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替女还23万卡债:“卡奴”怎走投无路

一位父亲为了怕女儿坐牢,无奈为办了13张信用卡的女儿还20多万的卡债。之后父亲到处求银行“拉黑”女儿,别再给办卡了。这样的案例绝非特例,亦有值得深思之处。 …[详细]

“卡奴”的困境:被追债痛苦,被追刑责更事大,看上去走投无路

严重透支又还不上,不仅可能被凶悍讨债,也有可能被追究刑责

这位父亲拿着女儿的13张信用卡这位父亲拿着女儿的13张信用卡

这位父亲之所以一笔笔替女儿还钱就是怕女儿被追究刑责。的确如此。有一个“恶意透支罪”,属于信用卡诈骗的范畴。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经过2次催收,3个月不还,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成了“信用卡犯罪”甚至“金融诈骗”犯罪中的主要类型。北京和上海是信用卡人均拥有量最高的城市。在北京,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县的一中院,11-13年年中,三年审理的信用卡诈骗案有1145起,其中六成是恶意透支。而上海的统计是,在2012年检察机关受理的信用卡诈骗案中,超过八成都是恶意透支,有1700多件。

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刑罚很严厉。浙江的王春雷案被当作一个典型案例在推广,以警世人。他因为经营饭店失败,无力偿还5万元的卡债,东躲西藏后,终于被起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当然,不说刑责,就算被普通追起债来,也让很多人叫苦不迭。媒体报道过,不少银行会把业务外包给第三方。这个第三方就可能无所不用其极了。去年,海口媒体就报道,因为欠债半月,结果一位市民就被追债公司不断地谩骂和骚扰,不得安生。…[详细]

走投无路下,子债父偿这种事情并不少见,甚至有人铤而走险

这位替女还债的父亲绝非特例。以往媒体也报道过“卖房替儿还债”这样的事情。“更胜一筹”的是,还有人为了还卡债去抢劫。2012年,北京发生一起“黄金大劫案”,一家金店被劫,歹徒抢走了15条金项链。据媒体报道,犯罪动机竟然是还20多万的卡债,怕坐牢。

让人走投无路的追债、索债方式争议很大,不具备可持续性

早有人问,有“恶意透支”,为何没有“恶意发卡”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刷了卡还不上钱,当然有自己理财失败、花钱无度的责任。也有少部分人是因为不可抵抗力,例如那位被判刑的王春雷,根据报道,他是因为投资饭店失败这个意外还不上款的。

另一方面,早就有人在问,有“恶意透支”,为何就没有“恶意发卡”?这位女儿就提到办卡很容易。银行跑马圈地,滥发信用卡是个众所周知的事情。这样的飞速增长,似乎没有停下来的架势。根据央行的统计,截止2013年年末,2013年信用卡累计发卡3.91 亿张,较上年末增长18.03%,增速加快2.03 个百分点。

大家都滥发,一人多卡也成为主流。一个银行办张卡透支1万元,有10个银行的10张卡就能透支10万元。有的人干脆拆东墙补西墙,以卡养卡,当然,最后也不能翻身。

治“恶意透支”者罪,而不问源头或者说“鼓励者”,确实有不公平的嫌疑。更为严重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其实即使被起诉,还钱也基本没事。刑法似乎被利用成了银行讨债的一个手段。原文是,“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着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北京一中院的统计就是,在一审法院宣判前能够退赔全部或部分赃款的占案件总数的67%。而事实上,早有专家指出,发卡方和消费者之间的事情,怎么说都先是民事纠纷,动不动就用公检法来解决问题,实在有挥霍公共资源的潜在问题。…[详细]

告别走投无路,应该允许“个人破产”,防范更大的社会性风险

“个人破产”是让欠债人不会背负巨债,一辈子不得翻身,是一种救济

对于这些身背卡债、无力偿还的“卡奴”,国际上一般通行的最后一条路是允许他们“个人破产”。而目前中国大陆只有“企业破产”没有“个人破产”,被称为一半的破产法。破产听着似乎很别扭或者丢面子,不过其实,它本质是一种救济。

一般而言,多数无力还债的“卡奴”其实是社会弱势群体,倘若被举债压垮,还可能会发生很严重的道德风险,或者去“抢”,或者“自残”。而允许“个人破产”,其实是一种救济方式。美国曾经的调查是,大部分的申请破产者都是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因病致贫者等弱势群体。中国估计也八九不离十,就拿前文提到的北京一中院的统计来说,“在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中,被告人多为无业的中青年男性,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61%的被告人在犯罪时处于无业状态,他们多以打零工、家庭救济作为收入来源,只有17%的被告人具有大学以上的教育经历。”所以,“个人破产”是对弱势群体的道德关怀。

当然,救济也不止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上。可能一说到破产,大家会想到香港艺人钟镇涛,他就申请过破产,2002年宣布破产,2006年解除破产令。并且,他在告别破产后,很快就通过勤奋工作,利用自己的知名度开始赚钱。他的破产就会让人觉得和“弱势群体”不沾边,甚至会不理解。不过,破产的救济功能,其实最本质的是给予背负巨债的人一个“重生”的机会。而“重生”之后的举债人,能够重新融入社会,也有了能力为社会作出更多的贡献。否则,背债还不上,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都是“一潭死水、了无生机”,对于社会而言也是如此。

