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销烟后,林则徐预定的两个目标已经圆满完成了一个。道光也觉得此案已经完满结束,调他去担任两江总督。但林不愿离开,宁愿接替邓廷桢作两广总督,因为他的第二个目标亦即让所有外商出具甘结的任务还没完成,而这就成了中英双方的争执焦点。
这一要求我看完全符合国际惯例:外国商人来中国经商,当然要服从中国法律。本人出国后就出具过许多“甘结”,在各式各样的表格上签名,保证自己说的是实话,否则愿意接受法律惩罚。但义律顽固拒绝这一合理要求,而林公也绝不退让,就此陷入僵局。
林公为何坚持这一要求呢?他已经在《缴烟谕》中明说了:
“本大臣家居闽海,于外夷一切伎俩,早皆深悉其详。……闻该夷平日重一信字,果如本大臣所谕,已来者尽数呈缴,未来者断绝不来,是能悔罪畏刑,尚可不追既往。”
这意思是说,他从小生长在福建,对外夷那套很熟悉,知道鬼子们讲究信义。而这其实就是他如此坚持签字画押写保证书的原因。他大约深知中国无可能澄清吏治,做不到“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所以只好寄希望于鬼子的契约精神,以此杜绝鸦片流入。这和他附和黄爵滋“今欲加重罪名,必先重治吸食”的乖谬主张,指望靠以死刑的威慑消除市场需要的方式来禁烟的思路如出一辙。这就是我为何猜测他是“老太太吃柿子——专拣软的捏”。
有趣的是,恰是鬼子的契约精神使得义律拒绝照办。如果是不拿契约当回事的中国人,恐怕早就同意这要求了。这也说明义律根本不是某些网人鼓吹的那种禁烟圣人。他非但不同意,还禁止本国商人具结,因此酿成了后来的武装冲突。
另一个恶化两国关系的事件则是前文已经介绍过的林维喜事件。7月7日(芦注:关于本案发生的日期各说不一,我一共查到三个日期,分别为6月20日,7月7日和7月12日)英国水手在九龙尖沙嘴打死村民林维喜。林则徐责令义律交出正凶,而义律认为中国官府不讲究证据,以一人兼充侦探、起诉、陪审团和法官,专用酷刑逼供,属于野蛮司法,因此他动用“治外法权”审判了该案。其中一人以无证据开释,其余五人被判参与骚乱罪(participation in a general riot)被押送回国服刑,但到达后立即被释放,原因是英国政府认为,未经中国政府授权,义律无权审判任何人。然而有人认为,根据英国的有关议会法案,他确实有权在距中国海岸线100海里内的公海上作此类审判。这公案到今天也还在争议之中。
所谓“治外法权” (extraterritoriality)通译为“领事裁判权”。根据国际惯例,它只适用于发生在驻外使领馆和军事基地内部的案件。很明显,这并不适用于审理林维喜案,义律这么做违反了国际公法。虽然他是在中国领土外作的审判,但案件发生在中国领土上。即使按上述英国法律,那审判也属非法无效。英国政府可以否决之,但必须把案犯引渡给中国才符合国际惯例。
不过,这也只是从理论上说说而已。我早就在11年前指出了:洋人迫使中国接受治外法权,也有不得已的苦衷,盖人家实在无法接受咱们的中古式野蛮审判。日本和中国一样也曾被迫接受治外法权,但人家引入西方司法制度后,列强也就同意改约,放弃了该项“不平等特权”。
因为这两件事,双方关系迅速恶化。义律命令所有英商从广州撤退到澳门,停止对华贸易。林则徐针锋相对,下令停止供应澳门英人柴米食物,撤退买办工人。 8月23日,英国人抢占了当时人口稀少的香港作为基地。同月月底,只装了28门炮的英国轻型军舰(frigate)窝拉疑号(Volage)到达广东海面,保护此时都集中在珠江口外的穿洋海面上的英国商船。林则徐发出布告通知民众:“如见夷人上岸滋事,一切民人皆准许开枪阻止。”
林则徐先是钦差大臣,后作两广总督,总督又称“制台”、“制军”,上马管军,下马管民,乃是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在担任两个职务时都有权调动军队,因此下属也称他“大帅”。但不幸的是,大帅接受的乃是科举教育,四书五经并不教他怎么打仗。靠业余自学只能学会《孙子兵法》,获得大而无当的有关战争一般原则的模糊指点,此外便只能从三国周郎那儿学点“火攻”,从吴主孙皓那儿学来“铁链横江”而已。
如今国人只知道鬼子硬件先进,船坚炮利,却不知道人家软件同样先进,有军事科学,而咱们只有《三国演义》。靠看那些垃圾古书,就是天才统帅也无法与鬼子的军事学院培养出来的平庸军官匹敌,起码人家会看地图,知道如何用数学方法算出大炮的射击诸单元。
