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术造假进监狱,中国呢?

近日,一名旅美韩国科研人员因伪造实验数据,被美国联邦法院判刑57月,3年监外监视,罚款720万美元。仅因学术造假就导致牢狱之灾,刑罚还如此之重。消息一出,便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国内不少网友更表达不解:至于吗? …[详细]

因学术造假遭受重罚,这位科学家并不是孤例

58岁的韩东杓58岁的韩东杓

只是将人血加入兔血,韩东杓不仅丢掉工作、学术生涯尽毁,还锒铛入狱

这名科学家是爱荷华州立大学前助理生物医学教授韩东杓(Dong-Pyou Han)。2008年,其研究小组发现兔子体内产生艾滋病病毒抗体,被学术界认为是重大成果,也因此获得美国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1000万美元研究经费。2013年1月,另外一个实验室证明兔子血清中所含抗体为人类抗体。学校立即启动调查,确认韩东杓将人体免疫球蛋白G注入兔子血清伪造实验数据。韩东杓被校方辞退。美国负责调查NIH基金学术不端的科研诚信办公室,更禁止他在未来三年接收联邦基金资助。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美国《联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政策》规定了三种行政处罚方式,其中最重的是终止资助、禁止申请国家课题项目。换言之,韩东杓所受惩处是研究诚信办公室对普通造假骗资金行为所给予的最重处理。然而,事情还未结束。

2014年6月,韩东杓因伪造研究数据、提交不实报告以获得政府资助等联邦项重罪被起诉,最终获刑57月,罚款720万美元,出狱后还要接受3年的管制。“艾滋病疫苗有很大的社会需求,韩利用这种期盼心理以欺诈手段浪费了数以百万计美元的纳税人资金,他必须坐牢,以儆效尤。”检察官尼古拉斯·克林菲尔德接受采访时说。

在很多国家,出现了这样的事情,后果常常十分严重

因为学术造假就遭遇牢狱之灾确实比较罕见。但韩东杓案并非孤例。2006年,美国伯灵顿市佛蒙特大学医学院的副教授艾里克·波赫尔曼,因申请NIH基金使用了虚假数据,被伯灵顿地方法庭判刑1年零1天;2009年,科隆检察机关公布了德国近100名涉嫌学术造假的教授名单,指控他们为不合格学生获得博士学位提供方便,最后,众多教授被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而最被大家熟知的则是韩国黄禹锡干细胞造假事件。“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不但被解除了教授职务,还因欺诈、挪用公款罪以及违反《生命伦理法》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即使没有锒铛入狱,在欧美日韩诸国,出现了学术不端这样的事情,后果也十分严重。在机构上,会遭致警告、降级、撤职、解约等处罚;在学术上,会被取消博士学位、取消教授资格,各大基金会、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的大门也会对他们关闭;在政府行政上,会被禁止项目申请、取消政府颁发的各种荣誉。

中国有很多更为严重的学术造假,处罚却往往轻描淡写

中国学术造假屡禁不止,英出版商撤造假论文中九成半属中国学者

在各国,学术造假的事件都不少见。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2012年10月1日发表了有关论文撤销的研究报告,因造假或者被怀疑造假而撤销下来的论文所占的比例相当于1975年的十倍。但相比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中国的学术造假现象确实非常严重。

史上最牛连环抄袭门:檀某等97年发表的论文,十几年遭到16个单位25人抄袭,抄袭率多超90%。据《中国青年报》史上最牛连环抄袭门:檀某等97年发表的论文,十几年遭到16个单位25人抄袭,抄袭率多超90%。据《中国青年报》

论文收集网站arXiv具有文本检测功能,在其1991年至2012年共收集的75万篇涉及数学、物理、计算机等领域的论文中,6372名中国作者中有688人被标记抄袭,比例超过10%,而注册作者数最多的美国,26052名作者中涉嫌抄袭的比例为4.7%,同为工业发达国家的德国则为3.2%。今年4月,英国大型学术医疗科学文献出版商现代生物出版公司(BioMed Central,BMC)撤销了43篇论文,其中41篇来自中国。该公司解释,这些论文出现“伪造同行评审的痕迹”,并暗示问题只是冰山一角。

即使是中国国内的数据,同样不容乐观。2010年,中国科技部曾组织对科研造假行为进行调查,根据《自然》杂志,在调查涉及的中国6家顶级研究机构的6000多名科研人员中,大约1/3承认有过剽窃、造假行为。而中国国情研究会调研员董协良调查则发现,每年网上揭露的国内学术造假事件大约有100起。由武汉大学进行的调查更估计,中国买卖论文等造假行为的市场在2009年就达到近10亿元人民币。

