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在腾讯网第3期思想沙龙 “《劳动合同法》下的劳资关系与经济发展”上,支持和质疑《劳动合同法》的几位专家针对劳动法近期引起的疑问,进行了坦诚的对话。本次沙龙讨论的焦点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究竟是矫枉过正,以至束缚了企业的发展,还是对中国长期以来重资轻劳格局的及时矫正?《劳动合同法》下的劳资关系与经济发展将受到什么样的影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王一江、劳动立法专家组组长常凯、劳动法专家,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左祥琦、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参与《劳动合同法》立法的郭军、著名专栏作者五岳散人等六位专家发表了各自的见解。沙龙现场讨论热烈,不乏针锋相对、观点交锋。
沙龙吸引了中国青年报、21世纪经济报道、新京报、第一财经日报、中国劳动保障报、北京商报、中国新闻周刊等多家媒体的参与;同时,来自北京大学、及企事业单位的数名网友参与了对话。 针对人们所关心的几个问题,沙龙进行了如下讨论。
1、《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否矫枉过正?
《劳动合同法》中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有一些条款也对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解雇员工等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解雇人将变的恨困难,甚至重回“铁饭碗时代”。
王一江教授认为,政府最不应该限制企业解雇人的权利。如果一个企业不能比较自由的解雇员工,后果就不是简单的提高劳动成本的问题,而是一个员工基本上可以不需要认真工作,就可以在企业很自由的呆下去。那么,这个企业的整个劳动氛围都会改变,企业管理员工的难度会大幅度上升。例如,印度劳动立法对雇主解雇员工限制非常严格,事实上已经形成了雇主要解雇员工,基本上不可能的局面。举例说,印度的工地不像我们这里的热火朝天,那里的工地上只有稀稀拉拉几个人,八点钟准时来上班了,五点钟准时下班,想干就干一会,不想干就不干。这种劳动的状况在印度的企业里面是普遍的,所以印度的基础设施普遍的非常差。左详琦也认为,现在的解雇制度有些过于严厉。很多专家学者、官员说不要把无固定期限合同视为终身合同,但是仔细看过《劳动合同法》,拿第39、40、41条款去衡量每一个员工, 90%的员工都是解雇不了的,只有极少部分的人可以解雇。基本相当于终身制。
面对这样的疑问,起草《劳动合同法》人员之一,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表示,这些条款是否对员工造成过度保护,应当看看现阶段的劳资关系。强资本、弱劳动是一种客观存在,我国的劳资关系呈现出虚无化、短期化、单方面化等几个特征。我国工资占gdp的比值仅有13%,并且比例还在下降,这些都是牺牲了劳动者的正常权益换来的经济发展。所以,《劳动合同法》是对长期以来重资轻劳局面的扭转。因为企业的规避,现在还不能确定有多少劳动者能够侥幸的签满十年,能够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立法专家组组长常凯也认为,在劳资关系中,一个雇主一群工人,工人是原子化的存在,在这种不对称的关系下,工人无法与企业博弈,在劳动力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在工会没有太大作用的情况下,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应该有政府公权的介入。例如,今年美国的最低工资翻了一倍,这就是在劳资不平衡情况下公权力的介入,况且美国的工会势力还比较强。提高劳工相应的待遇,形成劳资相对的平衡,这不仅是对劳工有利,对劳资双方都有利。
2、《劳动合同法》能保障劳动者权益吗?
《劳动合同法》能否保障普遍劳动者的利益?王一江认为,劳资关系的基本格局,是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所决定的;劳动者的长远和根本利益,比如高工资、高福利,只有通过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由此所形成的对劳动力的旺盛需求,才能实现。立法不可能扭转这个局面。这一类的立法,不大可能保护整个劳动者的利益,实际上是将劳动者的利益进一步做了划分。使处于中间或者偏高一些劳动者的利益得到更好的提升,使得最下层,最需要帮助的劳动者的利益得到进一步的损害,找工作变得更难;使没有工作的劳动者,连要一个最起码的工作都变得更难。我们必须给劳动者一个最低的准入门槛,他才能一步一步向上发展,立法不要破坏这样一个自然的过程。
对于这个问题常凯讲到,关于有工作和无工作,实际上已经跳出了《劳动合同法》范畴,而属于就业促进法。这次立法把劳动标准抬的准门槛太高,这一点我们承认。但对于一些农民工来说,老板不把他当人看,给他很低的待遇就好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不签协议,就要付两倍工资,这就是对低端劳动者最直接的保护。试想,不签订劳动协议,不管是讨薪,还是其它权利的申诉都很难。哪怕温总理帮你讨薪也很难。
郭军认为,在这个转型过程当中,确实有一部分劳动者可能会受到影响。一些劳动者认为《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恶法,没有《劳动合同法》时还拥有工作,有了《劳动合同法》却失业了。这个现象确实是存在的,但是,如果你生病了,如果你年龄大了,企业还会继续用你吗?这部《劳动合同法》就是要给我们的劳动工人建立一个相对长期的,以后企业要承担的一些社会责任。在新旧体制衔接的过程中,可能有一部分人确实会成为一种历史的牺牲,但是我们希望这种牺牲越少越好。多些像富士康这样的企业,多一些好的企业,我相信劳动关系会有一种良性的发展。
3、《劳动合同法》是否增加用工成本?
