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烟草消费税一定是好事吗

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烟草消费税由5%提高至11%,并加征从量税。从控烟角度说,这似乎是毫无疑问的大好事,但在税收法定原则在3月份刚刚写入立法法后不久,就再次出现部门任意调整税率,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事实上,即便是烟草税这种为人们健康着想的税种,该怎么征收也是大有学问,是值得争论的,不该被有关部门简单决定。 …[详细]

泛泛而论,提高烟草消费税的确是好事

提高烟草消费税,加征从量税,虽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发文里没有明言目的,但主因毫无疑问是为了控烟。去年底卫计委官员曾表示“将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来努力推动提高烟草制品的税收和价格,更好地维护公众的健康”,这次提升烟草消费税看来就是行动的成果。

但提税国家就要多收钱,不免有网友嘀咕这是“敛财”之举,认为控烟政策这么多,为何偏偏看重收税手段?鉴于一些控烟政策的不得力,如新近禁止香烟广告的立法做的非常不彻底,这种疑问不是没有理由。

理论上,提高烟草税是好事理论上,提高烟草税是好事

不过,这些质疑动摇不了提高烟草消费税的合理性——提高烟草税确实是各国控烟政策的关键一环,也是世界卫生组织极力向中国推荐的做法——去年世界无烟日的时候,世卫组织向中国政府提出建议,中国应将烟草税提高至卷烟零售价格的70%,而不是目前的40%左右。根据世卫组织的估算,在中低收入国家,烟草制品价格提高10%,可使烟草使用减少5%。这种效果在对价格敏感的年轻人群中尤其明显:烟草价格提高后,他们减少的消费是成人的2-3倍。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卫生经济学荣休教授胡德伟的分析是,在中国,如将每包卷烟的价格提高1元,就可将烟草年消费量从1250亿包减少至约1000亿包,减少约20%,财政收入可以增加845亿元,并可以拯救超过300万人的生命。在世卫组织驻华代表施贺德博士看来,“这是双赢之举,既有利于人民健康,也有利于经济。”

的确,从价格方面去调整烟民的消费行为,是比较科学的,尤其是征收来的税还可以用于为烟民提供医疗服务,增加戒烟宣传。

就此泛泛而谈的话,提高烟草消费税无疑是个大好事。

但部委发文提高烟草税,违反税收法定原则,令人遗憾

部委决定提高烟草税违反税收法定原则

控烟方面的好事,但从别的角度来看,却成了坏事——从手续上来说,这个提高烟草消费税的决定仅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作出,由国务院批准,从形式上来看仅仅是个部门通知。这与此前不久广被诟病的“三提成品油消费税”是一样性质的,违背了税收法定原则。

前段时间油价下降之际,部委“三提成品油消费税”被广泛诟病前段时间油价下降之际,部委“三提成品油消费税”被广泛诟病

所谓税收法定原则,用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的说法,就是“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都要通过人大决定”,这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是个热门话题。上至李克强总理的各级官员都表示今后要贯彻税收法定原则,代表委员和各界人士也对此非常关心。要知道,在我国现行的18大税种中,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由全国人大立法外,其余税种均以国务院出台税收条例或暂行条例的方式确定。并且,税率也由部门自行决定——“三提成品油消费税”就是这个结果,这次提高烟草消费税5个点,加征从量税也一样。这种状况人们已经不满很久了,原因也很简单,不论加税的理由有多充分,多堂皇,公众不禁要问:向我征税,要我掏钱,问过我吗?税收法定的目的,就是通过代议机构监管国家如何从民众手里拿钱。

立法法刚确认税收法定原则,就来这么一出,并不合适

基于人们对税收法定的期望和部委税收权力之间的矛盾,两会上立法法关于税收法定原则出现了激烈交锋。201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立法法》的二审稿是这么表述的:“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但是到了今年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们拿到的上会版本变成了“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都消失了。这种突然的变化让长期关注税收法定原则的代表委员强烈不满,在提出质疑和被广泛报道后,3月15日最终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明文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烟草消费税属于消费税下面的一种,是已经设立的了,但既然立法法规定“税率的确定”也要制定法律,那么就不该任意调整税率才对,哪怕这确实是一件好事。而且,作为一件好事,就更应该遵循立法程序,提请人大调整税率,作为一个表率才对。而现在,好不容易立法法才明确了税收法定原则,才不到两个月,烟草消费税的提高就违背了这个原则,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

