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包生男:剥削式代孕恶果

昨日,央视一组关注黑代孕产业链的报道引发巨大影响。代孕黑市越来越红火,类似包生男孩、是女孩就堕胎这样的怪状很多。代孕,是一个必须重视的公共议题。 …[详细]

百万包生男孩反映出代孕黑市的疯狂“剥削”链

委托者错位:代孕本是对无法生育夫妻的人道关怀,可黑市里很多委托者的诉求太过界

央视采访中,代孕中介讲述了一个极端案例,为了生男孩,多名孕母被迫堕胎央视采访中,代孕中介讲述了一个极端案例,为了生男孩,多名孕母被迫堕胎

代孕指的是借试管婴儿等技术,不发生性关系的“借腹生子”。很多女性由于子宫有问题等原因而无法怀孕生子,但又非常渴望孩子,这时候代孕就能帮上忙了。总之,代孕是照顾生育困难群体的权利。比方说,一对夫妻结婚十年一直无法怀孕,最后选择利用代孕来圆生育有血缘孩子的梦。

可是百万包生男孩这样的代孕诉求远不是满足基本生育权这么简单了,是过分的生育需求。类似的奇葩的代孕需求有很多,比如曾轰动一时的新闻:富豪夫妻找来两名代孕妈妈,采用亲母怀两个胎儿,两名代孕者各怀三个胎儿的“2+3+3”策略,最后生了“八胞胎”。

黑中介泛滥:目前的法律无法约束他们,该群体想尽办法赚钱

黑中介讲述代孕

充当起中间桥梁的是中介公司,他们按照难度的不同来收钱。“包生男孩”这种很有技术难度的活儿就是他们提出的“服务项目”,难度大自然收费高。然而目前国内通行的代孕和自然生产一样,胎儿的性别选择是随机的,所以一旦是女孩,就叫代孕妈妈去堕胎。中介公司为了赚钱,往往想尽办法,无所不用其极。广东媒体报道过一个案例,一位20岁的代孕女孩被骗堕胎,中介告诉她是胎儿发育不良,可后来她打听到是因为怀了个女孩。

然而,目前法律对于中介没有规制,卫生部出台的一个限制代孕的法规只对医疗机构有效力。除此之外别无它法。中介在法律地位上其实并不“黑色”。所以,代孕中介大摇大摆地打广告,甚至上关于代孕争论的电视节目去“出名”,招揽生意。

代孕者弱势:许多代孕者的身心健康和尊严被无视

为了生男孩,去打女胎,这无疑是对代孕者身体的践踏,连中介都自称残忍。前述那个20岁的女孩为了养家而选择了代孕,结果经历了初孕失败、二孕堕女胎、三孕再失败等系列打击,只赚到1万多块钱。

能够来做代孕母亲的,大多是贫困的女性。尽管她们会得到一笔金钱,并且利用这笔钱来改善生活,然而并不意味着她们的尊严与权利可以被随意践踏。在国际上,女性到底能不能出租自己的子宫来赚钱有很大争议。否定者认为这是把女性的身体当作了赚钱工具,是有损女性尊严的。中国代孕黑市上的情况要远远比这严重,随意限制自由、选择性别堕胎等情况严重,黑诊所的医疗卫生条件也威胁着代孕者的健康。

斩断剥削链,得认真地对待代孕这个伦理难题,不能再忽视

不孕不育者众多,中国的传统又重视血缘关系,代孕天然存在着很大的需求。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对代孕问题的讨论和立法都不够充分。所以代孕屡禁不止,黑代孕现象严重。要杜绝对代孕者的剥削,必须要正视这个伦理难题,厘清法律界限。

代孕涉及到三方权利,委托方、代孕方和孩子的权利都要有所顾忌

代孕涉及到三方的权利,一是委托方,即不孕不育的公民,他们有生育权;二是代孕的妇女,涉及到她们的身体权、健康权;三则是那个未来出生孩子的权利。

在代孕的伦理考量中,人们往往忽略孩子的利益在代孕的伦理考量中,人们往往忽略孩子的利益

这三项权利本身很复杂,例如生育权,代孕应该涉及的是不孕不育夫妇的生育权还是单身者也可寻求代孕?还有一些女性因为怕怀孕会弄坏身材、耽误时间而选择代孕的。例如,很多中国人赴美代孕生子,有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有一些委托者是“青春貌美”的二奶。

再如孩子的权利问题,委托方能否对他们视如己出,给他们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人类都有一个共同问题——“我从哪儿来?”对于孩子来说,他们可能困惑于此,乃至产生心理问题。《儿童心理学与精神病学杂志》上刊登的剑桥大学教授Susan Golombok团队的研究结果显示:代孕的孩子在7岁以前(研究是追踪到10岁)的情感精神状态要弱于自然生育、其他试管婴儿类型的孩子,更具有攻击性。而分析认为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孩子们在“我从哪儿来”这个问题上感到困惑,因而焦虑。代孕母亲的权利前文已经说得比较多了,在此就不赘述。

这三项权利还很可能互相打架。以代孕发展比较成熟的美国为例,美国的很多州允许有偿代孕,相对来说法律也较完善。2013年的时候,美国有个新闻,一位29岁的妇女成为代孕妈妈,然而胎儿被检查出残疾,委托者出1万美金请她堕胎,但是她坚决不从。类似情况是很有现实性的,因为一些学界研究发现,试管婴儿的缺陷率要大于自然生产的婴儿。一旦胚胎甚至孩子生下之后被发现有生理缺陷,到底该如何处置呢?

