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父爱成为猥亵幼女的遮羞布

日前,珠海公交猥亵事件有了新进展:警方宣布视频中的当事人陈某与幼女系父女关系。舆论惊呼“误会”、“虚惊一场”。事实上,就视频所呈现的行为,即使陈某是幼女的父亲,也是过分的,有猥亵之嫌。但社会的舆论氛围却不允许作这样的“罪恶”假设。 …[详细]

就视频所呈现的行为,即使陈某是幼女的父亲,也十分异常

从网传的视频来看,当事人陈某对女童的“亲密行为”十分出格

“父女关系”加上“妻子证言”,珠海公交猥亵事件峰回路转,变成“误会”一场

“珠海公交猥亵事件”肇起于一则在网上疯传的视频。该视频中,一名男子抱着一名3岁左右的女童,不停亲吻女童的面部和嘴唇,甚至一度让女童站在自己大腿之间并抱紧女童亲吻,女童觉得不舒服略有挣扎。整个视频将近3分钟。视频一出,绝大多数网友都认为该男子有猥亵女童的嫌疑,并要求人肉该男子,珠海警方接报介入。

前日下午,视频的男子陈某主动联系珠海警方,澄清自己乃女童的亲生父亲。由于女儿撒娇,自己当时的举动是试图哄女儿开心。陈某的妻子还表示“很委屈”,说丈夫十分疼爱女儿,日常生活中绝对没有猥亵行为,“是网友对丈夫行为不理解而产生误会,其实每个人表达爱的方式不同。”

“父女关系”和“妻子证言”让事件峰回路转,珠海警方赶紧通报称:确定陈某和女童为父女关系,无证据证明视频中的行为涉及违法。媒体也基本都以“误会”、“虚惊一场”跟进报道。

证实两人是父女关系,并不一定就能证明是“误会”,是“虚惊一场”

的确,当事人陈某与女童存在父女关系,但这并不代表“亲昵行为”不受约束。其行为即使不能定性为“猥亵”,也是十分不妥的。

从视频来看,陈某把女童竖着,亲额头亲脸的行为没有问题。但当时女童不会掉下去也无其他危险,陈某如此有力地用双腿夹紧她并亲吻,这种“爱的方式”确实让人匪夷所思。而从女童的表情来看,她并不享受她和陈某之间的互动,且略有挣扎。纵使考虑陈某是广东省陆丰市人,当地民风民俗乃至民众个人的行为举止更原生态,其行为也十分“出格”。著名心理学家武志红就认为,陈某的行为“是有暗在且巨大的性能量在涌动”。

而猥亵儿童罪从法律上来说,泛指针对儿童实施的性交以外带有性的行为。侵犯的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这样的界定十分含糊,于是在司法实践常以“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来作为认定猥亵儿童罪的重要依据,这样的界定漏洞极大。首先,六岁以下的儿童也具备性别意识,心理学认为,大约到3岁时儿童的性别角色就已形成。

纵然视频中的行为不是猥亵,不涉及违法,当地警方也应据此继续核查,并不应将其作为事件定性的砝码。毕竟,能够证明陈某“十分疼爱女儿,日常生活中绝没有猥亵行为”的,主要是当事人陈某妻子的证言,再就是陈某自己所说的“试图哄女儿开心”(谁会自证其罪?),并无街道办事处、邻居街坊,或者是其他人的证言。

中国家庭性侵儿童确实存在,但社会舆论却倾向不作“罪恶”假设

中国社会的舆论氛围一般倾向于不允许作熟人性侵儿童的“罪恶”假设

《21世纪中国性骚扰的调查实证》显示,人们对性骚扰的敏感程度与性骚扰发生的数量是成反比的,人们对性骚扰越敏感,性骚扰发生的数量越少。而中国家庭中性教育严重缺失,全国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状况抽样调查报告说,“碰到性骚扰该怎么办”的问题,有54%的家长没讲过,29.5%的家长讲过一点,大部分受害孩子在事前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性骚扰”、“性侵”。

实际上,大多数的中国父母,不仅未对孩子进行性教育,教会他们懂得身体上哪些部位为隐私部位,要禁止别人触摸。甚至还有意无意地毁坏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公共浴室,泳池更衣室中,家长带已具备性别意识的异性孩子进入更衣在中国见怪不怪)。作家陈岚在《幼童被性侵悲剧如何终结》一文中更直言,中国社会的舆论氛围倾向于不作熟人性侵儿童的“罪恶”假设。如果旁人提醒,也会被视为“其心何其歹毒也”:“他可是亲爹/叔/伯,你想到哪里去了?亏你想得出来!”甚至有过母亲在听亲生女儿状告父亲性侵时,责骂女儿撒谎的若干先例。

