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为何赴日研修做“奴工”

日前,针对三年前赴日研修生朱永冲被日本同事殴打致死的民事赔偿诉讼判决出炉。再次引发舆论对日本研修制度的指责。其实,虽然近年来有关赴日研修生人身受到伤害、失踪死亡的等负面新闻频发,赴日研修的中国人却并未减少。 …[详细]

研修生制度让憧憬“学技术挣大钱”的赴日务工者变为“奴工”

“研修生”与“研究生”只有一字之差,听起来也比“外来劳工”要体面得多,但他们扮演的角色真的是来日本从事研究和接受培训吗?

赴日研修生制度是日本在特殊时期产生的特殊政策产物

根据日本国际研修协力机构(JITCO)官方网站的表述,研修制度(全称为“外国人研修和技能实习制度”)是通过让研修生、技能实习生掌握我国(著者注:日本)的技术等,为培养发展中国家等的人才做出贡献。但该制度的由来确实是为了满足日本引进外劳之需。

二战后,日本国内社会的老龄化和少子化问题日趋严重。资料显示,1965年-1989年这24年时间里,日本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4.3%,但是这一时期人口年均增长率只有0.4%。加之劳动观念的转变,愿意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人越来越少。日本国内一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出现了劳动力短缺。而按照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的规定,外国的单纯劳动者和非熟练工人是不许在日本就业的。为了解决劳动力短缺又可敷衍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务省在1981年正式设立了“研修”的签证类别,允许企业以“外国人研修制度”的名义接收外国人来日本打工。1993年4月起日本政府正式设立了外国人研修制度和技能实习制度。

是劳工又非劳工,研修制度使赴日务工者沦为“奴工”

研修生只有在日经过一年的基础职业培训,且通过日本国技能考试后方可转化为“技能实习生”,签证顺延二年。而技能实习生和研修生在待遇上存在很大的不同:

如上表所示,研修生制度和技能实习生制度在许多方面有着相当大的区别,正是这种差距和空隙导致了各种问题的产生。实践中,赴日劳务人员往往第一年就开始上岗劳动,干着“技能实习生”的活,名义上却是“研修生”。从事劳动却没有劳动者的身份,不能得到《劳动标准法》、《最低工资法》等相关法令的保护。这种身份的错位不仅使“研修生”沦为日本廉价劳动力,支撑着日本的“3K”行业,即“繁重(kitsui)、肮脏(kitanai)和危险(kiken)”的行业;个人的合法权益也常常受到侵犯,劳动条件与生活状况极为恶劣,而且人权也令人堪忧。

外国研修生问题律师联络会指出,许多接收方对研修生实施刻薄的管制,收缴他们的护照、健康保险证,还作出各种非法惩罚规定,工作时间上厕所,忘记锁门以及穿拖鞋外出等都要被罚款。与此同时,外国研修生来日之前与当地劳务输出方签署的合同也存在侵害人权的内容。其中包括不许向日本法院、社会团体以及媒体申述;不许参加罢工等条款。有的劳务输出方要求研修生事先缴纳违约保证金,有的还要以土地以及住房担保。根据JITCO统计,从上世界末研修制度开始截至2008年,总计212名外国研修生在日死亡,其中22人自杀,66人“过劳死"。死亡人数最多的是2008年,有33人死亡,死于脑、心脏疾病的有15人,年龄都在20-30岁,死亡率是日本同龄人的2倍以上。失踪的研修生数量也在上升,2006年为1849人,而2007年则有3314人不知所终。

尽管如此,赴日研修生对中国人仍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

研修制度的确为中国带来了收益,缓解了部分地区的劳动力就业压力;使地方政府与官员获得了“劳务输出”方面的业绩;让专事劳务输出的公司获得了可观的利润;增加了研修实习生们的家庭收入。

中国一直是日本研修生的最大来源国,还逐年增多

早在1979年、日本创立外国人研修及技能实习制度前,中国就向日本派遣研修生,此后一直是日本研修生的最大来源国:

