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官方15日宣布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于2月5日不幸遇害。行凶者为呼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关六如。据称,关行凶后已饮弹自尽。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已经作出批复,追认王志平为革命烈士。
批复称:“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党的优秀民族干部、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同志,于2008年2月5日16时许,在呼和浩特市不幸遇害,牺牲在工作岗位上,英年54岁。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可批准为革命烈士的规定,追认王志平同志为烈士。”(2月17日《大洋网——广州日报》报道)
本来,一个人杀害了另外一个人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见诸报端的官员雇凶杀害官员的案例也不稀奇,所以,公安分局局长杀害市委副书记案件尽管是迟来的报道,但是,并没有多么吸引大众眼球,笔者也没有想法妄加评论。可是,《大洋网——广州日报》的报道却让笔者疑惑重重、不吐不快!
来看几个疑点:
1、《财经》杂志报道:“由于案发当天为春节长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消息很快被封锁。截至目前,有关部门尚未正式通报案情。”其他公开报道也证实:“呼和浩特市官方15日宣布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于2月5日不幸遇害。”那么,为什么十天之后才公布消息?如果大家注意一下的话不难发现,2月13日《财经》杂志公开了王志平遇害消息,中间仅仅隔了一天呼和浩特市官方就公布了相关信息,这,仅仅是巧合?
2、《财经》杂志报道称:“据坊间传言,关六如此次行凶,源于买官不成,遂起杀心。亦有传言称,事发前关六如职务被撤,心怀不满,故报复行凶。更有传言称,关六如欲行凶的对象并不限于王志平一人,其自杀前曾留下遗书及买官的送礼列表,涉及当地多名高层官员。《财经》获悉,此案已引起中央高度重视,公安部调查组已进驻呼市。”披露了未经证实的公安局长行凶动机,同时证实中央高层已经重视并介入调查,按说这么重大的案件不可能在三两天之内调查清楚,王志平是否被“敌人”杀害暂时也难以认定,可是,呼和浩特地方仅仅在公开信息之后就快速作出认定,工作效率之高让人瞠目结舌!为什么?
3、《大洋网——广州日报》报道称:“有消息人士透露,案发前,关六如曾在办公大楼六层遇到呼和浩特市市委书记韩志然,当时关还曾和韩志然打了招呼。”那么,公安局长关六如作为“敌人”为什么没有首先将枪口对准呼和浩特市党政一把手、市委书记韩志然同志,却将枪口对准了副书记、并连开数枪?难道杀害一个副书记比杀害党政一把手所产生的破坏效果更强?这样的“敌人”杀害我党革命干部的目标选择是不是值得推敲?真正动机是什么?
4、王志平作为党的高级干部已经离开了我们,无法开口对一些问题作出解释或者回答,但是,摆在呼和浩特市“交警花园”小区的王志平名下的没有装修、没人居住的复式结构房产在相关部门调查过程中恐怕会开口“说话”吧?王志平、关六如、税务女干部留下的其他证据恐怕也会“说话”吧?
5、据报道,“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可批准为革命烈士的规定,追认王志平同志为烈士。”那么,王治平同志执行的什么革命任务?杀害他的敌人又是谁?如果杀害他的公安局长算作敌人的话,当地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干啥吃去了以致让我党失去一位“优秀党员”、“优秀民族干部”?同时,公安局长都是敌人了,他带领的公安队伍算不算敌人?老百姓还能相信谁? 相关部门对王志平与关六如之间的关系认定为敌我矛盾,是不是有点草率?反过来考虑,公安局长持有枪械是否违法?如果违法,那么另当别论,如果不违法,那么请问:关六如算不算执行公务?那好,算不上执行公务的话是否应当认定为滥用权力、滥用警械发泄私愤?如此,如何认定王志平同志为革命烈士?
6、报道称:“据了解,目前王志平生前的办公室尚封锁,而警方也在做进一步的调查。”证实了案件仍然在调查之中,那么,相关部门为什么急急忙忙认定王志平同志为革命烈士?依据的什么?
人死不能复生,更不能开口说话。但是,留下的证据最终一定能还原事实真相并给出社会公众满意的答复。相信最终真相会浮出水面!
不管将来结局如何,调查结论出来之前追认王志平同志为烈士都为时过早,而且会让社会公众产生诸多疑惑并刨根问题,说不定很平常的一桩刑事案件最终却会演变成一场社会大讨论,呼和浩特陷入舆论中心、社会公众多一道茶余饭后的佐料恐怕就会变成现实,这,恐怕是有些人意想不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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