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劳动合同法立法组专家 郭军
郭军:刚才左先生做了一个很精彩的发言,因为左先生也是在劳动关系里面颇有研究的人士,但是有些地方也很出乎我的意外。
首先,《劳动合同法》41条没有限制期的规定,包括刚才举的例子也很好,就是没有书面合同为什么我们要求他给更多的补偿?包括试用期,因为我们一定要记住,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平衡的关系,强资本弱劳动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关系不是说像民事关系那样的,大家可以平等的等价有偿的去讨价还价。一方强一方弱,我要做资本家,坦率地说,我希望员工一天24小时,到月底不给钱,我们允许不允许?如果我们把它放到纯市场的角度来看,那么资本主义国家是不是这么做的?劳动关系为什么要立法?就是这个问题。
最近在这个问题上已经成为了一种时尚,包括我们所谓知名的经济学家张五常也在讲,说这些立法者都笨死了,都蠢死了,制定这样的劳动法。要使改革开放30年的成果化于一旦,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我们真是要好好的反思,我们要成为历史的罪人了。但是我们知道,《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实施了10年之后,这些原则和制度本来和《劳动法》的规定几乎完全一致的。而在《劳动法》实施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强资本的影子,我们看到了黑砖窑。
劳动法就是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们有多少企业没有劳动合同?刚才左先生讲一纸合同不重要,没有签劳动合同,凭什么给两个月的工资?不重要,他就是干了一个月的工作,没签合同,为什么要给两个月工资?原因就在于我们很多的企业,因为占着一个强势的地位,不签劳动合同,用了一段时间,一分钱工资不给,不签劳动合同拿什么去和企业讨薪?温总理帮人讨薪,我们要是那个老板我会跟温总理讲,对不起,这个人我不认识,他没在我们这里工作过。劳动部门说你拿着工作服,拿着工资条,拿着出入证,黑砖窑有什么出入证?到年底了给点工资算是恩赐,有什么工资条?拿什么证明有劳动关系?我们先回答这个问题。我相信绝大多数企业都是企业家,都能够善待员工,都有社会责任,都有最基本的法律意识,但是黑砖窑确实不是这样,让农工民吃剩饭的事情就发生在北京。这种问题我们要不要去规范,劳动关系是不是允许绝对的市场自由?在一个不平衡的社会关系的条件下,我们是不是需要去规范?《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这个背景下出台的。
这个背景就是目前劳动关系的五个趋势,第一就是虚无化。用人不签协议,随时让你走人,这个对企业真的很灵活,我要当老板我真的欢迎,想用就用,今天订单接的少你给我走人。我们允许不允许这种用工自主权,应不应该给这种用工自主权?这是一个问题。我们有的学者就讲,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国外很普遍。国外的劳动合同确实有一部分是没有书面的,口头性的就可以了,但是别忘了,国外有信用制度,信用是书面的,有强大的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是书面的,还有要发票的制度,当劳动者离开这个企业的时候,要找老板要推荐信,有一系列的措施做保证,我们这些都没有,签合同就是你用了人之后得认帐,首先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我们讲形式化。《劳动法》从95年1月1日起实施,我们没有硬推,给了企业很多的适应的过程,96年底才签了劳动合同制,到现在来看,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有多少?不高,我们再看一看有些劳动合同都是什么?几乎跟卖身契没什么区别,而劳动合同应该是在法律标准基础上双方去协商,到双方都认可的合理的标准。所以温总理讨欠薪仍然有这个风险,我要是老板我就说,我们没有合同法,你说当时我答应你一千六,可我没答应,我就说给你六百,温总理是按六百讨是按一千六讨?而劳动合同就是解决这件事。企业没签协议你用人家,凭什么?你想给多少就给多少,合理吗?更不要说合法。这是第二个问题,形式化。
第三个是单边化。所有的事情几乎都是单方面化,结婚就得辞职,上班不能迟到5分钟,等等很没有人性的规定,简直是信手拈来,到任何一个企业都可以找得到,这种劳动合同允许不允许,不要说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允许不允许?因为这种单边化就导致了一方是强资本,一方是弱劳动,绝对的单边化行不行?你的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必须要经过讨论,员工应该有一个讨论的过程,去反映一下,政府干预一下,工资是不是你想给多少就给多少,要不要协商一下,到底都有什么岗位,都有什么工资。我们伟大的经济学家都在讲,劳动法要使改革开放发展的成果毁于一旦。可是,工资总量两万亿,占我们GDP不到1%,这种成本对经济发展有多大的负面影响?实际上对经济发展做出了多少贡献?这种贡献是劳动者牺牲了自己的合理利益还是合法权益?我们经济发展不就是这么来的吗?谁说我们是血汗工厂,我们不承认,黑砖窑这个血汗工厂我认为已经够残酷了。
第四个是短期化。《劳动合同法》实施十年来,劳动合同高度短期化,一年一签,用新不用旧,使用黄金年龄段,去劳动力市场看看,有 30岁的就不用40岁的,劳动密集型的生产企业,主要都用 20、30岁的人。中国的经济发展面临一个问题,过去我们说劳动力供大于求,但是现在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为什么过春节的时候老板着急了?说找我这里来吧,没有劳动者劳动你企业拿什么发展?
但是问题是人家为什么不来?工作多了?农村从事农业劳动收益高了?不是,因为工资太低,工时太长了,劳动条件也太差了,劳动者起码有一个选择。这种状态,如果我们不去解决,企业凭什么去发展?拿什么去发展?劳动力都没有,签的越多赔的越多。我们企业有没有算这个帐?很多企业在规避,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使我们劳动关系倒退了,使我们的劳动关系回到了计划经济,无固定的变成了普遍的用工形式,这不是天方夜谭吗?我们不能指望着所有的企业都是比较蠢,比较笨,不懂得怎么规避法律,我们的企业精明的很;也不能指望我们所有的企业都有社会责任,都八荣八耻学的好,用老职工,用女职工,而不用年轻的。为什么第14条我们会提出这个员工续签的权利呢?如果我是一个劳资经理,以后用工我可以签9年零10个月。企业连续用他10年,他当然才有了要求你续签的权利。连续两次固定期,中间间隔一年也属于两次,我企业先签一个五年的,一年以后你再来,仍然没有人能够连续签两次。其实所有的这些所谓的给企业的负担成本都是企业选择的结果,是首先让你选择。而我们这次《劳动合同法》,对于用工的这种自由开放性是超出世界各国的规范。任何一个国家没有我们这么自由的用工方式了,想固定用就固定用,想不固定就无固定,没有任何前提,只要企业高兴,你愿意,你想全日制就全日制,你想非全日制就非全日制,不是没自由,是太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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