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被拘,都怪“老师袁腾飞”?

一男子发微博称“狼牙山五壮士欺压当地百姓”,被警方行政拘留7日。男子上诉辩称自己发的微博源自“老师袁腾飞”,非自己原创。法院则于近日以“新浪认证博主袁腾飞微博上无此内容”为由驳回上诉。《环球时报》官方微博调侃说这名男子是“被‘公知’坑了?”。其实这名男子确实被坑了,但不是被“公知”坑了。 …[详细]

网上冒充袁腾飞的博主有一大把,极具迷惑性

看看微博上让人眼花缭乱的各种“袁老师”

打着袁腾飞旗号的微博打着袁腾飞旗号的微博

知名历史老师袁腾飞深受网友喜爱,所以网上有不少人冒充他,以上截图只是冰山一角。这些冒充袁腾飞的微博账号从头像、到账号名称、再到发言主题,全部模仿袁腾飞,营造一种“这就是袁腾飞微博”的感觉。

这些“袁老师”有不少是营销号,袁腾飞本人也澄清过

袁腾飞指出过有人冒充自己袁腾飞指出过有人冒充自己

这些人为什么要冒充袁腾飞呢?至少其中有不少是怀着肮脏的目的——借袁腾飞之名谋取私利。以上面截图中的“历史袁老师”为例,这个账号通常会发一些历史领域的“惊爆”内容、或者是具有社会批判性的段子,吸引人们阅读和转发,等聚集起人气后,就夹杂着发布一些广告软文。

目前,这个“历史袁老师”的账号已经有500多万粉丝,其发布的单条微博最多被转发23000余次。其发布的最新一条广告软文是酷派公司的双节促销活动。

“袁老师”们外观装得像、发言很“公知”,迷惑了很多人转发

这些营销账号如此有人气,也间接说明了要分辨清楚着实不易。不仅普通网友难以分辨,很多认证用户都“中招”过,把“袁老师”们当成了袁腾飞本人。

单从内容来说,这些营销账号故意迎合网友的口味,比如上述“历史袁老师”最近转播和发布的内容是:“日本曾经侵略中国8年,可我们的文艺工作者用抗日剧羞辱了中国人几十年!……”;“现在有这么一种人:对世人则严苛,对公卿则宽厚,不肯原谅常人的无心之失,却要为巨头的滔天罪恶百计辩护”……

这些内容有很强烈的社会批判性,因而也被称为“公知体”微博。这种题材的微博经常可以引起很大的转发评论量。

被拘男子称自己的微博源自“袁腾飞老师”,应该属实

有个“袁腾飞老师”的确发过狼牙山五壮士那条谣言

谣言源自“袁腾飞老师”?有图有真相谣言源自“袁腾飞老师”?有图有真相

如上图,假冒袁腾飞的账号之一——“老师袁腾飞”在去年8月20日发过一条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微博。据腾讯历史的考证,微博中的说法“实在是没有半点史料依据可寻”,再对微博所言内容追根溯源,可以断定其是谣言。

当然这条谣言也不是这位“老师袁腾飞”编造的,经查证可知,这条谣言最初来自一篇叫《被吹得天花乱坠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的帖文,这条帖文早在2005年初就出现在海外华文媒体,其后“内销”,在中国国内的论坛博客中广为传播。再后来,微博兴起,这篇帖文中最“惊爆”的内容就被摘出来,发到微博里继续被传播,所以这位“老师袁腾飞”只是炒了一条微博谣言的冷饭。

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谣言早就在天涯论坛上传播过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谣言早就在天涯论坛上传播过

普通网友被迷惑转发这种谣言并不稀奇

“老师袁腾飞”发布上述微博7天后,2013年8月27日0时15分许,张某使用其本人笔记本电脑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一篇微博,内容为:“老师袁腾飞拍‘狼牙山五壮士’电影编剧,邢野去当地了解实情,村民说:这五人只不过是几个散兵游勇土八路,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几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惹。后来有人想出了个办法,偷偷地把他们的行踪告诉日本人。日本人就来围剿了。村民故意引5人绝路逃跑。”

张某这条微博和“老师袁腾飞”的微博主要内容完全一样,唯一不同的是开头多了个“老师袁腾飞”,这个不同更能证明张某是在复制转发,因为玩过微博的人都知道,你在复制别人的微博时,如果从博主名称位置开始复制,就会把名称和正文连在一起。

而这样的复制转发在微博中属于家常便饭,“老师袁腾飞”那条微博截至目前被转发了207次,张某充其量只是其中之一。而各种“袁老师”们每天发布大量微博,无数网友因为辨别不清,出于对袁腾飞的信任而更加轻信了微博内容,对这些内容不断复制转发。

所以认定被拘男子“制作谣言”显然不能成立

该男子显然没有“制作”谣言

法院判决书写道:“(张某)在微博中虚构事实,制作并发布谣言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但显然,谣言既不是张某虚构的,也不是张某制作的。法院只调查认证用户袁腾飞的微博而不调查“老师袁腾飞”的微博,就匆匆做出了张某制作谣言证据充分的结论,是错误的。这样的错误如果不是故意,那就说明连法院都搞不清“老师袁腾飞”和袁腾飞的区别。可连法院都搞不清,又怎能苛责普通网友呢?

考虑到事情的背景,其传播谣言也难以认定是“故意”

当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即便你没有制作谣言,但是明知谣言还故意传播,依然可能违法。问题是如前所述,“老师袁腾飞”这类账号极具迷惑性,张某被误导而轻信谣言的可能性,远远大于张某明知这是谣言还故意转发的可能性。在这种背景下,是无法认定张某故意传谣的。

所以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的话,就不该行政拘留张某。

民众眼睛可以不雪亮,公权力的眼睛必须雪亮

我们不能指望民众都能明辨真假,却应该要求公权部门审慎严谨,因为权大者责也大。

如今民众张某极可能因为分辨不清“老师袁腾飞”和袁腾飞而转发了谣言,这个错误可以被理解。而法院在判决中也将“老师袁腾飞”和袁腾飞混为一谈,这个错误不可以被理解。但最后,错误不可以被理解的一方处罚了错误可以被理解的一方,这无法让人信服。

网络谣言应该被打击,但不能找错对象、用错法律网络谣言应该被打击,但不能找错对象、用错法律

结语

张某是被冒充“公知”的假冒账号坑了,更主要的还是被“粗心”的司法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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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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