有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会增加企业成本,打击企业的积极性。郭军说,不客气的讲,《劳动合同法》一分钱成本都没有直接增加,因为这不是一个劳动基准法,没有必须涨工资的规定。它解决的是怎么签订和怎么去按照签订好的合同去履行的问题。如果企业刻意短期化,一定会增加成本,《劳动合同法》增加的是违法企业的违法成本。 其实,《劳动合同法》给了企业绝对的自由,这种自由之大超过了世界发达国家的任何一个国家。例如,如果企业某个岗位只需要两个小时一天的工作量,企业就可以非全日制用工,成本很低,而且不用给经济补偿金。
常凯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的介入还是非常有限的。如果认真研究《劳动合同法》条文对于企业到底意味着什么,比如说用工制度,比如说成本提高,提高什么了?哪儿提高了?就发现很多问题都是误读。很多企业说我们没提高,我们现在标准比《劳动合同法》的还高。比如华为,实际上给工人的待遇比《劳动合同法》的要求高得多。但是为什么企业有压力呢?就是因为《劳动合同法》仅仅是把原来《劳动法》规定的有些东西程序化了,例如,以前的劳动合同是想签就签,不想签就不签,现在规定,不签合同就付两倍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有形成本的提高是有限的,但是违法成本比较高。为什么很多企业压力大?就是以前《劳动法》执行的不好。工人有了这个权利以后,有了这个法律意识,企业就会很难办。如果逐条的讨论一下《劳动合同法》,恐怕不像有些人理解的那种。企业很多时候不了解,专家又有误导。有很多来找我的企业,我讲完《劳动合同法》以后他们基本上都能接受。富士康本来是一个负面的典型,但现在富士康能够做到8年以上就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4、《劳动合同法》是否对经济有负面影响
经济学家张五常说,“无固定期”合同将维护懒人,严厉执行新劳动法反而会大幅增加失业率,“把经济搞垮”。
王一江也认为,劳动立法过严可能会损害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这次的《劳动合同法》,在思想背景上是把德国和日本的企业作为典范。但是,德国和日本的劳资关系属于问题比较多的,对经济发展起到严重的阻碍作用的劳动立法。这一类国家的劳动立法是不足学,不可学,不应该学的。我们应该看更多国家的经验,仔细分析斟酌各个国家的劳动立法有什么优缺点,都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在更广泛的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再来和国际接轨。例如,印度西孟加拉邦州原来的工业基础相对较强,但是它在联邦立法的基础上加码,把劳动立法搞的更严,超过50人以上的企业解雇员工就需要政府批准。结果这个州的制造业从50年代开始,以每年递减1.5%的速度向前发展,这个州的工业基础越来越被削弱。
但常凯反驳,印度经济发展的速度问题一定是劳动立法严造成的吗?不完全是这些,印度的文化、宗教、管理和国民组织都是其中的原因。但即使是这样,现在印度也是中国最大的竞争对手。我们是不是应该多方面看待这个问题,不能因为劳动立法严,就阻碍经济发展了。我们不能学习美国的劳动立法,是因为美国的劳资关系类型和中国不一样。它的特点是劳资抗衡型的,美国的工会有能力组织罢工,不行就罢工,就去抗争,德国是协调型,日本是一体型的。相对来说,我们国家要形成一种抗衡型的工会代表的劳资关系恐怕也不是政府的选择,而且我们也不具备这个条件。至少在目前的中国不行,中国现在形不成工会代表,达不到那个程度,所以怎么办?首先解决第一步,让劳动合同建立过程当中工人有自己的权利,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
回顾沙龙,诸位专家不乏观点的针锋相对,但其出发点都是如何让经济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劳动者的权益如何得到更好的保障,所以都很高兴能有这样一次坦诚交流的机会。
张东生 打造专家、媒体、网友的对话平台
本次沙龙的主持人、腾讯网专题评论部主编张东生表示,腾讯思想沙龙的初衷,就是要建立一个沟通专家、媒体和网友的平台。腾讯网已经是全国流量第一的网络,同时,我们也希望提高我们在业界的影响力,所以一直关注当下一些热点问题。沙龙每个月举行一次,相信这一平台将会越来越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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