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杀警越狱案如何发生

9月2日早晨4点,哈尔滨市延寿县看守所内,3名嫌犯用胳膊勒死当班狱警,分别穿上警服越狱成功。截至今天早晨,三人已经擒获其二,但在押人员如何轻易脱逃,至今仍是一个未解之谜。在更多的看守所越狱案中,除了客观因素外,还有其他原因。 …[详细]

本次在看守所内发生的越狱事件疑点颇多

这次越狱事件,不是一个环节上出现了疑点,而是若干环节都出现了

美国电影《肖申克的救赎》和美剧《越狱》,可以见识到精心策划的越狱有成功的可能性;而各种抗日神剧里的越狱,仿佛所有人都在配合越狱者,让人难以相信这样的事例在现实中能够发生,但就在9月2日,一起不可思议的越狱案确实发生了:早晨4时40分,哈尔滨市延寿县公安局看守所3名在押犯罪嫌疑人,杀害一名监管民警后,抢走1部手机3套警服,分别身着警服大摇大摆走出监狱大门。

越狱嫌犯大摇大摆走出最后一道门越狱嫌犯大摇大摆走出最后一道门

首先让人不解的是案发时间,根据各地的《看守所在押人员一日生活制度》的规定,在押人员从早上6点半起床,开始整理内务、用餐,而6点半之前都在各自监室睡觉。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该狱警是被其中一个嫌犯用胳膊勒住,其余两人上来帮忙,让狱警窒息死亡。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为何在早上4点40这个时间,这4人会同处一室?

根据《看守所执法细则》规定,夜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打开监舍,一般也不会提讯嫌疑人。“如遇紧急情况必须打开监室门或者进入监室的,必须有两名以上民警进入,并经带班所领导批准,通知驻所武警中队。”

其次,三人越狱时都是着警服,犯罪嫌疑人王大民着深蓝色警用春秋常服(二级警督警衔)、犯罪嫌疑人高玉伦着浅蓝色长袖警衬;犯罪嫌疑人李海伟着浅蓝色短袖警衬。但是,既然是杀死了一个狱警,又是如何搞到3套警服的?

按规定,看守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允许一个巡视民警值班,必须确保每个区域有两名以上民警值班。那事发时,其他民警在哪里?

最后,3名越狱嫌犯连过几道关卡更让人费解。看守所一个监区分为若干个监舍,关押在押人员的监舍门需要民警打开,出了监舍门,还有一道有民警值守(一般为两人)的门,再往外走才是监区大门,出了监区大门,就进入工作区,这里还有武警值守。那么,这3个越狱嫌犯是如何突破层层关卡最终走出看守所大门的呢,仅仅靠着身上的警服就能够畅通无阻?

长期从事监所管理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介绍,按照规定,进出监所大门都有武警哨兵,出入监所不能只看制服,必须查验证件。…[详细]

可以确凿的是,看守所对于“死刑犯”的看管是不合法不到位的

这次越狱的三人,都是重刑犯。其中高玉伦出逃前已被判死刑,目前正在复核;王大民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致死,李海伟涉嫌故意杀人,两人目前均尚未判决。而《看守所条例》规定,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其中一名越狱犯李海伟已经被警方擒获其中一名越狱犯李海伟已经被警方擒获

比如像高玉伦这样的死刑犯,一旦接到一审的死刑判决,无论他是否上诉,看守所都将立即给其带上手铐脚镣。据有过看守所1年生活经验的某记者介绍,这里的手铐和脚镣不是电视上演的分开的那种,而是通过一条铁链将手铐和脚镣连在一起,这就是俗称的“挂链”。

回到越狱事件上来,我们看到的是,本该“挂链”的高玉伦,在走出看守所时是没有“挂链”的。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赵兴祥律师介绍,戴“挂链”可以增加脱逃的难度。如果不是根本没“挂链”,只可能是高玉伦自己“摘链”,但通过东北网对高玉伦的报道可以看出,高玉伦是“一进宫”,并非惯犯,未必有丰富的经验自我“摘链”,况且,死刑复核期间的在押人员,昼夜有人盯防,能够打开“挂链”,已经说明看管严重不到位。…[详细]

从客观上看,看守所相比于监狱,确实更容易发生越狱事件

由于看守所羁押未决犯,存在不少提审、会见的机会,更有利于嫌犯预谋越狱

先有必要辨析下看守所和监狱的区别。看守所用于羁押未决犯,即对于还没有经生效判决确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临时性羁押,其最终产生两种结果:一是经法院生效判决有罪的,即在判决生效后移交监狱执行徒刑或执行死刑;二是经判决宣告无罪的,则释放。只有少部分被判决有罪而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才继续留在看守所内执行。

盘点最近10年发生的被公开报道的越狱案件可以发现,在10起案件中,发生在看守所的有7起,发生在监狱的有3起。这个数据不足以说明全貌,但可以反映问题。

即使有脱逃想法的在押人员,也往往需要长时间观察线路和创造脱逃的机会,看守所内由于大量是未决犯,他们更有机会利用提审、会见之机,勘察逃跑路线,在脱逃前对监控制度、值班民警的交接班规律、看守活动规律等了解得非常细,对脱逃时间、脱逃路线有很周密的预谋。