代孕还涉及眼花缭乱的类型,每一种意义不同,风险也不同

代孕有很多类型,是个复杂的问题代孕有很多类型,是个复杂的问题

代孕分为很多类型,如上图所示。每一种类型的意义不同,会产生的现实伦理、社会问题也不同。精子来自委托方丈夫,卵子来自市场,代孕的是另一位妇女,这是中国代孕黑市极为常见的模式。这意味着孩子有三个妈——卵子提供者是遗传意义上的母亲;代孕生产者是生孩子的母亲;委托者是养育上的母亲。倘若精子卵子提供者、代孕者、委托夫妻都不重合的话,问题更是复杂得多了。

代孕需要社会共识,关系到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对代孕行为的宽容度

代孕的立法是否需要社会共识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代孕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公共政策问题。社会对于代孕问题的看法也影响着代孕人群所遭受的压力。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在“代孕立法”上已经讨论了好多年,甚至卫生部门委托了台大社会系召开“公民审议会议”,专家学者、普通民众代表相聚一堂来讨论这个问题。最后形成了结论性的报告,为最后“法规”的出台奠定基础。

一刀切不可取,社会必须对代孕有所规制了

一刀切地放开或者禁止代孕都算不上良策

很多分析都认为如果完全禁止代孕,会把人们都赶向黑市,反而无法监管,问题丛生。所以不如索性放开代孕市场。不过,如果真这么做,可能还是无法斩断剥削链。印度和泰国是两个开放商业代孕的国家。许多外国人都到这两个国家找人代孕生孩子。这变为贫穷妇女的“致富机会”。泰国在闹出了两起巨大的代孕风波之后,政府决定立法禁止商业代孕。其中之一是,一对澳大利亚夫妇委托一位泰国孕母生孩子。查出胎儿有问题后,夫妇要求孕母堕胎,但是有佛教信仰的孕母不肯。最后夫妇带走了健康的女儿,孕母独自抚养有唐氏病的男孩。后来,澳大利亚方面曝出,委托的生育的丈夫居然曾经有过性侵儿童的案底。可见,完全放开代孕,意味着做不到严密监管的话,在很多环节上,高风险群体都更容易进入,造成社会问题。另外一点是,无论如何,社会对于妇女用子宫来赚钱的争议还是非常大的,这意味着身体的工具化,还可能“鼓励”更多穷人进入代孕市场。毕竟人不是铁打的繁殖工具,生育是高风险的事情,很可能会拖垮身体。

立法完全禁止代孕,同时严打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呢?那么,不孕不育者的权利就无法主张了。并且,由于人们的生育需求,基本上无法堵住黑市,只会往更加隐秘的地方转移。

泰国代孕母亲和被遗弃的孩子泰国代孕母亲和被遗弃的孩子

彻底消灭剥削式黑代孕刻不容缓,而有规制地允许代孕有很多需要讨论之处

如今中国的代孕黑市,剥削着很多贫困妇女。同时,一些委托代孕者也不是真正需要社会关心的不孕不育者,而是有着生男孩等更多、更高需求的人。所以,有必要在保护孕妇、委托者和孩子三方权利的基础上,做出明晰。我国台湾地区的“代孕立法公民审议会议”有以下三个问题可供参考:“首先,不孕夫妻一定要提供自己的精子、卵子,才能委托代孕吗?代孕者可否同时提供卵子?其次,怀孕期间,委托者、代孕者和胎儿的权益该如何保障?最后,除了必要费用外,代孕者应该获得报酬或补偿吗?是否需要居间代孕服务制度?该如何运作?”最后讨论的结果是:对于第一个问题,不孕者同时有健康精卵的代孕类型,因为伦理风险较小,应该早日开放;基于平等原则,不孕夫妻有一方需要捐精或捐卵者,亦应开放;但代孕者同时捐卵之代孕,由于剥夺代孕者与胎儿之情感过于残忍,公民们未能形成明确共识。对于二三问题,就更复杂了,但是倾向于妇女不应该拿商业报酬,避免“物化子宫”。

再如代孕者,媒体报道了不少未婚女青年逼不得已代孕的情况,这也是应该禁止的。其它国家和地区成熟的做法都是要求已育妇女才能代孕,并且对代孕次数有严格限制。

总之,在申请人资格、代孕人资格、权利义务等方面都应该有所规制。

结语

严重侵害着代孕妇女身心健康的黑市必须终结。代孕是个复杂的问题,关系到不孕不育者、代孕妇女和孩子的权利,也和社会共识有关。既然意识到问题重重,立法必须有所考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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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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