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孔变四孔”文物修复不能“弄巧成拙”

嘉木 大学生

温州福星桥的修复过程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修复结果更堪称“弄巧成拙又一例”。

“为什么古桥会被修复成这样?真是让人看不懂。”近日,有网友向媒体反映,有着170多年历史的温州平阳鳌江福星桥今年年初遭人为损毁,如今修复后却由原先的五孔桥变成了四孔桥,怪模怪样的,介绍牌上还出现低级史实错误。

据史料记载,平阳福星桥始建于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于清光绪三十年(1904)重建。2011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该桥被平阳县列入普查名录。今年1月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为了方便其水上作业设备通行而擅自拆除。事后,平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涉事单位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督促属地乡镇鳌江镇做好古桥修复工作,经过4个多月的古桥构件打捞,修复已于近日完成。

据温州市网络问政平台的相关信息显示,肇事单位表示福星桥修复的费用约为50万。然而,修复后的福星桥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记者实地走访后发现,重修后的桥墩两侧左右似乎有些不对称,桥墩缝隙较大,仅用小石块填充。就连桥边已被涂改过的介绍牌,之前也出现了“光绪始建,道光重建”的低级史实错误。

面对这种“半毁容式的修复”,当地文保志愿者向有关部门反映,文物部门复函表示,经实地核查后发现,修缮工程存在未批先建、建筑构件随意搭接、桥墩建筑用材粗糙等问题。目前已要求当地镇政府履行福星桥修缮保护工程审批程序,并对修缮工程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历经数月花费50万,居然是个“未批先建”、“随意搭接”的修复工程。媒体随后的调查发现古桥的修缮方更是让人大跌眼镜,温州双溪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竟然是永嘉县从事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等相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人员自愿组成的全县性民间社团组织。

《文物保护法》第21条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而福星桥的修复过程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修复结果更堪称“弄巧成拙又一例”。

据媒体报道,该桥修复施工方案由施工方向平阳县文广新局提出评审申请,审批科根据提交的方案召开专家评审会,给出评审意见。通过方案评审后施工单位根据方案进行施工。这不禁令人产生疑问,究竟是评审专家们的水平有限,没有发现修复方案中的问题;还是施工方缺少实际经验,导致古桥修复中问题丛生?

文物是凝固着的历史记忆。对于它们的保护,最重要的是尽量保持原状。迫不得已,也要尽量遵守最小干预的原则,把“保护性破坏”降到最低。文物修复,不是简单的器物修补,切莫让非专业性的好心或修复中的粗心大意“帮了倒忙”,从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与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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