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事实孤儿,需要“寄养父母”

2月4日,一个里程碑式的判例在江苏徐州诞生。法院判决永久性剥夺一对父母的监护权。“撤销监护权制度”在中国设立了将近30年,终于有第一次应用。较为可惜的是,这条新闻并没有引发太大的关注度。而这个案例不仅应该被重视,还该被发扬。 …[详细]
“寄养父母”代替“坏父母”,对拯救事实孤儿意义重大“寄养父母”代替“坏父母”,对拯救事实孤儿意义重大

离开“坏父母”,“好下家”至关重要

本案之所以成就首个“剥夺监护权”判决,遇上了“好下家”是重要因素

徐州这起案子的当事儿童小玲(化名)际遇悲惨。她长期被生父性侵、虐打。事情暴露后,小玲生父被判入狱11年。而早已改嫁的母亲并不愿意照顾她。小玲是个典型的事实孤儿(即父母或者其中一方有监护权,却不履行责任,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具体参见往期话题《谁该为“女童在猪圈生活8年”负责?》…[详细])。据截止2011年年底的估算,这个群体在我国大概有57-58万人。

今年1月1日,四部委联合下发的未成年人保护新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了。司法、民政等部门在剥夺监护权等方面有了更为明确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在检察院的建议下,当地民政局做了回原告,请求法院剥夺小玲亲生父母的监护权。最终,法院作出了利好判决。

从以上可以看出,新规的作用很大。不过,这个故事中很容易被忽略的一点是,小玲逃出“魔窟”后,遇到了好心的张阿姨,并不宽裕的后者抚养小玲两年了。这个事实是法院剥夺小玲父母监护权的重要考量之一。《法制日报》的报道记录了法院的五大程序,除了走访女孩亲生父母、亲戚之外,极为重要的一点是,“赴女童临时寄养地张某家进行调查。了解其经济状况、品行以及与张某一家与小玲感情融洽情况”。而法院之所以没有直接把监护权判给张阿姨,是因为后者还有一个三岁的女儿要抚养,家庭经济条件很不好。所以,最后采取的措施是,监护权在民政局那里,但孩子还是由张阿姨抚养,民政局给予方便和补助。…[详细]

不能光顾着逃离,不管善后,有了“好下家”才有底气说“剥夺监护权”

庭审现场,该案例是检察院建议民政局提起剥夺监护权诉讼的庭审现场,该案例是检察院建议民政局提起剥夺监护权诉讼的

法官对于小玲“寄养家庭”的考量非常必要。即便“剥夺监护权”的法律程序在今年更明确和容易了,可剥夺之后的事情却不得不考虑。倘若没有合适的“下家”,意味着孩子的命运依然如同飘萍,甚至境遇可能更坏。就算监护权转移了,可空有“监护人”没有“抚养人”,仍是事实孤儿。

而不管是什么样的下家,都必须是负责任的“好下家”才行。…[详细]

然而,“坏父母”常有,“好下家”少见

对于事实孤儿来说,福利院不那么靠得住,谈收养又为时尚早

那么,把监护权收归民政部门,由国家来抚养孩子不就好了?“国家监护”的确是一个常常被提及的词语。然而,“国家监护”最终还是得落到具体养育孩子的机构和人身上。不管是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还是福利院,要养孩子都不是那么靠得住的。

以小玲为例,所在的村委会无意抚养孩子。这一点不奇怪,村委会这样的机构本来也没有养孩子的条件。

福利院呢?养真正的孤残儿童都远不够,又哪里来那么多地方给事实孤儿呢?何况许多福利院的条件也差。并且,这也可能打击民政部门起诉变更监护权的积极性——害怕告成功后,孩子全部来到自己主管的福利机构生活,造成超负荷的局面。

多数服刑人员的子女在父母刑满释放后,回归父母身边更有利于成长多数服刑人员的子女在父母刑满释放后,回归父母身边更有利于成长

那么,收养呢?这更不现实了。对于大部分的事实孤儿来说,终有回归亲生父母身边的那一天。在前述四部委发的意见稿中,也只有性侵等三种情形是会被永久剥夺监护权的。…[详细]

“寄养父母”最有资格做“好下家”,既不乏监督,又不少关爱

那么,到底哪个群体才会是中国事实孤儿们的“好下家”呢?答案是“寄养父母”。也就是像张阿姨这样,养育着小玲却没有监护权的人。

除了不用变更监护权外,寄养和收养很大的一项差别在于,“寄养父母”会被“监护人”等相关机构追踪回访,从而有一个监督促进的作用。而收养中,养父母是监护人,和亲生父母一样,所受外部介入、监督较少。

