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20万件意见被采集后,并无机制使得更广泛的社会成员有秩序地阅读、研究和利用这些材料。根据全国人大的介绍,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十多部立法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但至今没有制度保证向全社会公开回馈这些公民意见。也许我们被期待着要相信立法机关的人员能够适当把握这些材料、去粗取精,从中获益,从而改进立法草案。但问题并不在于立法机关的人员是否能受益,而在于广大社会成员是否能直接受益于这些宝贵意见。如果广大社会成员是否受益提高无关紧要,那为什么又要大张旗鼓地面向社会征求宝贵意见在先呢?莫非面向社会的立法征求意见仅是一次性的单向智力反哺?莫非下一次来自社会的建议与意见不必受益于这一次的努力?
如果我们相信日理万机的立法机关有精力充分阅读吸收20万条意见,那么,更多的大学、企业、智库的研究人员理应也有精力和人手深入加工处理这些宝贵建议。抑或,这20万条意见不乏大量实质性内容的重复,在一定程度上几近不同人的重复表态?如果仅仅需要收集好恶表态,结构明确的机读问卷显然比20万自由写作文稿更有效。
相比20万普通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的积极响应,我们没有看到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工会、妇联、工商联、政府资助的专门研究机构就草案公开发表系统的说明、评论、意见或建议。他们的立场或许不言而喻,但社会期待他们的不只是立场,而是扎实详尽的智力成果。我们相信有关部门在草案起草过程中,做过大量的调研、座谈、访谈,他们有义务面向全社会公布这些公共经费换来的资讯。资讯在广泛传播中通过讨论研究促进集思广益,从而结晶成为社会智识。比如,有什么样的理论和实证数据支持草案第40条对劳动派遣制度的限制?法国劳动法规限制劳动派遣制度的实际社会效果如何?受益于这些政府机构理应提供的资讯,勤于思考、积极发表意见的公民或许可以少走弯路、避免重复,写出更有价值的意见。
理性的立法讨论需要社会智识的积淀。20万民众已经因陋就简先走一步,我们期待着政府跟上步伐。展望未来,我们期待有更多制度性的安排使得广大社会成员不必孤立分散地应征作文,而能够借助媒体、大学和公共图书馆、互联网、公立研究机构或民办智库、政府公报、学术刊物充分交流资讯、随时随地然而不乏秩序地凝结和再生社会智识以资立法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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