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08年5月10日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嘉宾:江平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从法律实用主义到法律理念主义》,副标题给我加了中国30年法治进程再思考。其实我是以30年为主,但是也包含了60年。我们知道今年是改革开放30年,明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60年,我本人可以说既是30年的见证人,也是60年的见证人。在这个意义上,我觉得回顾历史是很重要的。
我这个人不是搞历史的,但是我的历史观有三个:
第一个历史观,就是不知道总结自己历史教训和历史经验的民族,不能够叫做一个严肃认真的民族。所以,我们应当从60年和30年里面来分析研究的得和失,甚至我们给它一些法律性质里面的定位。这是我想试图来做的。
第二个历史观,这30年来,我们知道自己是从哪里走过来的,但是究竟将来走向何处去,现在看起来仍然有争论,仍然有困惑。我们终究不像有些国家,可以那么有信心的说:“我们将来走向何方,是可以非常明确的告诉大家的”。带这个意义上来说,只有真正的研究怎么走过来,我们才能更有信心的怎么样走向何方。
第三个历史观,在我的过去著作中也讲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就是一个曲折的,或者说是进两步,退一步。进,进到哪里;退,退到哪里,总得有个交待,不能笼统的一句话,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到底曲折在哪里,哪些是进,哪些是退,这样我们可以对历史负责,我们走向一个更光明、更好的前程。
60年的中国法治发展、法律的发展,可以说前30年就是从法律实用主义到法律虚无主义,这是我最近思考所得出的。不知道理解对不对,有些把握大一点,有些不见得都那么准确。前30年可以说从法律实用主义到法律虚无主义,后30年是从法律经验主义到法律理念主义,就等于说我们国家经历了四个法律了时期,法律实用主义、法律虚无主义、法律经验主义,现在在走向法律理念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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