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自由,对宁财神管不得?

禁毒似乎是无可置疑的常识。然而随着知名编剧宁财神因吸食冰毒被捕,对禁毒的质疑声音也响了起来。包括罗永浩、连岳在内的一些名人,纷纷为宁财神叫屈,主张吸毒自由、举报可耻。难道“常识”错了? …[详细]

反对禁毒的一些理由

反对禁毒、主张毒品合法化的声音绝非“少数疯子的异想天开”,而是早就在国际上流行的一类观点,以至于联合国2009年《世界毒品报告》的前言完全是在回应这类观点。也并非那么“不值一驳”,因为包括著名学者、研究机构在内都提供了对此类观点的支持。

理由一:吸毒是私事,别人管不着

宁财神被捕后,罗永浩发表微博称:“吸毒伤身,当然不是什么好事,但自己不爱惜身体愿意吸也不关别人的事。吸毒不说明堕落,道德沦丧更是无从谈起,真正的道德沦丧是举报别人在自己家吸毒。支持弗里德曼。财神保重。”罗永浩并表示自己退休后可能会吸毒。连岳也表示“宁财神在自己家吸,真不该管”、“吸毒被抓,可能多是被小人举报或设局吧?”还有人以“成年人有处分身体的权利”、“禁止吸毒,要不要禁止自杀?”等理由来主张吸毒是私事,不该被管。

一时间,网上支持吸毒自由,谴责“举报群众”、反感“(江苏卫视等)划清界限”的声音热闹起来。

理由二:禁毒才是犯罪之源

经济学大师、诺奖得主弗里德曼在1972年就直言“毒品合法化将会立即减少犯罪的数量”。他认为毒品管制抬高了毒品价格,使得吸毒者为了获取毒品走上犯罪之路——“瘾君子们身不由己地要与罪犯打交道以得到毒品,最后自己也变成了罪犯以便有钱来保持这一嗜好”。他还认为禁毒滋生腐败——“不可避免地,某些薪酬甚微的警察及其他政府官员——以及某些高收入的警察与政府官员——将屈从于攫取不义之财的诱惑”。

禁毒滋生犯罪的另一个理由是:利润丰厚的毒品销售为犯罪团伙提供了经费。由一线经验丰富的警官、法官、戒毒机构、监狱官员和其他人士联合成立的“美国反禁止执法机构(LEAP)”指出: “现在从我们禁毒法令和全球禁毒活动中获利的有犯罪黑帮、贩毒集团、塔利班和基地组织。这种关联性是显而易见的。”

理由三:禁毒是做无用功,放开更能减少危害

微博上活跃的的心理咨询师李雪持“禁毒无用论”:禁酒不会减少酒精消费,只会增加腐败。禁毒不会减少吸毒者,只会增加毒品犯罪。

持“禁毒无用论”的人有两个理由:其一,全世界的禁毒大战搞了这么多年,吸毒现象仍旧泛滥。墨尔本大学的毒品问题研究专家Robin Room教授指出,“现在已没有什么严谨的学者会宣称全球禁毒运动是成功的”。

其二,禁毒导致毒贩为了追逐高额利润,去诱使人们吸毒,使得本来不吸毒的人也成了吸毒者。

所以,禁毒不但无益于减少吸毒人数,还会造成吸毒者因为不敢见光而缺乏相关知识、以及疏于戒毒。反倒不如让吸毒合法化,指导吸毒者采用危害最小的吸毒方式,以及让想戒毒的人勇于寻求帮助。

理由四:不禁烟、不禁酒,凭什么禁毒?

烟酒同样会危害使用者的健康、造成社会问题,与毒品无异。那么既然可以接受烟酒合法化,为何不能接受毒品合法化?甚至也有人认为烟酒危害更大,不禁烟不禁酒却禁毒品说不过去。

美国总统奥巴马今年1月接受采访时就谈到:他认为吸大麻不是好习惯,但并不比饮酒危险,所以他支持大麻合法化。

英国毒品独立科学委员会(ISCD)的一项研究也指出,酒精危害胜于海洛因和可卡因等毒品,督促政府立即调整打击毒品政策。这项研究结果经媒体报道流传甚广。

理由五:一些发达国家放开了毒品管制,效果不错

提到吸毒自由,很多人都以荷兰等欧洲国家为例,指出这些国家对毒品并不一味说不,李雪就概括说“对于药物成瘾性,美国人的口号是说不,欧洲人口号是知情权。”

中文媒体上也流传着“葡萄牙毒品非罪化12年 未造成该国毒品泛滥”之类的新闻。

实际上这些理由都不能成立

吸毒绝不是私事,祸害自己更祸害社会

精神活性物质使用造成健康和社会问题的机制 来源:WHO精神活性物质使用造成健康和社会问题的机制 来源:WHO

世界卫生组织将使用精神活性物质造成的危害分为四类:1、对健康的长远影响。如慢性疾病、艾滋病和肝炎传播。2、对健康的急性和短期生物效应。如中毒、自杀等。3、紧急的社会问题。如制造交通事故、攻击行为等。4、长远的社会问题。如不能履行家庭义务。

可见,吸毒绝非“自作自受”那么简单,而是具有强烈的“负外部性”。去年南京一位吸毒母亲丢下两个幼儿不管,造成孩子饿死,这样的悲剧足以证明吸毒不是一个人的事。再看2012年一则轰动新闻:广南高速上一坐奔驰车的男子,因毒瘾发作朝过往车辆开枪,哪个超过他就朝哪个开枪,造成一位过往车辆乘客中弹、一位路人子弹擦伤。而就在上个月20日,湖北麻城一男子吸食冰毒后闯入当地一小学疯狂砍伤8名小学生。

