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割双耳 歹毒伯母怎频现

2月6日,就在大家还沉浸在过年的喜庆中时,网上曝出湖北襄阳一名6岁的男童,被自己的二妈割掉耳朵,下巴也被砍掉。昨日,警方回应案情基本属实。为何歹毒之手要伸向自己的侄子?近年来频现的“伯母杀手”又有什么共性? …[详细]

被割双耳的男童,是家庭纠纷中的泄愤工具

这是一起因大人产生家庭纠纷、伤害孩子的案例

警方公告称,此案事发1月28日,老河口市薛集镇王河村35岁村妇张启慧,因家庭纠纷将丈夫哥哥6岁的儿子凡凡(化名)骗至无人处,用水果刀割其两个耳朵,并将下巴割伤,犯罪嫌疑人当日即被拘留。

残忍的凶手让凡凡遭受巨大痛苦残忍的凶手让凡凡遭受巨大痛苦

至于这个“家庭纠纷”是什么,警方并没有披露。根据目前媒体的报道,有两个版本。案发后,当地电视台曾采访从外地赶回的凡凡的父母,其父王志勇称原因是“他们在造房子,找我们借钱,我没给她。”而据小凡奶奶说,二儿媳张启慧去年盖新房,一些没有用完的砖需要码到一起,春节前,张启慧要求公公、婆婆帮忙把砖码到一起,公公、婆婆说,快过年了,按照村里“腊月不宜动土”的习俗,等过完年再说,于是张启慧怀恨在心。

综合判断,这起原先的普通家庭纠纷,应该和建房子有关。不管是经济纠纷也好,建房琐事也罢,都和这个6岁的孩子没什么关系。但就在1月28日下午,再次与家人发生争吵的张启慧,将自己的侄子带到离家不远处的一小巷道,用水果刀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恶行。

和以往许多案例一样,伤害孩子的目的是报复大人

从轰动一时的山西男童被挖眼案,到上海杀婴藏洗衣机案,再到这起案件,几起伯母伤害侄儿案件相隔仅仅不到半年时间。

从上述行凶案件中,可以看出一条规律,侵害儿童,一般是为了报复对方大人。复旦大学心理系教授吴国宏认为,从近两年发生的数起因家庭纠纷伤害孩子的事件看,加害方的仇恨极少针对孩子,而是将其视作“炸弹”,通过伤害对方最珍视、寄予最多希望的人,来达到泄愤或报复的目的。此案中,薛集派出所办案民警称,在录口供时,嫌疑人表示她这么做的目的是,“他不让我好过,我也不让他好过。”

这就和我们在以前专题里提到的父母虐杀孩子一样,虐杀孩子并不是目的,而是这样会对配偶形成精神打击,并以此来要挟。在类似的“狼伯母”案例中,伤害孩子少见要挟这一目的,而报复和泄愤则是显而易见的。

孩子易成为大人争斗牺牲品的原因

我们常说“冤有头债有主”,为何她们不直接报复大人,而是将魔掌伸向孩子呢?

首先是易得性。孩子手无缚鸡之力,反抗自救能力差,况且,在他们眼中,家庭成员往往被赋予保护、仁爱的长辈符号,根本不可能与伤害者划上等号。

然后是上段提到的“功效性”。孩子在家庭关系中,往往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侵犯孩子无疑让大人更悲痛,更自责,孩子自然容易成为被泄愤对象。

还有一个隐蔽性。现实当中,因家庭纠纷而产生的案件,不仅法律上有所宽限,有时常常被涉事家庭捂起来,怕家丑外扬。比如在这起案件中,男孩的父亲居然找到派出所给弟媳求情,要求不予起诉。

频现“伯母杀手”,经济、家庭、文化因素是基础

近年来多起恶性儿童伤害案件,都让人意想不到的和“伯母”有关

山西男童被挖眼案、上海杀婴藏洗衣机案和这次的割耳案,受害者都是犯罪嫌疑人的侄子。

实际上,类似伯母行凶的案件并不鲜见,甚至更加恶毒:河南开封一伯母10年间毒死4侄子,“生了死,死了生”;2011年,福建一名女孩被伯母蒙面以开水浇至全身,造成全身烫伤达20%;去年,台湾一伯母往奶粉里掺盐,“咸”死了3个月大的侄女。

台湾高钠奶粉杀婴案告破,犯罪人为伯母台湾高钠奶粉杀婴案告破,犯罪人为伯母

一个个孩子,在还没有防范意识的时候,就受到了来自其伯母们不可思议的伤害——杀婴、摔童、扎钢针、烫全身、挖眼睛、割耳朵。这些残忍的伤害一再发生,让很多人对“伯母”这个称谓,和对前段时间“校长”这个称呼一样,产生了憎恶、恐惧和调侃,什么“防火防盗防伯母”、“感谢伯母不杀之恩”都出现了。

准确地说,这起案件是男童的婶婶作案。不过,都是一个范围,即指孩子父亲的弟媳或嫂子(父亲的弟媳称为婶,父亲的嫂子称伯母)。有句老话叫“长兄如父,长嫂如母”,意指这种关系是密切和温情的。所以在这些让人心凉的新闻被曝光后,让人产生很大的心理落差。