处罚却一直轻描淡写,作假者鲜有被纪律处分,更不用说到法制层面

2011年,加拿大蒙特利尔心脏病研究所药学系华裔教授王志国,在两篇公开发表的论文中用以说明数据的图片合成错误(论文其余部分包括结论准确无误,实验结果也可重现),被研究所认定违背科研伦理标准及身为研究者的职责,免去其研究者身份,并关闭其实验室。相关机构也永久取消其资助资格。而在中国,王志国仍兼职哈尔滨医科大学药学院心血管药物研究所所长,同时还在中组部公布的第四批“千人计划”名单内。

近年来,"千人计划"造假作弊的丑闻被频频曝出近年来,"千人计划"造假作弊的丑闻被频频曝出

同样的行为,在国外被供职单位免职,也永久失去了受赞助的资格。而在中国,不仅没有制裁,还仍然名利双收。事实上,对学术造假,中国的处罚一直就是轻描淡写。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局副局长陈越披露,从1999年到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立案调查学术不端案件204件,即每年二十件,其背后有多少造假事件没有被报上来立案?如前文所述,根据中国国情研究会调研员的统计,每年光网上揭露的国内学术造假事件就大约有100起。

再看处罚力度,在204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立案调查学术不端案件中,受处罚的共有318人次,其中终止撤销项目的有100人次,69人次受到书面批评,58人次受到内部通报批评,19人次受到国家自然基金委“最严重的处罚”——通报批评,也就是网上公布。鲜有被纪律处分,更不用说到法制层面。

即使处分,往往也是只打小苍蝇不打老虎

2007年,上海交大博士生王海鹏照抄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及金融学院副教授林本利论文一事被爆出。剽窃所得的论文更获刊登于国际期刊《IEEE》,两篇论文不单题目相同,内容近乎一模一样。事件揭发后,抄袭的博士生王海鹏遭上海交大严惩,但论文第二作者、导师教授田澎只轻判两年内不可教导研究生,仍担任上海交大管理学院执行院长。

在国际学术界,一旦一篇论文被证实有造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所有的作者都必须共同承担责任。哪怕是名牌大学校长、诺贝尔奖获得者,都将断然引咎辞职。但在中国,显然并不如此,不管是浙江大学李连达院士课题组所发表的论文存在造假和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还是东南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顾冠群师生论文剽窃国外论文事件,所有的造假论文若存共同署名者,最终责任都会被推给“第一作者”,那些有行政职务、学术头衔的的第二作者,都只会被轻判再轻判。

当然,即使是“位高权重”者自己一人的论文,他们也会安然无恙。2009年12月19日,国际学术期刊《晶体学报》官方网站刊发社论,承认来自中国井冈山大学两位教师的论文被证明是伪造的,决定撤销。十日之后,井冈山大学即宣布对造假教师开除公职党籍。时隔三个月,《晶体学报》再次撤销来自井冈山大学的造假论文,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隋岩共有七篇,生命科学学院院长萧宜两篇,化学化工学院院长方小牛五篇,但对于他们,校方一直没有给予处罚。

对于严重泛滥的学术造假,应该学习国外严惩

科研机构处理学术造假者轻描淡写,确有其原因在。学术造假在不少人看来,是纯粹的道德问题,处理也只能内部处理。而科研单位与造假者本来就是利益共同体,一旦出现学术造假的丑闻,造假者所在的科研院所也会被搞得灰头土脸,在名誉上有很大的损失;因此,一些科研机构也有意让学术造假丑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但学术造假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的制裁。从禁止学术造假泛滥的角度,更是如此,很明显,无论是成果鉴定还是项目申请,若能侥幸造假成功,获得的将是大把的科研经费和荣誉头衔,而事情败露后的“从轻发落”,无疑又让学术造假者无“后顾之忧”。当对案例没有进行恰当的处理,就释放了一个非常错误的信号,毫无疑问会助长了学术造假的蔓延。

而对学术造假建立严厉的惩罚机制,在相当程度上遏制了学术造假行为。可以学习欧美等发达国家,学者一旦被认定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就会受到供职单位、学界、政府和整个社会的惩戒,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且情节严重的还要动用刑法。

此外,对学术造假行为的预防、分类、认定应有一套完善的制度与程序。当然,最重要是,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毕竟,它才是国内学术造假的根源。职称不同,待遇不同,而评职称依靠论文数量,如此一来,学术造假频频发生就不奇怪了。

现今高校的职称评价体系之中,尤以发表SCI(美国《科学引文索引》的英文简称)论文数量为主要的硬性指标现今高校的职称评价体系之中,尤以发表SCI(美国《科学引文索引》的英文简称)论文数量为主要的硬性指标

结语

学术造假的事件并不是中国独有,其实世界上很多国家也都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关键是出现这样的问题以后,怎么采取处理措施和防止下一次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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