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必然偏好重化工业
由国家花钱有什么不好?根据世界各国的经历,即使在对政府权力、对腐败有实质性制约的民主国家,由政府花钱的效率也还是最低,因为民主监督制度也不可能回避“花别人的钱不心痛”的弊端,这就是为什么在西欧、北欧、美国从1980年代也开始私有化运动。而在没有实质性权力制约机制的东欧国家,其问题就更不用说了。
在中国呢?据财政部长谢旭人介绍,2007年,政府在直接涉及老百姓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福利上的总开支约6000亿元,相当于财政总开支的15%,为全年GDP的2.4%,分到13亿人身上,人均461元(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一年收入的3%)。而在没有国有经济的美国,去年在同样三项上的开支约为15000亿美元,相当于联邦政府总开支的61%,为美国GDP的11.5%,分到3亿美国人身上,人均5000美元(相当于一个普通美国人年收入的六分之一)。美国去年的财政税收占GDP才18%,而中国5.1万亿元财政收入占GDP的20%。所以,尽管不算国企收入和国有资产增值,仅中国的财政税收占GDP比就高于美国,但是,中国并没有成比例更多地把财政开支花在民生上。在没有对财政预算过程的实质监督的情况下,政府钱多后更倾向于在形象工程、政府办公大楼上浪费,也当然为腐败提供了温床。
政府可能花相当的钱在固定资产投资上。这就带出另外一个同样严重而时常被忽视的问题,那就是国家办企业、搞经济必然偏重工业、轻视服务业。换句话说,所有制形式对产业结构有重要的决定作用,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经济会侧重高消耗型的重化工业,而以私有企业为主体的经济中服务业会更强。其原因包括几方面。第一,国有企业往往不是以利润为目标,因此对市场的敏感度低,而私有企业为赚钱而必然很在乎市场的需求和需要,所以,前者受自上而下的行政意图影响较多,后者主要受市场的影响。这就是为什么在1960年代、70年代,苏联和美国都在快速发展经济、发展高科技,但到后来发现,苏联的高科技都用于工业和国防,基本没有用于民生领域,更没有用于服务业,可是美国的高科技远远更侧重与民生相关的行业,服务业也最发达。中国国有经济的经历跟当年的苏联类似,在计划经济鼎盛时期的1960年代和1970年代,也只有工业、没有第三产业,到今天,中国的产业结构还是重工业、轻服务业。第二,跟服务业相比,工业项目既可看得见,又往往规模宏大,是典型的形象工程,有利于政绩评估。由于国有企业和政府主管单位看重的更多是政绩而非经济利益,工业的有形特征当然正中下怀。第三,工业制造技术已充分成熟、极易复制,并且工业生产流程比较“死板”,不需要太多创意,所以,相对而言,不管是国营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基本都能从事工业项目,工业项目远比服务业更适合于官僚化管理。可是,服务业更需要对客户、对市场需求有高度敏感力,需要更高的应变能力,这是一般国有企业所欠缺的。
从生产方的角度看,国企和民企有上述差别。从消费需求方的角度讲,差别同样很大。也就是说,如果资产财富由政府掌握、经济收入通过税收和国企也转移到政府部门手里,由政府和国企来消费,那么,他们的消费模式、消费行为会带动一些行业,促成今天我们熟悉的产业结构;而如果把国有资产、土地都“还产于民”,交给老百姓自己去消费、去再投资,那么,民间的消费自然会更贴近生活,更能刺激与民生有关的服务业的发展,由此演变出来的产业结构当然会更偏向第三产业。
所以,一个国家里同样的起点资源,是由政府作为所有者和消费者,还是由老百姓作为所有者和消费者,这两种安排会带来两种截然不同的经济增长模式、两种不同的产业结构。国有经济支持的是一种产业结构,私有经济支持的是另一种产业结构。谁可以决定钱怎么花,最终决定该经济的产业结构。实际上,过去30年改革的成就已经验证了这一点,只是中国经济的国有成分还是太高,而且已经在快速回升。
国有经济妨碍法治发展
国有经济分量越重,对法治发展的威胁就越大。比如,根据对几十个国家做的研究,我发现,一个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越高,它的法治水平就越差。为什么会是这样?民营企业界的人对这一点可能有很强的感受,因为任何行业只要有国有企业介入,那个行业就难有平等竞争,也就难有法治。道理很简单,国有企业后面的股东是国家,国家是惟一可以合法使用暴力、可以随意修改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其意愿解释法律和各种政策的机构。所以,有这样一个掌握绝对特权的股东在背后,国有企业只要进入任何行业,那个行业的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就没法平等竞争了,即使有法律纠纷,法官跟国企是一边的,同属国家机构,法官就难以平等对待民企。更何况国资委还直接跟法院打招呼,要他们注意保护国有资产。有了这种特权企业在经济中、在社会中行为,法治就得让位了。
几年前,中石油、中石化挤掉民营加油站的事就很典型,这两家国企通过国务院出台一些法规,要求在一平方公里范围内不能有超过多少家加油站,最后逼着民营加油站必须以一个象征性价格卖给中石油、中石化。别的行业也这样,只要国企一出现,它们就可通过法律法规把民企挤出局。所以,国有企业的存在会从根本上破坏各行业的游戏规则,法治就难成为现实,因为法治的第一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民企跟国企不可能平等。
只有“还产于民”,才能“还富于民”
为了增加内需以降低中国经济对出口的依赖度,为“服务业化”中国的产业结构,也为了让老百姓更多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显而易见,剩下的国有资产和国有土地应该“还产于民”,这是长久持续发展所需要的基础性改革。具体讲,应该把国资委体系掌握的国有资产一部分划拨给社保基金,剩下的和国有土地一起放到一个或几个大基金,然后把基金份额分给全国老百姓,每个公民得到同样多的基金股份,并允许个人自由交易这些基金份额,就像现在的股票基金可以交易一样。
很多人会说,俄罗斯和东欧国家当年不正是这样做的吗?这不是休克疗法吗?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第一,当时的休克疗法更多指的是政治制度改革和法制改革在先、经济改革在后的改革途径,而不是他们的私有化基金的做法。第二,当时的俄罗斯还没有基金行业、也没有股票市场的运作经验,更没有配套的证券法律和法院。相比之下,到今天,中国的基金行业、股市规模、证券法律与监管架构都已有多年的发展和经验,不存在操作上的真空,基金交易和证券监管已有较强的基础,社会大众也有多年的股票和基金交易经验,因此,今天的中国在这种基金操作上不会有问题,通过“还产于民”实现“还富于民”是到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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