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管理 “家规”之外有行规

王传涛 时评作者

24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巡游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纳入考核体系,全面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

近期,网约车的问题因为济南空姐在郑州遇难一案引发广泛关注。随即,滴滴平台关闭了顺风车平台一周时间并进行了整改。重新上线后,滴滴方面出台了包括“22点到次日6点关闭平台”“身份验证”“接单需刷脸”“网约车司机考试”等多项整改措施。但是,即使如此,在过去一周仍然发生了女乘客遭遇骚扰等事件。如何规范网约车司机的不良行为并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仍然是一道社会化的难题。

网约车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但是,即便如此,网约车仍然要接受监督和管理,否则,再先进的出行模式,也总会出现安全问题。

网约车,说到底仍然是属于出租车行业。出租车需要接受政府部门的考核、监督与评价,网约车同样也需要接受政府部门的考核、监督与评价——两者都需要在同一制度和规定下运行,对企业、车辆和司机,都要实现全方位的监督、考评与管理,一样都不能少。

因此,规范网约车出行安全并提升网约车的服务水平,不仅仅要有“滴滴出行”这个平台的“家规”,还要有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行规”。

从一些细节来看,《办法》中的条款可谓细致入微,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几处值得称赞。一是明确了网约车平台的规范,即完成了运营公司的规范。《办法》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线下服务能力、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报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违法行为等多项内容。

二是明确了对驾驶员的规范,规定了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的考核基准和考核周期,低于一定的分值,需要接受培训,出现一定的违法行动,直接进入黑名单,即“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

三是《办法》明确了相关的奖励机制,通过奖励这个抓手可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任何一个新兴业态的出现,总会给管理者提出许多新的问题。有些时候,各大互联网平台公司,需要及时出台自己的“家规”,但是,在任何时候,指望企业自己用自己制定的“家规”去解决问题都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科学的。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针对新出现的模式和业态出台新的“行规”。只有这样,“互联网+”“共享经济”等新兴业态,才不至于走上错路和歪路,相关平台的消费者与使用者的权益才会得到最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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