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杀妻悲剧的婆媳冲突如何解决

近日,湖南长沙宣判了一起“杀妻”的伦理惨剧。母亲和妻子因“蒸腊鱼是否放姜”争吵,湖南人袁博于是把妻子杀害并自首。这虽然是一起极端事件,但不妨借此深入探讨一下“婆媳矛盾”该如何解决。 …[详细]

婆媳矛盾是一个普遍的时代命题,极端案例随处可寻

湖南长沙袁博杀妻,据亲友介绍,并不是夫妻感情的问题,就是婆媳矛盾太大。按袁博的说法,“我妈妈在我家连佣人都不如。”原因据他称是他家条件不好,父母是农村的,妻子一直看不起他家里人。生完孩子母亲过来照顾媳妇,但婆媳俩总是摩擦不断,“她们口味不同,生活习惯也不一样,一点小事都能让我老婆不高兴。”在袁博看来,妻子性格比较强势,对婆婆有意见,婆媳间时有争执,而他总听妻子抱怨母亲的种种不是。

因此,袁博觉得母亲是弱势的,婆媳一有分歧,他就站在母亲一边。当他最终对这种情况无法忍受的时候,便冲动杀害了自己的妻子。

这起案件当然是一个极端个例,但同样极端的例子却也不少。去年成都也有一个男子因无法忍受妻子与母亲闹矛盾,网购了一瓶亚硝酸钠,设局诱使妻子服下亚硝酸钠自杀,不仅妻子死了还意外造成了女儿的死亡。同样,在婆媳矛盾中站在妻子一边,一怒之下杀了母亲的案例也能找得到。甚至还有因母亲和妻子两边谁也不愿得罪,于是自我了断的案例。

这些极端的案例参照意义或许不大,但却足以说明严重的婆媳矛盾仍然是当今中国一个很普遍的现象。事实上,反映婆媳矛盾的影视剧始终是中国荧屏上的主要题材之一。婆媳矛盾也始终是都市人离不开的话题。甚至因为说得太多,且没有办法解决,许多人都懒得把婆媳矛盾当作公共话题。

那么,婆媳矛盾到底有没有办法解决?

在当今时代,婆媳冲突往往难以避免

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让问题出现——当然这并不是说不结婚。事实上,有些情况下婆媳矛盾的确不突出:比如,整个家庭的财务状况相对宽松自由,就能减少很多矛盾;比如,社会经济地位、家庭地位一面倒——不管是婆婆胜过媳妇还是媳妇胜过婆婆,若一方一直忍声吐气说不定也可以不爆发矛盾;再比如,婆媳双方都通情达理,愿意为对方做出牺牲,这也可以没有矛盾。只不过,对于大多数当今中国的家庭而已,这些条件并不容易满足,婆媳间的矛盾天然存在,或小或大。尤其当男方是从农村出来的“凤凰男”,女方是城市出身的“孔雀女”,而男方母亲从农村来到城市和夫妻共住时,婆媳之间产生冲突的机会相当之大。婆媳之间在多个方面存在根深蒂固,且无法调和的冲突。

在媳妇看来:婆婆通常不懂教育小孩,消费观、生活方式、家务观念都很陈旧

在生活的很多方面,婆婆与媳妇难以调和在生活的很多方面,婆婆与媳妇难以调和

通常而言,媳妇最不能忍受的是在下一代子女定位上的想法。城市现代女性重视小孩竞争能力培养 ,愿意投资为小孩创造向上流动机会 ,而上一代父母则关注小孩的生存问题 ,把小孩看作 “小大人”和计算抚养成本 。一方总是想花钱,一方总怕浪费钱,想法无法调和。

在消费观方面,婆婆精打细算的消费观、注重积蓄的理财观,与都市年轻一代的超前消费观、允许透支享受的理财观也严重冲突,并且这种消费观的代际差异存在与生活的方方面面。

生活方式上,媳妇往往追求城市崇尚的健康生活,而来自不同阶层的婆婆则往往带有媳妇看来各种“不可忍”的生活习惯。

家务活上,现代女性往往看重义务平权,做家务不再是女性必须承担的基本义务 ,但婆婆通常受“女主内”观念影响,非让媳妇干家务活,而不让自己的儿子做。

在婆婆看来:媳妇不懂尽孝,让自己权威丧失,媳妇消费观让自己无法“养儿防老”

而对于婆婆一方,如果是从农村过来,在适应城市的过程中主要面临的是观念上的冲突。媳妇往往是“对事不对人”,认为应该做什么基本上不会顾及婆婆的“面子”,在第三代抚养等方面丧失话语权,更重要的是,婆婆与儿子之间的关系被横向的夫妻关系取代,传统社会中形成的婆媳关系逐渐变得日益扁平化,婆婆权威的丧失成为理所当然。

这种婆媳矛盾的形成不可避免

以上提到的矛盾,有些代际因素根本是不可能消除的,毕竟是婆婆和媳妇是两代人。有些则是转型时期——现代化、城市化所造成的时代矛盾,也基本上无法化解。即便不是农村婆婆和城市媳妇这样突出的对比,别的婆媳矛盾多多少少也存在上述因素。

“核心家庭”是解决婆媳矛盾的方向

想要家庭和谐,需要把“大家庭”分解为一个个“核心家庭”

矛盾形成了,就得想法解决。“婆媳要相互尊重和谅解”,“婆媳之间要尽量避免争吵”,“婆媳间既要有物质孝敬,也要有情感交流”,“儿子(丈夫)一定要居中调停,不偏不倚”——在劝解婆媳矛盾时,以上都是很常见到的说法。当然,这些说法不能说有什么不对,只不过近乎于废话——实现起来比说道理要困难百倍。事实就是如此,有了矛盾怎么相互尊重谅解?观念不同怎么避免争吵,怎么进行情感交流?男人愿意调停当然好,但每次矛盾双方理亏程度不同,怎么不偏不倚?

