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江:我们所讲的中高端,不是管理层,拿几百万年薪的中高端,我们讲的都是蓝领,属于低工资里面相对具有稳定工作的这个层面。
郭军:这个分的是很细了。
王一江:还有分为有工作的和没工作的。
郭军:那这个问题已经跳出了《劳动合同法》范畴之外了,而是就业促进法,才能解决您说的有工作和无工作的问题,我们把劳动标准抬的准门槛太高,就这个观点我们没有分歧。但是确实有人讲,这个劳动法的设计就保护了中高端,比如说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对工资高的人可能更好。但是对于一些农民工来说,老板不把他当人看,给你口饭,给你活干就不错了,现在用了人不签协议,两倍工资,我认为这是对低端的最直接的保护。
郭军:所以,最极端的人最需要证明你用了我,证明你答应给我多少,《劳动合同法》不讨论工资高和低的问题,不涉及这件事,作为一个农民工,一个月你给我六百我愿意,我接受了,但是,你得按照这个给,你得按照这个形式发。如果你这个都做不到,这个时候,《劳动合同法》就该起作用了。
常凯:我觉得好像有误解,如果我们分析一下,《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就是已经就业的最底层的工人,没合同的人,对他来说最直接,最受益。为什么说只保护了高层的劳动者,根本的理由在哪里?
张东生:因为高级的补偿高。
郭军:能看上这点补偿金的,就不叫高级了。
常凯:现在《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中职补偿超过工资三倍的封顶,时间只能是13个月。好多人有意见,为什么这么定,但是对于那些没有劳动合同的,或者没有定的,对他们都没有很直接的影响。没有工作的人,他不属于这个法律的范畴,属于就业促进法。
当然这又涉及到了另外一个问题,有人问会不会形成大规模裁员?我认为不会,目前我们市场化的企业基本上是人实相符的,鉴于《劳动合同法》将来严格了,所以赶快就裁。但是你想想,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任何市场,劳动力市场都必须有后备力量,失业率通常在3%之内很正常,我们现在工资劳动者多少人? 2.5%的话就是7000万,我们现在真正裁员有多少?媒体一报道就是多少人没有了工作,不是这种情况,我觉得我们企业该怎么做就怎么做,该发展还得发展,做不下去的话,当然也做不下去。
郭军:我帮企业说句话,现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的裁员,其实很多并不是裁员,很准确的应该叫法律的一种解除劳动关系的形式,其实很多企业是单方解除,单方变更。在这个问题上,还是政府有些工作的不到位,就是对《劳动合同法》有些制度设计的理解上大家有一些分歧。比如说《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的工龄算不算延续?有些企业担心了,如果算的话,赶紧了结掉,以后有新的了,就没有这个压力了。在这方面,我们有些立法者还有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相对滞后一些,使得有些企业无所适从。企业当然要考虑利益的最大化,先采取一些预防性的措施,先等着了断,如果解释的是算,我正合适,如果说不算了,我也不担心了。在这个转型过程当中,确实有一部分劳动者可能会受到影响。一些劳动者到媒体上来讲,《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恶法,没有《劳动合同法》我还有工作,有了《劳动合同法》结果失业了。这个现象确实是存在的,但是我就在问他另外一个问题,如果你生病了,如果你年龄大了,企业还会继续用你吗?这部《劳动合同法》就是要给我们劳动工人建立一个相对长期的,以后企业要承担的一些社会责任。在新旧体制衔接的过程中,可能有一部分人确实会成为一种历史的牺牲,这个问题确实会存在,但是我们希望这种牺牲越少越好。多些像富士康这样的企业,多一些好的企业,我相信劳动关系会有一种良性的发展。

左祥琦:《劳动合同法》的条款我看的比较多,在操作层面,我觉得有些问题确实对中国经济有影响。首先我不代表企业也不代表部门,包括最近很多企业找我采访,我能推就推,因为我觉得现在媒体的讨论,包括社会上很多引导都是不正确的。比如有的媒体说,你替企业说说话,有的媒体说,你替劳动者说说。我觉得,不可能说劳动者和企业谁对谁错,劳动者要钱你就得多给我,我凭什么给?趋利避害,是各个方面的本能。
所以我的意思是说,首先立法的时候要有一个正确的引导,因为法律的指引功能是非常强的。就比如我刚才讲的,劳动者没被签劳动合同就要两倍的工资给他,我觉得这种引导不好。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加重成本,我对这个没有意见。但是一定要有一个坚固的社会公平,也就是说你这个法将来落实以后,会产生一个什么效果呢?所谓的公平就是,把违法者惩罚了,也不能让另外一方钻空子。或者说恶意的、没有额外的付出就多拿钱,这样的引导会导致劳工内斗。
郭军:这个问题就麻烦了,如果不产生劳动合同就产生劳工内斗,不可能。
左祥琦:我是说两倍工资的问题,一倍给员工,另一倍政府拿走,我觉得没有问题。
侯登华:以前的劳动法也有规定,不签劳动合同也要有行政处罚的,但是一直没有推行下去。
左祥琦:所以这是我的一个观点。
郭军: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签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这个对企业来讲没有什么为难,你用人总得承认吧,给多少钱也总得要讨论吧。
侯登华:如果员工不签怎么办?实践当中有很多这种。
郭军:可以完全不建立劳动关系。
左祥琦:那不可能。
郭军:员工能强迫企业必须用我吗?
左祥琦:现在劳动关系已经建立了。
郭军:已经建立了,一定要把这个前提搞清楚。
左祥琦:合同有到期的时候,到期的时候已经变成强者了,他是一个企业离不开的人,所以他就不签,企业就不能不用他,所以最后企业还要出两倍工资。
郭军:员工成为强者,就是合同用完了,员工就成为强者了?
左祥琦:他已经成长为一个企业根本离不开的人了。
郭军:员工是很好的员工,企业已经离不开了,你要想再继续用,你得提高工资待遇了。
左祥琦:在立法方面我比较反对的一个概念是,我们应该把任何当事人都想成是善的,如果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立法,这个法没法立了。
郭军:那我们的法就是一个道德准则了。
左祥琦: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您刚才反复强调,说不签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的,我知道是违法的,但是我一直不太主张劳动合同过分的书面化。比如说,《劳动合同法》现在有一个条款,变更劳动合同应当有书面形式,不是书面的就是非法,这种规定我是非常反对的。一个员工在我这里工作,之后我给他换了一个岗位,是他梦寐以求的。结果干了三天跟部门经理打起来了,说不去了。企业说不行,但是员工说劳动合同约定的是那个岗位,你变岗位没给我书面形式,结果员工就可以胜诉。
郭军:那就正好证明了,你要是以书面形式商量好他肯定去了。
左祥琦:我要表达的意思是说,诚信不仅仅应该停留在纸面上,我们通常就认为,因为不诚信,所以要强化书面形式,但是其实越强化书面,越加剧不诚信,这是我的观点。也就是劳资关系越僵化,经济越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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