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用工方式仍然比其它国家自由
郭军强调,在现阶段劳资关系的基础上,不客气的讲,《劳动合同法》一分钱成本都没有直接增加,因为这不是一个劳动基准法,没有必须涨工资的规定。它解决的是怎么签订和怎么去按照签订好的合同去履行的问题。如果企业刻意短期化,一定会增加成本,《劳动合同法》增加的就是违法企业的违法成本。
其实,《劳动合同法》给了企业绝对的自由,这种自由之大超过了世界发达国家的任何一个国家。例如,如果企业某个岗位只需要两个小时一天的工作量,企业就可以非全日制用工,成本很低,而且不用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不是要跟企业过不去。我们现在担心的还是员工,在我们很聪明的企业家的运筹帷幄下,在很聪明的一些经济学家出谋划策的背景下,没有多少劳动者能够侥幸的签满十年,能够侥幸的连续签上两次。怎么解决?于是,合同到期企业不想继续聘用的时候就要给经济补偿,目的就是以成本来刺激企业,如果继续用到退休,一分钱可以不付。这就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企业要求继续用,甚至提高待遇,员工还是不想干了,或者想拿了经济补偿金后再续约,这种情况企业都可以不给经济补偿金。所以说《劳动合同法》也为企业考虑了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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