在婆媳多方面矛盾根深蒂固,观念分歧大到没可能弥合的情况下,仅靠主观愿望和努力往往是难以解决问题的。婆媳矛盾的解决需要整体思路上的调整——一个比较成熟的思路就是:树立“核心家庭”观念,把夫妻关系放在首要位置。

由夫妻和未婚子女构成的家庭是“核心家庭”由夫妻和未婚子女构成的家庭是“核心家庭”

所谓“核心家庭”,是指两代人组成的家庭:夫妻及其未婚孩子。这是人类学家们考察各种家庭形态后的发现。核心家庭之所以被称作核心,是因为在社会中,这种家庭结构最为普遍,它们代表了大多数人的生活。学者拉尔夫·林顿认为夫妻和子女是“一切家庭结构的基础”。

这个“基础”的意思就是,夫妻之间和父母与未婚孩子之间的关系,天然应该是所有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一旦这两个关系不牢固,其他衍生的家庭关系就难免产生裂痕。必须指出的是,核心家庭包含的是“父母与未婚孩子”,一旦孩子结婚,组成了新的家庭,那么此时父母与孩子之间就不再属于“核心家庭”的关系。如果父母与成了家的孩子依然还维系牢固的“核心家庭关系”,那么就会与“孩子和其配偶、未婚子女”组成的新“核心家庭”产生冲突——当两个“核心家庭”的成员产生矛盾——即婆媳间产生矛盾时,儿子(丈夫)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两个家庭成了非稳态结构,存在崩溃隐患。而如果一个大家族按照“夫妻及其未婚孩子”的定义构成一个个没有交集的“核心家庭”,那么整个大家族就会处在一个分散的、但稳定的状态。

上面的说的情况,是一个人类学上的观察,不是主观意志能够改变的。这给我们的启示就是,要把夫妻关系的牢固放在首位,而子女成家之后,要认识到子女成的新家,要比有血缘关系、原本也极为重要的“父母——子女”要来得优先,这才能构成整个大家庭关系的稳固。这种“核心家庭”组成的大家庭,与传统的数代同居的大家庭相比,具有明显优势的一面:家庭关系简单,对亲属网络的依赖性小,减少了家庭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容易形成家庭中的平等关系和民主气氛,有利于培养青年人的独立性;满足了不同代人对不同生活方式的追求。

所以,成家后“夫妻关系”应放在“与父母的关系”之上

前面一段的说法或许读起来有些费解,简而言之其实就是,当你结婚后,就应该把与配偶之间的关系放到与父母关系之上。这种说法毫无疑问会引来很大的争议,跟父母的关系是血肉之亲、养育之恩,怎么可以放在“以后有可能离婚”的配偶之下?这种做法难道不是不孝吗?

的确,很多人情感上、道义上都不能接受“夫妻关系”比“跟父母的关系”更重要的说法,但如果不是这样,让与母亲的关系凌驾在夫妻关系之上,由于前面说的种种因素,就很可能产生严重的婆媳裂痕,对与配偶组成的这个新家庭的和谐成长有不利的影响。而这种不利影响是面向将来的,甚至影响下一代。

那么反过来会如何呢?肯定有人认为,让夫妻关系凌驾在与母亲的关系之上,同样会引起婆媳矛盾。不错,的确也会存在这种现象,但首先,如果母亲本身具有核心家庭的理念,就会对成家的儿子“放手”,她还有一个可以一辈子去爱的丈夫,并认同儿子应该更用心去经营新家庭的关系,那么婆媳矛盾就会大大减轻;其次,即便母亲没有这种理念,婆媳还是存在矛盾,那么至少这种矛盾不会影响到下一代。

事实上,如果每一代人都把与夫妻关系放在首位,在自己成家之后与父母的关系略微放手,在子女成家后对子女也略微放手,这样数代人之间会是一个很稳固很互相包容的关系。

当然,以上说的只是一个很理想化的情形,如果成家后发现配偶根本就蛮不讲理、毫无孝心,那么把夫妻关系放在首位就毫无意义,这时候只能考虑离婚的选项了。

在这种思路下,“不与父母长期合住”是可以考虑的选项,并不是不孝

那么,怎么体现“夫妻关系”应放在“与父母的关系”之上呢?最典型的情况就是,三代人住在一起,但婆媳在孩子教育、消费观念、生活方式都存在严重分歧且难以调和,那么就该考虑与父母分开居住的选项。事实上,很多城市家庭,已经基于各种原因这么实践了,随着时代发展,家庭小型化可以说是不可扭转的趋势。婆媳不长期住在一起,那么自然就会减少很多矛盾,甚至反而能够增进婆媳之间的感情。这种做法,实际上贯彻的是“核心家庭”的理念,把夫妻关系、与未婚孩子之间的关系放在了与父母关系之上。

那么这种做法是不是不孝呢?这是很多人心底无法解开的疙瘩。其实,只要明白“核心家庭”观念是社会自然演化的产物,就不必有那么大心理压力了。更何况,体现孝心有多种方式,不一定要长期合住,保证物质赡养、经常能够去探望、经常有精神方面的沟通同样是有孝心的体现。当然,这也要求国家能够尽量提供社会化养老的配套措施,让老人们即便不与子女住在一起,也能有自己惬意的生活。

结语

婆媳关系自古以来就是一大难题,并没有放诸四海而皆准的解决方案,但在今天这个年代,树立核心家庭理念、遵循家庭小型化的规律,的确有助于婆媳矛盾的化解。权且抛砖引玉,以供大家进一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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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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