再来看这位父亲的诉求,“家里人替她还了钱,并不代表这个孩子有偿还能力,如果能把她拉黑就能杜绝以后再犯,既是对孩子本人负责,也是对国家财产负责。”而目前的情况是,银行并不同意这个父亲的请求。“个人破产制度”刚好能够满足,给予教育和警示,又不会让她翻不了身。…[详细]

“个人破产”也是给予借债双方以约束,让其在借贷行为产生前就三思

倘若有“个人破产”制度存在,银行在发信用卡之前会更加地慎重。事实上,监管机构早就注意到信用卡滥发无度,也三令五申,不过还是没有用。那么,“个人破产”制度的存在,不啻为在制度设计上的约束。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约束,倘若申请破产,就不会发生这种父亲给各大银行写信求别发卡的事情。当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节衣缩食、简朴过日子,也是一次很好的“理财教育”,帮助杜绝大手大脚的消费习惯。在一些地方,成熟的“个人破产制度”还包括强制性参加由政府组织的金融理财课程教育。并且目前破产的主流发展方向已经转向积极型,不至于在破产期间受到太多牵制,什么都不能做。这方面下段有具体论述。

最大问题是有偿还能力者也借破产来逃避债务,但是不能因噎废食,且破产也分好几种

但是,“个人破产制度”也是有弊端的,也是因此,许多专家们认为中国不适合“个人破产”制度。这个弊端就是明明有能力偿还债务,却通过财产转移等方式来逃避。有时候,贪便宜是人性的一种。比如美国,2005年对破产法进行了大修,提高了破产的门槛,原因就是,之前门槛太低,申请破产的案例数激增,2003年是1994年的5倍多。再不改,人们怕引起严重的道德危机。尤其是在中国没有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和社会信用环境下,人们更觉得该谨慎。

不过,话分两头说,一项公共政策一定是利弊权衡后的结果。而破产也分为好几种,并非单一的。第一种就是就是所谓的完全破产,也就是欠债人除保留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其它的财产都会被变卖,平均分给债权人,相应的,他的枷锁也解除了,几年后又是一条“好汉”,有机会东山再起。第二种则是近年来的流行趋势,叫作“重整型”,前一种是消极破产的话,这一种是积极破产,通过法定的程序,对积欠的债务做一个有规律的长期偿还安排,不至于对财产和生活影响太大。本世纪初,韩国爆发了严重的信用卡债危机,2003年9月底,债务拖欠比率达到11.2%,拖欠债务超过90天的信用卡持卡人一度达全国劳动人口的16%。许多人无力偿债。尽管韩国没有“恶意透支入刑”这一说,不过欠债人也感受到沉重压力,快被催债公司逼上绝路。并且,因为信用破产,没有担保人,也很难找到新工作来还债。结果,韩国在2002年成立了“信用恢复委员会”等机构,帮助欠债人阳光还贷。给受资助人制定长期计划,让其每月都还一笔。这实质就是债务重整计划。另外,一般而言,破产程序的实施也会促进双方进行和解,倘若金额不多,各退一步,是一个令人满意的方式。

为什么不能因噎废食?因为中国大陆的信用卡风险不容忽视,韩国、台湾是很好的借鉴

台湾在05、06年发生过非常严重的卡债危机台湾在05、06年发生过非常严重的卡债危机

前文已经提到过,韩国和台湾地区都曾经发生过非常严重的信用卡卡债危机,而且都是全社会爆发的,并非局部。都是银行大规模滥发信用卡下产生的。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想要拉动和鼓励消费。韩国更是夸张,在当时,连公交卡都能用信用卡来刷,很像是离开现金可以生活,离开卡就不能生活。结果就是利滚利、利滚利,人们逐渐无力还债。韩国卡债危机的后果上文有说,台湾地区也好不到哪儿去。2006年年底,1个多月就有42位“卡奴”因卡债被逼走投无路而携家人自杀。最后不得不进行改革,在2008年通过了“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避免卡债风波继续蔓延下去。

一些分析认为,中国大陆的信用卡消费者们是谨慎的,大部分人跟德国人一样,把信用卡当作便利的工具,用完就还上,而不会“透支”明天。不过随着年轻一代的成长,消费观念的改变,在银行发了越来越多信用卡之后,似乎这种说法越来越站不住脚了。有数据可鉴。据官方统计,截至2013年末,信用卡坏账(逾期半年未还)总额251.92亿元,较上年末新增105.34亿元,增幅达71.86%;2012年信用卡新增坏账为36.28亿元,2013年是其三倍。虽然很多银行从业者都表示坏账率不高,但是增幅还是非常惊人的。而不做好有前瞻性的制度构建,只怕“卡奴”越来越多,引发的社会问题也相应越来越多。光靠入刑,目前来看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起到反作用。

中国大陆信用卡坏账规模不大,但是增长速度非常快中国大陆信用卡坏账规模不大,但是增长速度非常快

当然,毋庸置疑,“个人破产”制度是最后的解决办法。规范银行发卡行为、促进资格审查、约束恶性催债行为,甚至鼓励公益性理财咨询服务都是制度建设的一部分。

结语

父亲无可奈何地为“卡奴”女儿还债,这样的事情并不罕见,结合有增无减的发卡量和坏账额,提醒着大家,是时候该构筑一些前瞻性、防范性的制度。否则,当父替子还卡债这种事情变成普遍现象时,就意味着强大的社会风险,甚至是道德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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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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