看守所和监狱的经费、编制都不足,但看守所的情况更恶劣

一直以来,监狱的警力不足都是一个问题,但相比于监狱,看守所的警力更加不足。在2009年,公安部增加看守所警力和工作人员1万多人,但总体上警察和在押人员比例依旧只有6%(监狱的数据是8%),加之行政管理人员多,对在押人员的进行一线管理的警员奇缺,以沈阳某看守所为例,其在押人员将近750人,而监区从事一线管理的民警只有17人,比例只有2%左右。

警力不足,是看守所十分严重的问题警力不足,是看守所十分严重的问题

另一个问题,是经费不足。尽管近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已经累计投入上百亿元,用于监狱改造和新监狱的建设,但是经费不足仍然是困扰监狱硬件建设的一个瓶颈,而看守所的经费紧张问题更加突出,甚至连围墙都建不起。

据媒体报道,因为无钱建围墙,四川看守所的安全问题令人担忧。根据四川省人大提交的报告,四川全省看守所近15万米围墙中,安全不达标的有14万米,甚至有6万多米连不达标的墙都没有,全靠人工防范。多数看守所也没有安装电子监控、报警、防护设备。

但更多的越狱事件,可能无法把责任全推给客观因素

从一起已经披露细节的离奇看守所越狱案说起

2007年,10月30日凌晨1:20,江西省兴国县看守所8名在押犯,打伤唯一的看守狱警后集体越狱。10月29日,马志强、张燕生、危先坤等越狱的8人被关押在10号监室,在他们旁边的9号间是扎塑料玫瑰花的工作间和材料间。当晚,其他号子的犯人八九点就完成扎花任务,收监休息。 狱警刘唐湖在24点接班后,发现这8名犯人还在9号间工作,就催促他们快点做完。

按照程序,犯人完成任务后,外劳犯(刑期较短的看守所服刑人员,通常作为狱警和其他嫌犯之间的传话筒,被狱警给予一定信任,干一些相对自由的活)赖昌文需打开工作间的封门,让他们走进材料间。清完数后,再打开材料间的铁门,带他们通过走廊,走进10号间休息。夜里1时20分,赖昌文向刘唐湖报告,犯人说做完了,旋即又报告,“里面有一个人喊头痛”。

在材料间,刘唐湖看到李剑(其中一个越狱犯)瘫在地上,头靠着墙,大声呻吟,刘打算走过去看看李剑的病情。刚刚靠近李剑,突然,马志强跳起,用臂弯锁住刘唐湖的脖子,另外的人将刘牢牢摁住。 刘唐湖被制服后,逃犯从他身上搜出了监区铁门的钥匙以及700多元现金。随后,刘唐湖听到了逃犯搬塑料花的声音。

8名逃犯分成3组,每人扛上一捆塑料玫瑰花,分批走出材料间。该看守所有里外两道围墙,加上材料间和办公楼的铁门,共有4道铁门。因为有钥匙,又无人值班,他们突破了材料间的铁门,穿过草坪,到达对面内墙的铁门,突破了内围墙的铁门,下一道就是外围墙铁门。看守所外区由武警戒备,有战士在岗楼站岗及巡逻。但是,在兴国县看守所,在押犯定期把加工好的塑料玫瑰花扎制成花束,由外劳犯运出监区。因此,这8个人的举动并没有引起武警的警觉。

在这起离奇的越狱案中,客观因素可以归结为警力不足(整个监区只有1个狱警值班),经费不足(无电子门禁设备),但更大的原因在于,这8人没有引起武警警觉背后的劳动改造。

看守所积极推广“劳动改造”,让嫌犯有了不少可乘之机

在最近10年发生的10起被公开报道的越狱案件中,有7个案例都或多或少与劳动改造有关联。比如借劳改之名蒙骗民警,或在劳改过程中寻机逃跑,或是借劳改之机筹备越狱工具等。

2004年6月6日下午5点半左右,在四川省阆中市看守所发生了一起暴力袭警脱逃事件,4名在押犯趁开饭之机,打伤了值班干警逃出了看守所。阆中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勇称:“发生这样的事,一个是我们的硬件不太到位,武警少。再就是人员年龄老化,还有就是警惕性不高。”真的仅仅是这些原因才导致了阆中市的囚犯越狱事件吗?

其实,阆中看守所发生在押人员脱逃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四川检察》(四川省检察院系统的一份内部刊物)在2003年第4期,发表了一篇名为“看守所发生违法违规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的调查研究性文章,这篇文章中就明确写道:在2003年2月21日,阆中看守所一名姓蒲的劳动教养人员,出所劳动时乘机逃脱。这篇文章提到,“阆中市看守所一天外出的销酒在押人员多达3至4人。”

原来是阆中市看守所让在押人员酿酒,然后又让在押人员把这些酒推销给饭店,有些犯人就是在出监狱推销酒的途中趁机逃跑的。如此荒唐的事都能发生,可见在看守所的管理上存在多少漏洞。

结语

看守所相比于监狱,在客观条件上确实更差,但发生越狱事件,更多的情况还是要从主观上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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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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