如图所示为近年来日本外国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入境总人数,中国连续多年位居日本研修生合作国别首位,且该比重仍呈逐年上升趋势。2009年7月日本国会通过了《入管法》修正案,限制了实习实施机构以不合法手段降低劳动成本,导致一些中小企业停止接收外国实习生,才导致此后中国的日本外国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入境总人数下降,但依然位居各国首位。

赴日研修三年纯收入为15万~40万元,还可学习先进的技术、经营管理

中国是人口大国,适龄劳动人口充足,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数字表明,城镇登记失业率近10年来皆超过4%,青年失业率远超城镇登记失业率。加之农村尚有1.2亿剩余劳动力,中国需要对外输出普通劳务以缓解就业压力。各国对普通劳务的限制却逐渐增多。出于劳务人员素质和技能限制、国与国关系等方方面面的原因,目前中国劳务境外输出地集中在港澳台、新加坡,以色列、日本、俄罗斯等,换言之,日本是为数不多对中国劳务市场开放的发达国家。

赴日研修生制度的吸引力,很大程度取决于中国和日本两个国家经济收入发展水平的对比。

赴日中国研修生、技能实习生主要来自农村,只具备高中或中专学历,从事的大都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根据《赴日研修实习生劳动权益状况报告》,研修生工资“每小时约56元,一天8小时,一周6天,加班费比平时工资高50%”,“在日本3年,平均合同纯收入为15万~40万元,且机械电子等需要学历和专业技能的行业收入更高”。这样的收入水平,与国内及其他对中国开放的劳务境外输出地相比,十分具有竞争力。

此外,与其他对中国开放的劳务境外输出地相比,赴日研修不仅仅是打工,日本企业先进的技术、经营管理、服务经验等确实是可研习的对象。2008年,日本国际研修协力机构跟踪调查归国后的技能实习生就业情况,在接受调查的1861人中,60%回到赴日前的公司工作。关于回国后发挥作用的技能,回答“在实习中学习的技术”的占79.5%,回答“对工作的意识”的占65.1%,回答“日语能力”的占60.9%

研修生权益屡屡受侵犯,日本当然责无旁贷,中国也有责任

外派企业不规范、政府服务体系欠缺、中国法律法规很长一段时间对外派劳务的法律性质梳理不清、外派劳务人员法律意识薄弱等原因,都造成了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权益容易受侵犯以及维权难的情况。

2008年3月6日,东京举行要求保障“外国人劳动者”权益的大游行2008年3月6日,东京举行要求保障“外国人劳动者”权益的大游行

赴日研修生而言,国外维权之艰自不待言,国内维权也往往陷入被动

早在1979年中国就向日本派遣研修生,境外劳务派遣业务至少已在中国开展了三十余年。然而,这一领域的国家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至今尚属空白。2006年,研修生崔红义举债8万元人民币去日做工,发现报酬太低申请转职未果便自我禁闭拒绝出工,面对日方人员实施遣返时情绪失控,终致日方人员一死二伤的惨剧发生。倘若崔红义能在中国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惨案便不会发生。可是现行国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务派遣”制度是否适用于对日研修生派遣关系,以及涉外研修生派遣业务法律属性和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亟待立法都未明确。

国内某些劳务派遣机构也制造了危及赴日研修生利益的境内陷阱

根据2012年国务院最新颁布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合法的外派劳务企业需要相当的财力支持和人员配备,例如至少600万元的注册资金。很多外派企业根本达不到这个规定的要求,便以挂靠企业的名义开展业务经营活动,造成严重的多头经营现象,导致的直接恶果之一就是中国外派劳务企业在接洽日方接收单位的过程中大搞“价格战”的恶性竞争。为了祢补差价,这些外派劳务企业又以赴日前需培训的名义安排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内的工厂长期免费劳动,赴日工作后每月还需向其缴纳高额的管理费。“东创研修生事件”中6名女工在出国之前已是熟练缝纫工,但还是在东创公司的服装厂接受了几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培训,每月才获得300-500元人民币不等的工资。


结语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雇佣关系建议书》规定,成员国应每隔适当时间就对法律和规章的适用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应进行适当修改,以便保护雇佣关系框架下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国,早在1979年就向日本派遣研修生,时至今日被派遣的研修生屡屡遭受侵害,也映衬出中国海外劳务输出制度存在种种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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