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身坐佛”到底回不回得来?

关于“肉身坐佛”的报道持续引发关注,许多读者既好奇这是什么东西,也想知道被荷兰人持有的“章公祖师”到底回不回得来。近日一些媒体认为很难要回来,但据综合考察,这种说法过于悲观了。并且,近年来,随着国际社会对文物返还其原属国价值理念的认同,对于“文物回国”应该积极争取。 …[详细]
展出的“肉身坐佛”透视图和福建“章公祖师”的照片展出的“肉身坐佛”透视图和福建“章公祖师”的照片

“肉身坐佛回归”,不必太悲观

即便两个失窃文物国际公约不起作用,荷兰国内法也要求持有者对被盗文物“尽必要注意”

在发酵一段时间后,此前在欧洲巡展的“肉身坐佛”已经被我国文物部门初步确认为1995年从我国福建盗出的章公祖师像,当年的报案记录也已经找到。在这种情况下,已经可以开始立案追索。

这种跨境追索以前有过成功先例:2004年,一个国内文物犯罪集团曾在唐代贞顺皇后陵墓( 敬陵) 实施疯狂盗掘,将陵墓内一套彩绘石椁和 5 幅壁画分批盗出,并破坏了陵墓内 6 幅珍贵壁画,随后犯罪集团将石椁以100万美金倒卖走私到美国,5幅壁画也卖给了当地古董商。随后,有关部门在将犯罪集团成员抓捕后,迅速联络国际刑警组织协助开展追索文物工作。2010 年4 月,流失美国达5 年之久的珍贵文物石椁无偿追索回国,2011年壁画也从古董商处无条件追索回国。

这次成功追索,有赖于中美之间签订了与盗窃文物有关的谅解备忘录。不过,中国与目前“肉身坐佛”持有者所属国荷兰之间,并没有类似协议。并且如许多论者指出的那样,与此有关的两个国际公约: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5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前者“不溯及既往”,后者荷兰议会还未批准。所以,确实没有办法依据这两个国际公约追索“肉身坐佛”。

然而,事情并非到此为止,正如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研读文化遗产法的中国博士研究生刘作珍所说,“虽然两个重要国际公约不适用于荷兰这一案例,但荷兰持有者获得这尊佛像的行为应受荷兰《民法典》约束。荷兰《民法典》规定,文物获取者必须对其获取文物的行为做尽职调查,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排除文物是被盗文物的可能性,否则其获取行为就可以不被视为善意获取。排除被盗文物方法可以通过查询被盗文物登记系统,也可以咨询有关机构。”

这个说法是正确的,荷兰《民法典》第87a条对“关于文物占有”作了明确规定,称“应当考虑取得文物时一切情况”,特别包括“自主占有人已经查阅过关于被盗文物的一切可以合理接触的登记簿,以及一切可以合理获取的信息和文件的事实,以及向一切可接触的组织咨询过的事实。”

如此看来,并不是持有者声明中说了一句“从‘一名真诚的中国艺术朋友’手上获得这尊佛像”,就可以当作佛像持有者已经做了足够的尽职调查——事实上,上世纪90年代正是我国文物因盗窃而流失的高峰期,一名“从事中国艺术品收藏近30年”的“中国早期艺术品的狂热收藏者”不大可能不知道这一点。如果该持有者明知“肉身坐佛”是赃物而占有,或者没做好尽职调查,是不能够认定为“善意获取”的。从这个角度来讲,即便去荷兰打官司追索佛像,也并非没有胜机。

即便这个“肉身坐佛”是“善意获取”,也不代表持有者就不会归还

那如果这个持有者真的是“善意获取”了这尊“肉身坐佛”呢?所谓“善意占有”,按荷兰《民法典》:凡占有人在取得物品所有权时相信自己为权利人,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为权利人,即为“善意占有”。许多国家的法律都保障善意占有,目的是为了保障安全交易,让没有恶意的购买者不会蒙受损失。如果“肉身坐佛”现在的持有者有办法拿出当年在公开市场购买佛像的证明,那么就有很大几率证明这是“善意占有”,按照荷兰法律,善意占有就是合法占有,佛像原先的合法权利者——福建大田村民无法请求当前的持有者返还。

