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我们有权谴责这些明星,因为社会有公序良俗
反方:以社会的、多数人的名义提出道德谴责,可能意味着伤害
李海波:首先澄清一下,即使我看了“艳照门”的照片,也有权利说,对这些照片该骂的还是要骂。从一个律师的角度来看,我们的观点是不能因为我看了照片,导致我丧失对这个事件骂人或者是评论的权利。我想是这样的,对这个事件骂人或者是评论是很严肃的事情。不能仅仅因为一张照片就说这个人道德败坏,娱乐圈就怎么样。这个评论是仓促的。反过来从我的观众的角度,不管是看你的隐私和照片,还是我评论和骂人,这是两种不同的审美方式。这两者之间不能就因果关系挂起来。不管我看没看这个照片,作为一个人,我对公众的事件有评论的权利。尤其是这种照片,应该是人类的天性。
现在是网络世界,大家可能都上网,在网络上没有看过这种隐私照片的,我想这种人比较少。如果有的话我也想认识一下。这种情况不能导致观看者给我下一个道德虚伪的评论,导致我不能去骂人,不能去评论。这是我们的观点。既然骂人和评论是每个人的权利,如果我看了隐私照片,我就不能骂,不能评论,那谁能去骂。毛主席有一句话,“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我觉得这个话是非常正确的。
吕频:我们说的骂指的不是谴责,而是评论。我们并不是取消任何人言论的自由。而我们看到了这样一种谴责和骂的行为是不是有道理的。在我看来这其中包含着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的双重标志。出去你去看这个照片,如果你把别人的隐私当做色情去消费,其实你已经在当事人的痛苦之上建立了你自己的愉悦。在这种情况下你是一个受益者,而且你是不被自己的弱点所左右的行为。在这个同时你再去谴责他,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双重标准的问题,而恰恰是性道德的双重标准,在我们的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而且这是不真实的,是不符合我们生活情况的。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人生的压抑,在灰色的地带里你可以做,但是一旦公开就无法通过这个主流的道德标准。而且主流的道德标准,是对每个人的性道德和性自由的压抑。刚才律师先生提到了人类的天性,我想说的是其实人类没有天性,人是一个社会人,所有的行为,所有的选择都是社会建构的结果,不存在天性的问题。比如说我是不看“艳照”的,我可以保证我是不看的,我没有这个好奇心。我觉得所有的点击都是在助长一个传播,而传播是会助长当事人的受害。所以我不看。
李清:刚才吕频说人是一个社会人。如果按照她的绝对自由来讲,任何人如何做任何问题都不存在道德的问题。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比如说,我的同学每天吃苹果,我是一个贫困生,可是他的苹果宁可烂掉了也不给我,他可以不给我吃,但是我可以对他进行一个道德的谴责。包括香港和内地的娱乐圈,实际上是公认的一个烂圈子,是一个道德败坏,比较淫荡的圈子。个人的性关系不触犯法律,但是不同的人进行混乱的性关系,即使没有结婚,也影响到人家的父母和男女朋友的关系,以及社会上的公众评价。大多数的人是不存在痛苦的,他们甚至还津津为乐,向大家道歉,这可能是影响他以后在娱乐圈挣更多的钱。谁能说陈冠希是痛苦的?比如说我是小偷,我就不能谴责贪官,但是贪官该谴责还是被谴责。我的发言就到这里。谢谢!
莫之许:首先我要声明一下权利的问题。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谁都有评论的权利,但是如果你伤害了对方的名誉权,人家可以提起诉求。我们说的谴责的权利,我的理解就是,道义上你是淫荡的,我是圣洁的高贵的。但是道义上确实没有这个权利。我对对方二辨有一点不同的意见,作为一个成人,他们在没有影响公共秩序,没有伤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他们完全可以在一起过那种性生活,而且可以采取任何一种方式过。当然陈冠希不能强迫那个女的,女的也不能强迫陈冠希。但是他们没有故意把他们的东西传播出去的想法。至于怎么传播?那是黑客的责任。陈冠希应该负的责任就是他没有尽的保管的责任。甚至说到苹果的事情,我觉得如果他在你的面前没有炫耀,他自己吃不给你,凭什么要在道德上谴责他呢?只要他的苹果是正常来的,是没有抢,没有偷来的。
芬芬:正方的三辨。
刘彦伟:首先纠正一下吕频女士两个说法。第一,吕频女士说谴责不是评论,我想告诉你评论的力量来自于批评,谴责就是批评。第二,吕频女士从建构主义出发说人是没有天性的。但是并不是说建构主义就否定了人性。因为我们知道东方哲学认为人性本善,西方哲学认为人性本恶,不管是善恶都是人本性。关于“艳照”的事件,可不可以骂?我们必须先搞清一点,它究竟是隐私还是公共事件,显然“艳照”是公共事件,因为全球看到艳照的没有超过1亿,也超过了千万,我本人看过全版。但是我觉得只要是公共事件大家都有评论的权利。这种评论显然包括骂,也有支持。我想在座的各位都是支持公共理性观念的,我们觉得都应该尊重别人发言的权利。这种权利有可能是骂的,或者是不骂的,都可以,这本身就是我们一项权利。如果这些照片不是淫秽的呢,如果衣服穿的很多,别人误传呢,所以我觉得看了照片再评论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莫之许:首先对正方二辨的看法我说一下。正方二辨说陈冠希不痛苦,如果这个事情发生在你身上,你就知道他痛苦不痛苦了。真讨论必须有真问题。刚才我方的一辨说过。我们认为,把骂理解为谴责是非常适合的。因为普通层面上的骂,是非常情绪上的表达。而对这个概念真正有价值的恰恰是谴责。
最开始的时候,我就请求主持人把题目理清,这个题目中有明星跟明星之间的关系,有明星跟粉丝之间的关系,有明星和观众和传媒的多层次的关系。从大的层面来看,我方的观点是认为这个事情议头议尾都没有错。陈冠希拍私人照片是隐私的,我相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生活。这样的事情出现在你眼前了,他看也是很正常的,错在于把它传播出去的人。从道德的角度来说,道德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变化的概念,我们没有任何的道里去说自己的道德就是对的。恰恰有一点,娱乐的明星可以值得商榷。阿娇以前说过反对婚前性行为,当时正式曝光以后觉得很没面子,说对粉丝和青少年造成了伤害。我觉得这不叫伤害,这叫成长的代价。所谓当家就是每个人知道每个人都不是完美的,包括你的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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