遗憾不仅仅是原则上的,部委独自决定如何征收烟草税并不科学

制定烟草税,不提升法律层次坏处多多

在去年世界无烟日的研讨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石坚曾经从立法层面谈论过烟草税。他认为,通过上升法律层次来单独提高烟草税可能性很小,因为从暂行条例到法的提升,涉及更多、更复杂的立法统筹兼顾问题,短期内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先从提高税率入手。

“立法统筹兼顾问题”到底是一个多复杂的问题,大概没人说的清,但以此为理由来否定“提高烟草税须上升法律层次”,恐怕是不足够的。理由也很好理解,提高烟草税,是跟钱挂钩的,这会密切影响烟民、企业的行为,特别是一些经济上不宽裕的成瘾烟民,增加香烟开销可能会导致进一步贫困,岂能不慎之又慎?所以,仅仅以两部委的几百字联合通知,就决定了烟民、企业要上交多少钱,是不能服众的。

事实上,烟草税虽然是控烟的推荐方案,但具体怎么执行,是需要好好研究清楚的,这就需要上升法律层次,让更多人参与决策。所以说,提高烟草税违反税收法定原则的遗憾,并不仅仅是原则上的,而是有实际意义的。比如说,香烟的需求弹性是比较低的,即便价格提高了还是得抽,对于这点是否有全面规划,是否有相关配合政策?再比如,国际经验表明提高烟草税会导致私烟泛滥,这不仅在发展中国家很严重,在发达国家也很严重——2012年欧盟28个成员国卷烟综合税率为57%~84%,非法卷烟达655亿支,相当于其卷烟市场消费总量的11.1%;澳大利亚卷烟综合税率为60%,非法烟草制品达2329万吨,相当于其烟草市场消费总量的13.3%。在提升烟草消费税时,相关执法部门又是否做好了准备?

显然,只交给几个部门做决策做研究,是不够的,这需要提升法律层次。

不妨看看香港怎么征收烟草税

关于烟草税该怎么征收,不妨看看香港的经验。

涉及公共开支的事项,香港基本是由行政主导的,政府预算案有很大的决定权,但依然要提交立法会进行通过。2011年香港政府在财政预算案中建议将烟草税税率调高约41.5%,为此政府向立法会提交《2011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以落实建议。立法会批准之前,调高烟草税的决定只是临时生效,如果超过4个月未通过成为法律,决定就会取消。

随后立法会对此进行了充分了辩论,一些反对提高烟草税的说法引用的依据是很值得重视的,例如一位议员质疑2009年调高烟草税50%后,吸烟人口反而由2008年的11.8%微升至12%;1991年大幅增加烟草税100%,但1993年的吸烟人口只是比1990年微跌0.8%。由此可见,尽管烟草税是世卫组织的推荐方案,但执行效果如何,该怎么执行最好并不是没有争议的。这需要更充分的政策辩论。香港这次通过了提税法案,但在之后的几年时间,在烟草税方面的后续动作就进行得比较谨慎。

对随意调整烟草税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事实上2009年烟草消费税就是失败的政策

事实上,200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的烟草消费税,效果就不好,有几位学者在国际权威的《烟草控制》期刊上撰文称这次烟草消费税的政策是失败的,原因是虽然征了税,但未产生“税价联动”,香烟零售价格没有实质性提高,因此并未产生明显的控烟效果。很多专家认为,提高烟草税最终要反映到烟草产品售价上,这样才能有效控烟,“提税不提价”,增加的税收只是被烟草行业内部消化了。去年世界无烟日的相关讨论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杨崇春首次公开表示,当年烟草提税不提价的政策,“是失败”。

而这次政策,依然是延续了此前的政策,也是类似的思路,虽然加征了从量税,谁能保证这次就一定能达到好的控烟效果呢?

所以,某种程度上看,假如提升烟草税的具体政策制定得不科学,不民主,对控烟事业反而是有害的。

结语

控烟当然是好事,征收烟草税理论上也是好事,但若仅仅满足于这种泛泛而论是不够的,遵循税收法定,遵循民主与科学的决策,才能真正为控烟事业负责,为民众口袋里的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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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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