人利用一次事件长期“骗捐”,相信采用这些做法之后,可以显著减少私益募捐目前存在的弊端。

结语

慈善是一种珍贵的资源,代表着一个社会的良心,让良心不被玷污,它才能持续散发出光芒。

新闻立场

本期评价

刘文昭
+收听
提问

同步:

还能输入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