参观者瞻仰肉身佛像参观者瞻仰肉身佛像

这种法律理念是存在争议的,像丹麦、挪威及葡萄牙等国家就不承认被盗窃物的“善意占有”。而且,荷兰在保障购买者的权利方面,也确实走得过了头,其中有条法律甚至规定,只要过了20年的诉讼期,甚至“恶意占有”也可以被认可为合法占有。有学者批评这条法律使得荷兰成为“窃贼的天堂”。

于是这些批评对所谓的“善意占有”就构成了压力。如果持有者不肯归还被证实为赃物的“肉身坐佛”,有关博物馆在进行展览时也会感到犹豫,事实上匈牙利方面已经将展品撤下。如果风波酿大,这甚至会影响持有者在收藏圈子里的声誉。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会蒙受损失,持有者主动归还赃物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肉身坐佛”是人类遗骸遗骨,归还的道义性增强

更重要的是,“肉身坐佛”并非一般的文物,而是人类遗骸,如果是无主之物也就罢了,但如果证实就是福建大田的“章公祖师”,那么若不归还遗骸到原来的地方,在道义上就非常说不过去。荷兰曾经两次归还遗骨,这一伦理守则为荷兰法律界、文化界和民众普遍接受,在肉身佛像所有权争议案中,这很有可能会成为关键因素。

当然,与此前两次政府归还遗骨不同,这次的“肉身坐佛”是私人持有。不过如果舆论界能够施加压力,相信持有者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这也是为什么连荷兰方面的人也建议中国政府正式提出交涉,以增强这种压力。

综上,“肉身坐佛回归中国”还是可以期待的。

不必总把西方人视为“强盗”,国际合作追索被盗文物大有可为

传统观点认为,西方人在历史上,曾经在落后国家大肆劫掠,是十足的强盗。而如今的西方人也好不到哪里去,曾“公开表示反对把文物运回原属国”的2003年《关于环球博物馆的重要性和价值的声明 》就被视作明证,成为“强盗死性不改”的证据。

弗朗索瓦·皮诺在捐赠仪式上为兽首揭幕弗朗索瓦·皮诺在捐赠仪式上为兽首揭幕

但前几年“兽首”事件,足以挑战这种看法。曾经闹的沸沸扬扬的圆明园兽首拍卖事件,最终是由法国知名收藏家族皮诺家族出资购买,并无偿归还给了中国。这到底是安的什么心?有人认为这不过是安抚中法关系,收买人心。但按中国官方的说法,这实际上是“反映了国际社会对文物返还其原属国价值理念的认同”。

这种“认同”并不是虚言。前几年,中国商人黄怒波花160万美元从挪威“回购”圆明园石柱,同样闹得沸沸扬扬。不少人认为这是向“强盗”低头,是耻辱。但在黄怒波看来并不是这么回事,160万的的确确是捐赠的维修科研经费,即便挪威人不缺钱,他们也不会拒绝把柱子运回来,“他们对中国很友善,他们也不是因为钱,就是觉得应该还给中国,弥补曾经的文化创伤。”

不光只有中国文物存在这种现象,其他国家的文物近年也出现了归还趋势。如近日,美国国土安全部发布声明称已将60余件查获的走私文物归还给了伊拉克,自2008年起,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简称ICE)已经向伊拉克陆续归还了1200多件文物;2009年,美国纽约大都会博物馆归还给埃及一件距今约4000年前的法老石棺基座残件;2013年,法国文化部长奥雷莉·菲利佩蒂宣布,法国政府将采取主动措施,归还留存在法国的二战期间被纳粹所掠艺术品。

道理也不难理解,西方人也知道“强盗”不是什么好行为,《关于环球博物馆的重要性和价值的声明 》第一句就是“国际博物馆联盟确信应该坚决不鼓励文物、艺术品和少数民族作品的非法交易。”历史上的有名文物也就罢了,但在如今新发现的偷盗文物,以及以前未挖掘到价值的文物,归还给原属国是理所应当的。

追索被盗文物,应该好好利用这股风气,大有可为,近年来埃及、意大利在这方面都做的卓有成效,值得学习。

结语

“肉身坐佛”回归中国可以期待,但如果真能回来,如何好好保护,如何防止流失,都是需要好好研究的课题。

新闻立场

本期评价

丁阳
+收听
提问

同步:

还能输入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