除了监督,“寄养父母”对于孩子的关爱、照顾也要比一般福利机构多得多。日本和荷兰是截然相反的两个例子。出于财政利益等种种考量,日本偏爱把无人照顾的孩子往福利机构送,90%的该类孩子都生活在那里。而荷兰几乎全把孩子往“寄养父母”那送,没什么儿童福利机构。结果,日本模式颇被诟病;荷兰却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报告里评出的儿童福利最好的国家。这是因为,机构是冷冰冰的,每天要对着很多孩子的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难以付出连续而关切的父母之爱。而“寄养父母”的爱是有温度的,能够最好地呵护孩子,更利于其身心健康。一些对照试验也得出这样的结论。难怪在美国等国,寄养制度有个变革的过程——从前是以福利机构为主,而现在“寄养家庭”占大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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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中国“寄养父母”稀缺,即便有,也是“袁厉害”们为主

寄养,对于一般中国人来说还是很陌生。不过一说到袁厉害,许多人会有印象。袁厉害以家庭寄养模式来收养儿童。这也是之前中国大陆最流行的“寄养模式”,福利机构把孤残儿童放到农村去寄养,每月给予寄养人补贴。综合来看,这么做是因为,有关部门觉得农村人更有时间和精力来照顾孤残儿童。

安徽省一位叫张振粤的民政官员也研究发现,在寄养家庭中,条件较好特别是受教育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家庭基本没有。目前,愿意申报成为寄养家庭的主要是农村家庭,家庭条件大多只能勉强达到寄养基本条件,寄养家庭整体层次不太理想。…[详细]

必须培养“寄养父母”,让“好下家”为保护事实孤儿们撑腰

国际上有一大把“寄养制度”经验,总结起来一转观念,二靠保障,三给好处

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寄养率都高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寄养率都高

民政部确实有意发展寄养制度,让其能够适应照料事实孤儿。因此,在去年,民政部修改了寄养办法,并且规定,有寄养资格的是条件较好的家庭。光是如此,显然不够。“寄养制度”在国际上已经发展了几十、上百年了,有许多的经验可以借鉴。

首要的是观念问题。寄养对于许多大陆人来说还是太陌生了。这和领养不同,于后者而言,孩子多会被更改姓名,与自己养个亲孩子区别不大。可寄养却是在为他人养孩子。这很挑战观念。不过,也有群体对寄养很有兴趣,那就是收入尚可又很空闲的爱心人士。他们更愿意付出,与孩子建立情感。这个不说国际,在广西南宁就有很好的案例。据新华网报道,年近五十的彭小贤只生育了一名独子,已参加工作,但如今在她膝下还有5岁的阿霞和9个月的阿欢两个寄养的女儿。对于彭小贤这样的人来说,寄养孩子不仅仅奉献了爱心,也丰富了自己的生活。所以,很需要去对目标群体普及寄养概念,并营造寄养光荣的氛围。

其次是保障问题。所谓保障,是多方面的。让“寄养父母”独自抚养孩子,真是太难了。有关部门,特别是有监护权的部门当然要提供支持。这些支援不止是钱上的,还包括解决孩子的上学,对“寄养父母”做亲职教育培训、社工长期的追踪与帮助等方方面面。以荷兰为例,据《荷兰特色儿童家庭寄养》介绍,荷兰一般会为寄养家庭提供7到10节课的寄养前培训,每次2.5小时左右。这样做,能够让有关家庭最大程度地了解到自己要肩负的责任。

台湾一家提供寄养服务的公益组织介绍的流程图,寄养,少不了社会的支持体系台湾一家提供寄养服务的公益组织介绍的流程图,寄养,少不了社会的支持体系

最后是给好处。什么是好处呢?例如寄养家庭可以得到“免税”的优惠,因为这是在做慈善。再比如,一旦发生变故,孩子的亲生父母被永久撤销监护权,那么与孩子建立了深厚感情的“寄养父母”能够排在领养孩子的优先顺位。在美国,2013年的被领养儿童中,有58%都是“寄养父母”变“收养父母”。

总之,说来说去,是“寄养制度”的完整配套体系建设问题。…[详细]

结语

不幸的小玲幸好遇到了张阿姨这个生命中的贵人,年轻的生命得到了抚慰。这个破天荒的案例完美地示范了剥夺抚养权是一个系统工程,“寄养父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让事实孤儿们离开“坏父母”,就得营造出一个有利于“寄养父母”的大环境。希望这个首例是好开始,而不是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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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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