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为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确实是一个非典型性的典型,华为我们不能说它笨,我相信华为一定有自己的考虑和一些利益在里面,之所以这么做,目前起码我所了解的情况,华为真的是没有违法,那么为什么这么讲?因为《劳动法》就规定了,双方协商就可以解除,不给钱劳动者要同意都行,都可以。所以华为跟七千人一个个谈,七千个员工都高高兴兴的愿意,没有协商解除的还有点后悔,我怎么没抓到机会,员工同意,这就是法律维系的一个权益,你就可以用。所以我从来不认为华为违法了,但是它确实是一个非典型性的典型。为什么?它发生在特定的时间,这种异动带来一个非常坏的后果,就是后面的大华为,小华为,国有华为,民营华为照着跑,是以一种强制的方式,你就得解除,你就得下岗,你就得到劳务派遣机构去报到,没商量,没补偿,这就是违法的。
所以我不赞成我们有些同志谈的,包括我的一些同事说大规模裁员就违法,大规模解除就违法,那不一定。大规模只要是依法办的,协商的,绝对没问题,大规模裁员,如果企业就是到了濒临破产的阶段了,不裁员就过不去了,你说裁还是不裁?规模大小不用提,关键是你是不是依照法定条件办?
常凯:华为在程序上存在着严重的漏洞。
郭军:起码在这个问题上是协商的,员工是自愿的,这种自愿也许不是真真正正原本的本意。
常凯:即便协商提前30天,七千人肯定是大规模裁员,这些东西都没有做。
郭军:所以我们觉得这是给了我们一种启示,就是企业在应对《劳动合同法》这个问题上,确实需要两种心态,一种是怎么按照法律的初衷,按照法律规范的本意去履行,在这个过程当中去争取企业的效益最大化。你可以短期,比如说我这个岗位就需要两个小时一天,我就不需要全日制了,《劳动合同法》给了一个权利,你可以非全日制,成本低得很,而且不给经济补偿金,非全日制的就是这样用,给了你大量选择的自由。因为《劳动合同法》不是要跟企业过不去,算计劳动者,我觉得这是资本家,不是企业家。而这种后果会在不远的将来能够反映在这个企业身上。
我可能占用大家的时间太多了。最后大家去看一看星巴克怎么发展,李嘉诚的产业怎么发展的?我觉得核心的一个字就是“善待员工”。因为大家一定要知道,企业的利润不是天上掉馅饼掉下来的,我不知道我们的经济学家怎么看,包括张五常怎么说,不是你投资了,把厂房建起来了,楼盖的高高的,设备非常先进就有效率,必须要做第二件事情,招工,没有劳动者拿什么有效率?所以投资者不要认为企业是你的私人财产,一是资本而是劳动,缺了哪个都不行。如果我们在整个经济发展,劳动关系的规范过程当中,我们只考虑资方利益,而漠视劳方的利益,我们改革开放的成果有可能真的要毁于一旦了,抱歉,我可能说的有点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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