从大家族过渡到小家庭过程中,一些女性对于小家庭的利益更敏感、易结怨

在华人传统的“大家族”观念中,只有兄弟团结一致,才能保护整个家族的人不受外人欺负。当下旧有的“大家族”情感共同体逐步解体,小家庭观念逐渐被人们接受,而在“大家族”过渡到“小家庭”的过程中,并非风平浪静。

譬如大儿子结婚后,一般还要承担“大家族”的共同责任,需要照顾小儿子,直到结婚分家为止。可是大儿子毕竟已成家立室,拥有自己的“小家庭”,又必须为“小家庭”着想,这就是一种矛盾。可能是因为女性在生育成本上大大高于男性的缘故,也可能是女性从孩提时代起,就受自己母亲影响的缘故,女性对于这种矛盾,更可能产生敏感的看法,涉及家庭利益时往往比丈夫更坚决。

在上海杀婴案中,犯罪嫌疑人雷某和大儿子结婚时,老人给了4万礼金;二儿子结婚时,老人从自己家拿了10万。从这一细节看,雷某心生怨恨的原因之一是财产分配不均——老人从“小家庭”拿了钱给小儿子结婚作彩礼用,这笔钱远超过自己结婚时老一辈给的彩礼,感觉亏了。

山西男童案件的作案动机,警方认为和赡养老人产生的经济纠纷有关;这起六岁男童案件,动机也可能是建造房屋中的经济纠纷。人的行为并不取决于发生了什么事,而是我们怎么看待这些事。当一些女性因为对于家庭利益的敏感,错误看待经济纠纷,就有可能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如果长辈处理家庭事务、矛盾有偏袒,则这种怨愤会加剧

2009年,武汉一4岁男童在失踪16小时后,被发现在自家楼道的编织袋内死亡,而凶手竟是死者的伯母祝某。庭审中,祝某称她只是想拿侄子泄愤。祝某称婆婆重男轻女,对死者格外宠爱,而自己女儿4个月时就夭折了,生病期间,婆婆从没到医院看望过;在上海杀婴案中,也不难看见其背后重男轻女的阴魂,“雷某生下孙女,二儿子则让老人抱上孙子”。

这是“生男生女”的偏袒,按照我们自己的生活经验,每个人都有偏爱,父母对待子女自然也一样,有的就喜欢大儿子,有的喜欢最小的儿子,总之各有所爱,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做到“一碗水端平”几乎不可能,这就很容易因为攀比、嫉妒产生矛盾,把原有的怨愤扩大化。

在各种琐碎的家庭纠纷里,也确实存在“中国式文化”

“中国式”一词要慎用,但是很多家庭纠纷的产生,可能还真是中国特有的。心理学家武志红曾经说过,在大家庭,别说是陈年积怨,就算只是一句不经意的话,都可能让另一个人怀恨在心,长时间和你过不去。

另外一种就是“比较文化”,你家婚礼排场是10分,我就要弄11分;你家房子高三米,我就弄三米一;你家孩子考98,我家孩子就得考99。就在这些无谓的比较中,产生了嫉妒,产生了仇恨,“过得比对方好就已经是死罪了”。

这种情况下,遇到情绪稳定性很差的,歹毒伯母就可能出现了

并不是所有狠心伯母天性残忍,一些女性因情绪稳定性差,易走暴力和自杀两个极端

一方面,中国女性自杀率高于国外(以农村妇女居多),而且中国是世界上唯一女性自杀率远高于男性自杀率的国家(高出26%左右)。据《南方周末》报道,我国女性自杀诱因以家庭、婚姻纠纷为主,比例超过50%,甚至可以达到80%。自杀获得解脱,从侧面反映出女性在家庭中所面对的窘境,而这一窘境又恰好是女性犯罪的一大主因。

目前对于女性犯罪高速增长以及其犯罪成因,缺乏全国性的研究,不过通过一些地方法院统计,可以大概估计整体情况。据2011年北京市一中院调研显示,在69位女性犯罪中,因感情纠纷、家庭纠纷引发的报复性犯罪有27人,所占比例为39.13%;2009年至2012年上海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10件女性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中,大部分是由于家由庭矛盾处理不当引发的。这是因为,传统中国女性,生活的重心还是围绕着家庭,自然矛盾也是环绕家庭而产生。

与男性相比,女性的情绪稳定性要差一些,一旦遇到一个导火索,性格偏激的女人就会产生愤怒、复仇的心理,加之如果文化水平不高,很容易孤注一掷地选择毁灭的方式来表达悲愤和憎恨之情,这种毁灭就包括自我毁灭和毁灭他人。在这起案例中,据孩子的爷爷说“平日里孩子和二婶关系还不错,她没事也会给孩子糖吃。”可见,矛盾并不一定是长期存在难以解决的,很多时候只是被一时的情绪遮蔽了理智。

结语

人类良知的底线是不要伤及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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