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个陶瓷小人怎么就被游客拔光了?

今天是长假的最后一天了,很多出去游玩的人已经踏上归途。但和往年一样,这个“十一”,依然有游客在景区的种种不文明现象被曝光,最典型的是深圳某景区的5万个陶瓷小人,几乎全部被游人拔走。此事一经曝光,又引起了舆论对于国人素质的声讨。 …[详细]

景区“相信所有人”的制度设计,太挑战目前整体的国民素质

一个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对一些破坏形成预期,“防君子不防小人”

中国有一句老话,叫“防君子不防小人”,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既然是君子,还要“防”?举个例子,你屋里放着黄金,你上了一把小锁,所谓“防君子”,是指“君子”无意看到了,也不会想方设法打开锁去拿(没锁就可能顺走),而小人看见了,你一把锁也防不住。

顺手牵羊是可以防住的,存心作恶是防不住的。这是提醒我们,既不要相信所有人,也防不住每个人。所以,要有基本的警惕,也要有豁达的态度。

据深圳锦绣中华民俗村景区负责人介绍,总共5万个由著名美术家侯一民制作的陶瓷小人已经被游客拔得所剩无几,并且“一直在破坏,我们也一直在修”。既然问题早就出现,也反复出现,为什么不能将单个造价高达70元的陶瓷小人,较为集中地放置,并增强巡防看护,或者哪怕是加个护栏呢?

每个陶瓷小人的成本已经达到70元,应该进行一定的看护。每个陶瓷小人的成本已经达到70元,应该进行一定的看护。

据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预测,2014年国庆黄金周旅游市场有望接待4.8亿人次,旅游收入将达2700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3%和20%。不过,景点的“超载”问题常年未曾得到解决。勒庞早在《乌合之众》中对群体心理学做了透彻的阐释,陶瓷小人很容易在群体极化中成为不经大脑的顺手行为。就像今年9月27日,河南新乡市民在科普展上哄抢放飞的蝴蝶,尽管没什么用,但“大家都抢”、且不用支付哄抢成本,这就鼓励了从众行为。

人的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在很多情况下是受环境因素诱发影响的,要确保景观配件的齐备完好,就不能不进行有效看护。而不进行任何风险把控,为游客拔取陶瓷小人提供了事实上的便利,正是“不防君子”带来的恶果。

人在旅游时的放纵行为,也不只是和个人素质有关

旅游本身的性质,就容易让人的道德感弱化

谈到国人旅游过程中的种种不文明行为,基本是从个人素质、文化、历史、社会等角度去分析,很少把眼光聚焦在旅游行为本身。我们不妨看看两个国外学者从旅游本身出发的研究理论。旅游保险业国际权威Malcolm Crick认为,旅游世界是由许多“倒逆现象”构成的,即从工作到玩耍,从常规道德准则到道德失常,从节俭到挥霍,从约束到自由,从有责任感到自我放纵。对某些人而言,旅游是对现实生活枷锁的一种挣脱,它可以不承担义务,可以随心所欲,可以不受限制。

另一位学者Ning Wang指出,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离开了工厂、办公室或其他日常环境,内在欲望的冲动脱离了理性的束缚、监视和控制。所以,在旅游空间,旅游者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依从情感原则而不是理性原则。

尤其在奋斗文化兴盛的当下,旅游不是常态的休闲,而是局促的释放。这种“倒逆”会更加突出。

若想让人产生保护景区环境的意愿,决定因素有两种

人在旅行途中、在景区的不文明行为,显然会破坏当时当地的环境。那么,人在什么情况下,会想到去呵护环境呢?

环境消费心理学认为, 决定个人产生保护环境愿望的因素有两个:其一,是对环境问题的严重性的认知。比如景区的环境确实恶劣,让人有一种遭到破坏不忍直视的罪恶感,但显然大部分景区风景秀丽;其二,是对造成环境破坏的责任归属的认知。因为很多游客的游览活动是暂时、动态、异地的,行为的后果往往不会由自己承担。比如陶瓷小人遇窃,因为时过境迁、“人走茶凉”,景区维权索偿毫无现实的操作可能。

尤其是中国的很多景区,对游客而言,就是“一锤子买卖”。有媒体统计了全国175个5A级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数据显示,全国5A景区门票均价已达108元。更有民调显示,近九成民众不满当下的景区价格。在这样的背景下,游客消费往往成了“再也不想去第二次”,要他们爱护这样的景区,确实很难。免费的西湖,比多年前收费的西湖更干净,便是一个好的例证。

正是因为造成不文明现象的因素很多,所以类似现象才不是中国独有

一直以来,中国游客在国内国外的旅游名声都很差,动辄提到的就是个人素质不行。但正如我们在《埃及神庙刻“到此一游”丢全中国脸?》中,就已经分析过,把类似于“到此一游”这种现象归结为中国特有,是有失公允的。

一个南京学生在埃及神庙的浮雕上刻了“XXX到此一游”一个南京学生在埃及神庙的浮雕上刻了“XXX到此一游”

即使是被普遍认为个人素养极高,国家环境极干净的日本,上个月,也发生了富士山随地大小便现象频发、联合国敦促日本整改的新闻。而早在2003年,日本欲将富士山列入世界自然遗产,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以大小便问题为由,拒绝了日本的申请。

指望《旅游法》,可能落空,关键是树立公共空间契约意识

被寄予厚望的《旅游法》,因执法主体不明、缺乏细则而意义不大

历经10年博弈,直到去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才正式实施。这部法律身上承载了旅游行业太多的良好期盼,人们一直希望能够通过这部法律来终结种种旅游乱象。国务院副总理汪洋也曾以“治乱必用重典”来强调《旅游法》的实施问题。

对于游客的种种不文明行为,《旅游法》第十三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但这项规定造成了两个问题。其一,没有细则去说明什么是“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也即哪些行为是不规范的;其二,对违反《旅游法》的游客执法时,执法主体是旅游监察大队或是公安机关、还是由相关部门委托公园管理处执法,一切都未明朗。

即使执法主体明确、不乏细则,也不一定能起到扭转游客行为的效果

在《旅游法》中,没有提到在国家保护的文物上乱刻字应该怎么处理,由谁处理。但相应的处理办法,早在《旅游法》颁布之前就已经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于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但显然,这条法规对于我国的景区涂鸦爱好者,也没有什么威慑。

对于跟团游,游客有什么行为,导游和旅行社最清楚,可用合同规制

今年“五一”期间,深圳全市就已启动了新版的旅游合同,根据《旅游法》作出了较大改动和完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不文明游客”的处理措施。新版旅游合同签订后,游客若在旅途过程中从事违法或违反公德活动,如乱涂乱画、将脚伸进景观水池中、或擅自毁坏景区文物建筑等,旅行社有权利单方面解约,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余款,将旅客清退出旅行团。

结语

一味声讨国人素质低,不是问题的全貌,也无法解决问题。人在旅途,难免放肆,但树立起公共空间意识,形成契约意识,就会收敛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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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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