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教师停课中的“患不均”

近日,黑龙江肇东市数千教师罢工,造成全市中小学停课。教师们反映工资低,而工资低的原因之一是每月要上缴养老保险。那么教师该不该上缴养老保险?他们希望不缴纳养老保险的诉求合不合理? …[详细]

肇东教师罢工的一个主要诉求是不想缴养老保险

不想要养老金,想要退休金

我国的职工养老实行“双轨制”,即企业职工和少部分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参加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取退休金。

养老金和退休金的差别有二:1、养老金来自职工及其所在单位的缴纳,退休金来自财政拨款。2、养老金“替代率”低,职工退休后每月领取数额不到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参见今日话题《养老“36计” 只能被算计?》);退休金“替代率”高,基本可以保持退休前工资水平。很明显,养老金不如退休金。

这也就难怪,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肇东教师们在两份“诉求书”中都把“养老保险问题”列为重点。第一份“诉求书”中“要求全额返还已扣除的养老保险金”,第二份“诉求书”中“要求公布养老保险金账户并按新政策执行”。归根结底,肇东的教师们不想参加养老保险,而是想参加退休金养老制度。正如一位邓姓老师所言:“老师作为事业编制人员,(竟然)也要缴纳(养老保险)。按理说我听说企业给扣(养老保险),事业编制的我听说不应该扣,但是他们给扣了”。

这种诉求普遍存在于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职工中

前面提到,有“少部分事业单位职工”已经参加了养老保险。肇东的教师们就“不幸”成为这“少部分”,所以他们忿忿难平,提出诉求。而这样的诉求并不是首次出现,更不是仅存在于肇东。

早在2006年,肇东的部分教师就有过上访,要求不参加养老保险,当时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专门就此下发《关于肇东市部分教师就参加养老保险上访问题的答复》。

而其它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职工,也早已闹过情绪。如辽宁盘锦的部分教师在2011年向市人社局投诉,质问为什么有的地区教师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而自己却参加了。

教师们普遍不想参加养老保险教师们普遍不想参加养老保险

更有甚者,2008年国务院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五省市开展试点。结果引起“恐慌”,广州市好几个大学50多岁的教师纷纷要求提前退休,想避开参加养老保险。

可普及养老保险制度是大势所趋、正确方向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已经喊了快30年

198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这是国家层面正式确定要以养老保险制度取代退休金养老制度。1991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企业职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并提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由人事部民政部负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1992年,人事部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然而,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雷厉风行不同,国家层面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再无实质进展。只是在1994年左右,部分省市自行推进了一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所以才出现“少部分事业单位职工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局面。到了2000年,国家提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由财政供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维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即退休金养老制度)不变,等于从制度层面停止了改革。但又提出“已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要继续完善和规范”,所以像肇东的教师们还是得参加养老保险。这就让机关事业单位范围内也出现了“三六九等”,为今天的纠纷埋下伏笔。

2008年,国务院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重启改革,但是除了造成一些“恐慌”外没有任何实际作用。

肇东的教师们想退出养老保险制度,无疑是种社会倒退

当年提出要进行养老制度改革,就是认为“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不好。今天的“双轨并行”,也受到广泛诟病。所以全面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既是大势所趋,也是正确方向,是大多数人的诉求。肇东的教师们已经迈出这一步,尽管从个人利益看有损失,但从社会层面来说是一种进步。如果他们要求退出养老保险的要求得到满足,就成了走回头路、走老路,无疑是种社会退步。

开弓没有回头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被写入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据说目前已经处于“改革前夕”。

取消养老“双轨制”是社会进步方向取消养老“双轨制”是社会进步方向

以公平的改革化解矛盾

肇东教师们的“天问”

当然,我们可以否定肇东教师们退出养老保险的要求,但不能否定他们这样的质问:“在传达精神时说,机关和事业单位都扣除养老保险,但是就我们所知,除了老师以外,其他机关和事业单位均未扣除养老保险。请解释说明”。

这样的质问犹如“天问”,无法回应。正如一位调研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学者所指出的,“自然而然,公务员就成了事业单位攀比的参照对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设计者——公务员群体自身并未参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因而促使人们对改革的公平性产生诸多疑虑。”

关键要打破“保障先保强势者,改革先改弱势者”

制定改革的人不改自己是普遍情况,不仅养老保险改革领域如此。就以医疗改革为例,1998年国务院就要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结果全国陆陆续续都改了,只有中直机关成为没有参加改革的最后“堡垒”;而地方已经参与改革的单位中,“副厅级以上”又“不纳入”。大城市控制人口的改革亦是如此,北京说要控制人口、向外转移,结果不要说机关单位了,连一所医院都“搬不动”,倒是大红门、动物园批发市场这样的“低端人口聚集地”说关就关。

可另一方面,比如说要加强住房保障,公务员就先住进了经适房。制定保障的人先保障了自己。

“保障先保强势者,改革先改弱势者”,这种基本模式不打破,改革自然缺乏说服力,上访停课也就有了一定的理由支撑。

结语

试想,若制定养老制度改革的人能先从自己改起,那么今天肇东停课的一幕也许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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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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