无辜路人被瘾君子乱开枪击伤无辜路人被瘾君子乱开枪击伤

当然有人可能会说,这些遗弃家人和发狂举动都是不给吸毒闹的,如果吸毒者可以方便、廉价的买到毒品,他们就不会因为毒瘾发作而乱来。这样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但并不全面。实际上吸毒者即便有足量毒品吸食,也仍会祸害社会。其一,毒品的作用机理就是欺骗人脑的奖励体系,本来抚育子女让人快乐,变成了吸毒让人快乐,后者取代了前者,于是吸毒者就不去抚育子女了。“监护缺失是吸毒人员子女面临的普遍问题”,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周伟航曾介绍说。而缺乏父母教育又会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其二,吸毒后人会产生妄想、暴力等倾向,比如吸食冰毒后会引发使用者的攻击性、暴力性行为及怪异行为。其三,毒瘾会“遗传”,怀孕期间吸食毒品会造成胎儿“染毒”,孩子一出生就表现出毒瘾发作时的症状;哺乳期通过喂奶,也会把“毒瘾”传递给孩子。

没有证据证明禁毒造成的犯罪超越吸毒

弗里德曼虽然贵为经济学大师,但也不必把他的任何话都奉为真理。比如他鼓吹毒品合法化的论述,与其说是“学术观点”,不如说是“学者想法”。他要证明毒品合法化能减少犯罪,至少应该把禁毒造成的犯罪数量和吸毒造成的犯罪数量列出来,如果前者大于后者,才好说结论。然而遗憾的是弗里德曼的论述中没有任何数据,只有“毒品合法化将会立即减少犯罪数量”的武断。

实际上我们轻易就可以举出一个毒品合法化催生犯罪的例子:因为毒品会使人失去自制力,所以不轨分子可能利用毒品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我们曾在《迷幻药何以在中国大行其道》中列举过诸多这类案例。弗里德曼有考虑过这点吗?

禁毒不成功不代表无用

1998年时,联合国大会的一次特别会议曾预期,因“需求会明显减少,再配合政府的禁毒措施”,到2008年时,古柯作物、大麻植物和罂粟将会被完全铲除,或者大幅减少。如今看来,这种预期显然落空了。从目的没达到的角度说,禁毒工作的确是失败的。但目的没达到不意味着没有效果。

正如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所声称的:毒品统计数字不断发出的信息是有力而明确的。过去增长失控的情况已经平息,1990年代的毒品危机似乎已经得到控制。毒品(鸦片和古柯)种植情况稳定或有所减少。最重要的是,阿片剂的主要市场(欧洲和东南亚)、可卡因的主要市场(北美洲)和大麻的主要市场(北美洲、大洋洲和欧洲)正在萎缩。

实际上烟酒的例子恰能说明合法化将极大地普及使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数据,同样作为精神活性物质,烟或酒造成的疾病负担是所有违禁精神活性物质(海洛因、冰毒、大麻等)的5倍,也就是说被禁的使用量大大小于不被禁的。如果其它精神活性物质也像烟酒一样得到合法地位,可想而知会大量增加吸食者。

不同的精神活性物质危害程度不同,烟酒合法不代表毒品也可以合法

从医学角度看,烟酒和我们所说的毒品都是一类物质——精神活性物质。这种物质的共同特点是:欺骗人脑的奖励系统,促使人脑释放令人愉悦的物质,同时会破坏人脑结构和功能,造成大脑疾病。

但世界卫生组织也指出,不同的精神活性物质产生的危害是有差异的。因此建议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在应对精神活性物质使用这一问题时,应根据所致健康损害的程度确定反应力度。也就是说,海洛因只要吸食少量就会成瘾,而饮酒一般需要长期、大量才会成瘾,那么两者的危害就不同,后者合法化不代表前者也可以合法化。

前述英国毒品独立科学委员会认为酒精危害最大的研究,是基于现状的研究,如果把海洛因也合法化,还能得出相同的结论吗?

此外,如果说香烟和酒精是人类给自己的放纵开了两个口子,那么这样的口子能不能再开一个也是有疑问的,需要考虑社会的承载力。

“发达国家放开毒品管制”是误解

首先,所谓“对于药物成瘾性,美国人的口号是说不,欧洲人口号是知情权”绝非事实。对于成瘾性高的海洛因等“硬性”毒品,美国和欧洲的严厉打击态度并无二致。而对于大麻这样的“软性”毒品,荷兰固然是有限放开,美国也并非铁板一块,今年美国的“春晚”——橄榄球超级碗直播上就放了大麻广告。欧美这种放开是因为它们认为大麻的危害未必赶得上烟酒,而不是因为它们要放开毒品管制。

美国超级碗上的大麻广告美国超级碗上的大麻广告

其次,“葡萄牙毒品非罪化12年 未造成该国毒品泛滥”这类消息也是在传播谬误。葡萄牙是吸毒非罪化,这和毒品非罪化是两个概念。实际上葡萄牙比中国还要更严苛,中国是吸毒和持有海洛因10克以下非罪,葡萄牙是吸毒和持有1克以下海洛因才非罪。吸毒和持有少量毒品非罪,也不代表放松对毒品的管制,而是把执法重点从吸毒者转向贩毒者——这也是联合国《世界毒品报告》给出的建议。至于吸毒非罪化对遏制毒品有利还是有害,目前有结论相反的研究,但无论如何不能将其与毒品合法化相提并论,葡萄牙的吸毒者照样也还要接受行政处罚。

结语

看来,常识还没被撼动,对吸毒者的举报和“划清界限”完全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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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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