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死者)“只有在他的行为表现出超出对他的职业所要求的道德水准之上,并为此付出了生命时,政府才能考虑是否授给他烈士的称号。”
SARS闹得不得了,班也不正常上了,无所事事。所以晚上看电视白天上网瞎扯。
昨天看了一会火透半边天的《走向共和》,几个大辫子和一老太商讨已故荣中堂的谥号问题,讨论的重点是“文襄”还是“文忠”,在我看来是吃饱了没事做,随便定一个不就完了?
当然电视上的几位不这样看,他们很认真,以至于真真假假地掉了不少眼泪。为什么呢?因为“谥号”关乎大清国的“名器”,不可随便的。而我这种随便的态度有不敬的嫌疑,好在荣中堂身故已久,想来追究我不敬之罪的苦主也不多了。
今天上得关天,看到许多网友在议论我海军前些日子的潜艇事故,70名死难水兵已经被领导(应该是中央军委吧?我不太懂这个程序)定为革命烈士了。网友“土砖头”发帖子的时候也用“海军烈士”称呼他们。
另外今天是5月8日,4年前美国轰炸我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我们死了3位外交官,也都是正式的“烈士”。
这些事凑在一起,不知怎么我想发一点议论。
对于“58烈士”,4年不是很长的时间,今天又是周年纪念日;潜艇则尤其是刚刚出事,水兵们尸骨未寒,他们的亲朋好友泪水未干,所以,我是绝对不会想要对死者不敬的,那是冒天下之大不韪。
为了避免误会,在议论之前,我要先表达我对73位死者的哀悼之情。
我想说的是,这73位死者身故之后,都被授予了正式的“烈士”称号。在我国,人死了,谁是烈士谁不是烈士(正式的)应该是有个标准的程序的。虽然我不了解具体的程序,但我觉得我国的革命烈士称号,也是我们国家的“名器”之一,有关部门(领导)在授予烈士称号之前,一定经过了充分的考虑,他们认为死者配得上这个光荣称号。
对于这73位死者的烈士称号,领导是怎么考虑的,我不大清楚。但是有位网友叫“袁爱国”的,说过这样的话:
(一个死者)“只有在他的行为表现出超出对他的职业所要求的道德水准之上,并为此付出了生命时,政府才能考虑是否授给他烈士的称号。”
我个人对这位爱国网友的意见非常支持。
大使馆的3位死者,在睡梦之中飞来横祸,不幸遇难。事后政府告诉我们,他们都是非常好的人,我也觉得他们是非常好的好人,这么无辜而死,令人扼腕痛惜。
但是他们生前好的程度,根据政府告诉我们的情况,我个人认为不应该据此就授予“烈士”称号;他们遇难的时候是在睡梦之中,并没有可歌可泣的事迹可供人民学习景仰,似也不应据此授予“烈士”称号。
所以我个人不了解授予3位死者烈士称号的根据到底是什么。
至于70位死难水兵,他们的遇难,政府告诉我们说是因为事故,至于是怎么发生的事故,发生的时候是怎么样的情景,我都不了解。我想事关我国的军队,有些事情是应该保密的,我对此非常理解。
问题是,就我了解的情况,水兵们的死本身似不足于支持授予他们全体“革命烈士”称号。
有些革命烈士,尽管是死得平常,例如病故和事故,象雷锋焦裕禄张思德就是这样,但是他们生前的伟大事迹使得他们无愧于革命烈士的光荣称号。
我知道,这些水兵都是好水兵,他们活着的时候一定也是好样的。可是对于70位水兵,如果说他们全体个个都象雷锋焦裕禄那样伟大,我想是不大可能的。
当然,假如政府告诉我们,潜艇上的这个英雄集体,面对突发的不可抗的事故,面对死亡,表现出了真正的英雄气概和高尚精神,那么授予他们革命烈士的称号,他们是当之无愧的。
我的议论就这么多。
我想,烈士称号既然是我们国家的“名器”,我这个老百姓也算是国家的一个小小的主人公,说出自己的看法是有义务的,至少也应该没有越权。
最后,不管是不是烈士,我们哀悼无辜而死的死者。对于大使馆的死者,对于潜艇上的遇难水兵,对于矿难中那些淹死的矿工,对于SARS不治的病人,我们都寄托哀思并表达敬意。
死者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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