于是,各种儿童被性侵悲剧频繁发生,且大部分侵害者确实是熟人甚至父母

近年来,随着各种幼童被性侵悲剧发生,保护儿童利益成了高度敏感的社会问题。中国儿童遭性侵被低估却是不争的事实,根据瑞银慈善基金会 (UBS Optimus Foundation)对各国侵害儿童状况的调查研究。在中国学生调查中8%的未成年人都反映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性侵犯(这个数据还被认为严重低估了),且未成年人中采集到的受性侵人数比例是家长报告的8倍之多。

而如此庞大的性侵儿童案件中,熟人甚至父亲作案不在少数。根据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儿童安全基金女童保护项目发布的《2013-2014年儿童安全教育及相关性侵案件情况报告》,过去一年曝光的192起性侵儿童案件中,陌生人犯案仅占38起,其余80.20%均为不同程度的熟人犯罪。而广州市的一项调查数据更直接将矛头指向父亲,称侵犯儿童人群中排在首位的是父亲,达到21%。

事实上,无论中外,有太多的案例已经证明,对于恋童癖来说,父(母)女(子)关系完全不可能成为阻碍他们实施犯罪的原因。更骇人听闻的是,某些儿童遭到父母同时染指。新媒体女性就曾报道过这样的案例,受害人小紫(化名)从4岁到6岁,一直频繁遭受性,且是被父母轮流实施性侵害。

要扫清“猥亵”疑云,需要精细入微的立法和规范

面对陌生色魔之手,中国儿童尚且无力保护自己,更何况不声不响的家庭暴力性侵面对陌生色魔之手,中国儿童尚且无力保护自己,更何况不声不响的家庭暴力性侵

若父母对子女的“亲昵行为”是潜在的家庭性侵,毫无疑问须严惩

珠海公交猥亵事件如果放在中国台湾地区,情况则可能完全不一样。

2006年4月,台湾两名女童在学校向老师提起和父亲玩“挤痘痘”(肚子胀气时父亲帮其按摩肚子手碰到乳头,说那里有长痘痘),校方认为事态严重报警侦办,社政单位一度将两名女童送中途之家安置。地检署认定该父亲强制猥亵得逞,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虽然一、二审均判决被告无罪,但也足见台湾对防范家庭亵童问题的零容忍。到了2011年,台湾高雄的一名父亲因抚摸其未满十四岁的女儿胸部及私处三次,被法院依强制猥亵罪判处三年六月,并赔偿其女儿生母十万元精神慰抚金。这样的定罪量刑还是念及其是隔着其女儿衣裤着手犯行。

当然,此次珠海公交猥亵事件中的女童只有三岁左右,与上述案例中女童的性意识醒悟程度不可相比。根据现有的证据证言也无法认定当事人陈某的行为构成猥亵。但这并不是就该“不声不响”的理由,如何发现潜在的家庭暴力性侵行为,又如何在保护隐私权的前提下介入调查,如何准确界定普通亲昵行为与猥亵行为,又如何为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暂居、食宿、这方面亟待向“精细入微”的先进地区学习。

例如德国、英国等国家的社工认定如果儿童正在遭受虐待,会将其家庭设为“高危家庭”,第一时间将儿童带离其家庭并妥善安置,而在所有儿童被虐案中,性伤害是警方和社工必查的项目之一。美国还制定了《儿童性侵害案件处理指南》,对儿童性侵案有一揽子的处理方案,不仅是事后惩戒,还有事先预防。

若父母“过度亲昵”因其对性教育懵懂无知,也须加强父职教育

此次珠海公交猥亵事件的争论中,有一种声音认为当事人陈某的行为只是“爱的方式不同无须上纲上线”。精神分析也认为,许多父亲并不明白如何与还不懂事的女儿亲密,他不能确定这里有无性色彩,会陷入一种内心冲突。

而中国爸爸确实当得少、不会当。今年年初,北京师范大学和世界学前教育组织联合发布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父亲在家庭教育中的缺失是中国社会的普遍现象。具体到性教育一块,父职教育就更加缺位了。

父亲容易否认小孩的性能量存在。这种否认导致,孩子有严重过度的性刺激,这或导致孩子性放纵,要么导致孩子的性压抑。父亲亲吻年幼的女儿当然可以,但要有分寸和尺度。瓜田李下,需要注意,国外父母亲吻自己的孩子一般也是亲吻额头,极少亲嘴的。中国儿童性教育专家胡萍在面对“爸爸带女儿洗澡可以洗到几岁”提问,给出的答案是孩子两岁半以后可以学着独立洗澡,不要他人陪伴,没必要让爸爸一直陪着洗。可见父母与子女的亲昵也必须是亲密有间的。

结语

儿童被侵害,基本上只出于这两个因素:“虐待与忽视”。最大程度地杜绝这两个因素,才是儿童保护的基石。要防范儿童遭遇家庭性侵等问题,中国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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