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时薪12元”有违勤工助学初衷

欧阳晨雨 时评作者

据报道,教育部、财政部近日公布《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下文简称《办法》),提高了大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的时薪,从2007年的不低于8元/小时提高到原则上不低于12元/小时。记者近日对北京部分高校面向本科生的勤工助学岗位进行了调查,发现多数学校只有50%至60%的岗位是由困难学生担任的,勤工助学岗对困难学生来讲供大于求。

根据《办法》,高校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的时薪涨幅50%,看上去的确不少,但老实说,这样的薪酬标准对于高校有实际需求的学生,难有吸引力。如今的兼职市场行情,例如一对一家教服务网站,时薪最低50元起,名校大学生的时薪更是接近百元。12元的时薪,1个月校内勤工助学时长还不能超过40小时,干满1个月还赚不到500块,对于困难学生无异于杯水车薪。

当然,根据最新规定,校内勤工助学时薪不低于12元是底线,具体参照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以北京市为例,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2元提高到24元。问题是,只强制规定了时薪底线,又有几所高校愿意多掏腰包,按照“建议”的更高标准执行呢?翻看报道,记者调查的八所高校中,多数高校就是以教育部要求的最低标准12元为标准。

据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介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发的校内勤工助学岗,大多是轻体力劳动型。但是,即便是轻体力劳动,并不代表劳动的价值附着就会少。勤工助学岗位的薪酬比起高校的工程建设、仪器设备等大宗投入,大概可以忽略不计。而学生一直都是高校最宝贵的资源,对明日之星“锱铢必较”,眼光确实有些短浅。

有一种可能是,有关方面担心,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长过长会影响学生学习,《办法》中也强调,“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前提是要保证学生不影响学习”。问题是,压低勤工助学的“时薪”标准,减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长,只不过是让学生失去了勤工助学的兴趣而已,对于学习来说未必就是好事。善于学习者,即便是勤工助学花费了时间,也会抽空补回来,而勤工助学获取的工作经验,还将对学习有助推效果。至于不爱学习者,参不参加勤工助学,影响并不是很大。

对于有实际需求的高校学生,特别是困难学生,过低的勤工助学时薪标准,有着太多的“后遗症”。所谓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作为非营利性单位,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的出发点,应是为了补贴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乏善可陈的时薪标准,让付出劳动的学生感受不到劳动的应有价值,学生勤工学校助学,又体现在哪里?

所以,对于高校,应当将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的时薪标准,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挂钩,适当进行浮动调整。这份更高的时薪标准,能让学生感受到付出劳动的价值。这份更高的时薪标准,也将让他们感受来自学校的关爱,深化对母校的情感认同,更好地传递教育理念,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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