林大帅当然不可能知道连如今的许多中国人都不知道的文明差距,充满了必胜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他不知道鬼子的船只是由工程师科学设计出来的,不是中国的憨木匠凭经验拼装起来的。在帆船时代人家就能靠合理设计扬帆逆风行驶,何况已经进入了汽船时代,其速度和机动性能都令中国古老木船瞠乎其后。就连鬼子的商船都配有大炮,无论是命中率还是杀伤力都绝非中国水师的文物大炮可比。
琦善乃是亲自视察英国军舰的第一个中国官员,立刻就发现英舰不但高大,而且“各设有大炮,约重七八千斤。炮位之下设有石磨盘,中具机轴,只须转移磨盘,炮即随其所向”。此外还有“火焰船”,“内外俱有风轮,中设火池,火乘风起,烟气上熏,轮盘即激水自转,无风无潮,顺水逆水,皆能飞渡”(芦注:这是描写蒸汽机驱动的军舰)。一个满族高官能去亲自视察敌舰,而且立即发现人家的优越,甚至参悟出蒸汽机的原理,实在难得之至。
以林大帅之聪明颖悟,若有琦善那点虚心,只怕也要同意琦善对他所拟破夷之法的批评:倘攻夷船的下层,则“夷船出水处所亦经设有炮位,是其意在回击也”;若欲穿其船底,则外人水兵“能于深五六丈处,持械投入海中,逾时则入跳跃登舟,直至颠顶,是意在抵御也”;若用火攻,“今则该夷泊船,各自相离数里,不肯衔尾寄碇……是意在却避延烧也”。所以,若“泥恒言以图之,执成法以御之,或反中其诡计,未必足以决胜”(引自蒋延黻《琦善与鸦片战争》)。
琦善参观的是懿律和义律后来带到大沽口去、装备了七八十门大炮的正规战舰,而林大帅当时面对的不过是一艘装备了28门大炮的轻型战舰窝拉疑。9月4日,该舰和两艘商船到九龙取淡水和其他给养,遭到三艘中国水师战舰拦截。英舰当即向水师战舰发炮,打响了鸦片战争第一枪。水师立即还击,但无一发命中。一番海战后,水师严重受创,只能撤出战场,过后却向林则徐报捷。
林大帅收到捷报后立即就报告了道光。道光闻报于10月11日后下上谕:“如英船仍形桀骜,即再示兵威。”
10月14日,反对鸦片贸易的奎克教徒(Quaker)英国商船“担麻士葛”号(Thomas Coutts)船长史密斯认为义律无权制止公民贸易自由,径自开入珠江口,正式具结,取得合法贸易权利,次日即到黄埔贸易。 受此鼓舞,林大帅于10月26日再度要求英国人交出林维喜案正凶,并下令所有英国商船三日内具结进口,否则就回国,不得再滞泊伶仃洋面。
“担麻士葛”号弃暗投明,使得义律非常恼火,他怕其他英商响应林大帅号召,命令窝拉疑号和新来的另一艘装备了18门大炮的轻型军舰“海阿新”号(Hyacinth)封锁珠江口。11月3日,另一艘英国商船Royal Saxon也毅然奔向党的温暖怀抱。英舰当即开炮警告,触发了穿鼻洋海战。在短短45分钟内,两艘英国军舰就击沉了5艘最大的中国战船,击伤多艘其他战船。此后双方又数次交火。按林则徐的报告是“七战七捷”,据说所有这些武装冲突,包括九龙之战和穿鼻洋之战,都以中方大获全胜告终。这至今仍然是中方的官方说法。
我查到的英文资料只记载了九龙和穿鼻两次海战,说的与中方报道相反。我个人认为英国人的报道更可靠。理由是:
第一,英军虽然只有两艘军舰,面对的是总数为80艘船(包括战船和“火船”)的中国水师,但滞留在穿鼻洋面上的英国商船共有29艘。当时的商船为了防备海盗,都配备了先进的大炮,其命中率和杀伤力都远远超过中国水师配备的古董,更不必说专门设计出来用于作战的舰只了。
第二,无论是军舰还是商船都是专业人士设计出来的,速度与机动性能远远超出中国水师的原始木船。船上配备的大炮可以灵活转动,命中率远非水师可比。
第三,英国军人是以军事科学训练出来的职业队伍,精通作战的基本技能。相比之下,无从想象中国水师的文盲们能够准确计算出炮击的角度应该是多少。即使好学如林大帅,也绝无可能知道三角学和力学的基本常识,中国古籍里从来没有这些名堂。
第四,大帅本人自己就默认了论海战,天朝不是英吉利野蛮人的对手:“夷船所恃,专在外洋空旷之处,其船尚可转调自如,若使竟进口内,直是鱼游釜底,立可就擒”(道光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林则徐奏片)。取胜希望在于陆战,盖英兵“一至岸上,则该夷无他技能,且其浑身裹缠,腰腿僵硬,一扑不能复超,不独一兵可以手刃数夷,即乡井平民,亦尽足以制其死命”(道光十九年,七月十九日林则徐奏片)。
第五,在穿鼻海战后,大帅即购买了一艘美国商船,装备以葡萄牙商人出售的大炮,提示他意识到了双方装备上的巨大差距不是可以用三国周郎使用的“火船”弥补的。(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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