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 作者系杂文家
3月28日《人民日报》第13版有报道,广西柳州市的柳江东岸,有一片专为市四大班子领导建的高档住宅小区,名为“河东苑”;每套320-34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相当于周边商品房价的一半……
记得20多年前,我就发表过这方面的文章《小洋楼在挑战》。当时还不准“反腐败”只能批“不正之风”批“以权谋私”;我说某些官员的“以权谋私”根本不用也不怕老百姓举报,他们做的事就在马路旁、光天化日之下摆着,这是在向党和人民群众示威,向反“不正之风”者挑战呢,云云。这类的话是白说。这些年,官员、官人盖别墅群的多了。别说地厅级,拿传媒已曝光的几个近例来说,河南省濮阳市的别墅群享有者最高也就是县处级,湖南浏阳的别墅主人是税务局干部,重庆的是交警宿舍。有权有钱的人和单位就可以盖,这似乎已成大趋势。其理据何在?社会学教授孙立平在论“改革是激进还是渐进”实为伪问题的文章中已中肯地指出,这些年举凡削减群众福利的改革,比如“改制”下岗、征利息税和个人所得税,都是雷厉风行,激进得很;而限制官员权力和福利的改革往往举步维艰,比如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公车改革等。借用汪洋同志初来广东时的话说,有些既得利益者成了改革的阻力(大意)。
这个问题,从根本上来讲,当然是如何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的宗旨,不要言行相悖;而用人民日报社原副总编辑周瑞金(“皇甫平”之一)的话说,第一次思想解放解决了“实践”标准问题,第二次思想解放解决了“生产力”标准问题,第三次思想解放则应该解决“还权于民”的问题。我理解“还权于民”首先就是要将改革的主导权还给人民群众,让人民参与政治决策、监督政府,而不能让官员根据自身的利益来取舍改什么不改什么或怎么改。房子问题只是这个大课题下面的小科目,理论上没必要多议。
现在,俺不妨从技术上对官员、官人住房问题提点“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前几天到香港中文大学去,有内地的访问学者特意带我走出学校,去看通往山林间校长官邸的路。他介绍说,谁当校长谁住,离任即搬出。这运作模式跟包旅馆房间没多大区别,也是许多国家民选官员的住房模式即所谓“官邸制”。为什么我们国家的县处级以上异地任职的官员不可以采用这种住房模式呢?我国古代县级及以上的官员都是实行任期制的“流官”,对他们本来就是搞官邸制的。
如今,地厅级官员们许多是异地任职,省部级官员就更不用提了,随时要听从党召唤,“打起背包就出发”。让他们购房既不合理也无必要。往往是包招待所和宾馆(我是在电视剧里看的,不知是否符合生活实际)里的套房,那环境也很不方便工作和生活。像《人民日报》报道的柳州市这档子事,还真让同级别的老干部想不通:凭什么我为党干了一辈子,住房还达不到可以享有的标准,你现任的官员在别处购买有“房改”房,到这里来任职又可以“买”一套超标的别墅?这比“打江山”者“坐江山”更没有道理,只有超级强权逻辑嘛。对“流官”实行官邸制,给纳税人省钱,群众理解支持,老干部们也不会有意见,唯一要解决的是那些官员退休后住哪里。这好办,无论是按一定标准给他们各家一套有产权可继承的房子养老送终,还是只给居住权不给产权都说得过去:这个世界上最不用愁的就是没有人肯当官。
接下来,就是潜在的“流官”即一般公务员的问题。省市级的公务员且不论,他们大多数是不会成为流官的,通常都是在本地买房,没有理由与别的同龄人区别对待,利用官人身份在住房上搞特权———要是嫌吃亏的,那请另谋高就,想当公务员的人多得很。既然同龄人都要在人力资源市场(包括薪酬福利待遇都是市场参考指标)竞争,您凭什么一进衙门就该享有特权?
首都的情况稍为特殊。以前许多中直机关招人时搞户籍歧视,要求有北京户口,理由是北京子弟不用机关提供住房,这种规定将首都视为北京人而不是全体中国人的首都遭到舆论抨击。如今“房改”了,机关若不提供住房,而年轻人凭机关工资在京又买不起、租不起房,确实会造成对外省青年的隐性入职歧视,即居住现实迫使他们更易放弃进京求公职。现在中直机关为公务员提供“经济适用房”和低价的“集资房”,人称“准福利房”,可以避免这种隐性户籍歧视,可以为国家机关在全国选才;但这又显然是利用公权搞特权,走房改的回头路,是社会不公的新表现。所以,折衷的办法就是搞“准官邸制”:可以给没有享受“房改”优惠的青年人按职级和服务年头提供廉租房,但不给产权不可买卖。这样做,至少比利用公务员职位“搞腐败”而占有可变现的上百万元房产要公正点吧,也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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