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鸦片战争前,天朝倒确实恩准野蛮人们来和上国作生意,但只能在指定的广州十三家中国商行,亦即所谓“十三行”。外商只能在夏秋两季来十三行内居住,谈完了生意就必须回澳门。即使是在贸易季节,他们也只能住在十三行内,不许随便外出。十三行的“行总”(亦即今日之“老总”)乃是官商之间的中转环节,负责上传下达官府命令与外商的请求。
这种限制并不是出于保护国内经济的考虑。孔教从来歧视商业,认为那是亡国之道。天朝此举,主要还是出自对蛮夷的鄙视以及莫名其妙的担忧,怕鬼子见到中国花花世界起了觊觎之心。因此,天朝非但没有高筑关税壁垒,反倒为了显摆大国阔气,发扬孔教“重义轻利”传统,将关税定得非常之低。这本来有利于促进外贸,不幸的是“腐败习惯法”允许官员们层层盘剥,使得鬼子深恶痛绝。
根据国际惯例,关税都是明码实价标明了的。若中国是个文明国家,即使税重,鬼子也没理由抱怨,因为那是国家主权。但“腐败习惯法”决定了中方从不公布商品税率,却在每项具体交易时以讨价还价的方式盘剥外商。于是在卖同一商品时,每成交一次,外商都不但得跟华商谈判,还得贿赂海关官员,实在是不胜其烦。
当时英国已经成了“世界工厂”,实行社会化大生产,商品已经初步做到了价廉物美,应该是有充分竞争力的,但由于这些人为障碍,便迟迟不能进入中国市场。“茶叶拜物教”其实也有三分道理:英国全民喝茶上瘾,本土内又无法栽种,只好向中国进口,造成贸易逆差。后来他们把茶树偷出去在印度试种成功,以印度茶取代了中国茶,这问题才算解决。可惜后来印度又独立了,于是他们又只好回到“种茶不如买茶”的困境中去。
为了逆转这贸易逆差,东印度公司便开始向中国出售鸦片。它的成功秘诀,除了成瘾性保证了需求量之外,我看主要还是靠暴利必然刺激起来的踊跃走私,因而得以绕过天朝为正常贸易设置的障碍。但这并非英国政府决策而是民间行为。赵无眠不知道当时英国早就是民主国家了,国策都得由议会讨论通过,哪可能如他想象的那样,以鸦片作为征服中国的秘密武器!
这结果便是中国出现了贸易逆差。道光乃是中国历史上最讲究“节约闹革命”的皇帝,当然不能坐视,于是就派最能干的大臣林则徐去广州禁烟。由此引发武装冲突,最后导致大众熟知的鸦片战争。
一般英国人根本不知道这场战事,因为该国乃是全世界最好战的国家,19世纪几乎每年都要打仗,据他们自己说这世上就没有他们没打过的国家。鸦片战争比起其他战争来,对他们来说简直不值一提。中国人把人家视为儿戏的事当成巨大国耻,说起来也实在令人悲哀。
我曾对某英国青年提起鸦片战争,他愕然道:“我们还和中国打过仗?我可是一点不知道。历史课没讲过啊?不过那也有可能,这世上就没有我们没打过的国家。谁赢了?我们赢了?你一定是开玩笑吧?怎么可能呢?中国那么大,跟俄国一样是不可战胜的国家。我们怎么可能打败中国?”令我脸上热辣辣的——他还不知道英国人只放了几炮,就吓得广州全体军民投降,乖乖缴纳“赎城费”的英勇事迹呢。
当然,教育程度较高的人还是知道此事的。有数人曾向我严厉谴责英国首开武装贩毒滥觞,有的甚至还向我道歉。但那是自由知识分子,并不代表所有的人。我在英国看到某本记述鸦片战争的史书否认那是难听的“鸦片战争”,声称那战争是为了争取平等对待与正常贸易权利而发动的。
这在我看来有一定依据。英国人的主要目的,还是想达到马戛尔尼在40多年前就向乾隆提过的要求: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他们;互派大使;开放通商口岸;公布明确的固定的海关税则;提供一个小岛让英商居住和储货。禁烟不过是引起冲突的导火线而已。
这些要求在40多年后由英国外部大臣巴麦尊爵士(Viscount Palmerston)在致“大清国皇帝钦命宰相”的照会中再度提出,由带兵北上的全权代表懿律和领事义律交给琦善。此前中英双方已经在广东交过火。英国人觉得在边远的广东打仗不会引起清廷重视,于是北上直捣天津大沽口,果然引起朝廷重视。那照会才算交到了皇帝手上,可惜又给翻译得面目全非,造成了更多的误会。
蒋延黻先生在《琦善与鸦片战争》中介绍了该照会,认为“此文是鸦片战争最紧要的外交文献”。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并未为鸦片贸易辩护,而是指责中方禁烟措施不当:禁烟早就成了一纸空文,为什么不事先声明就突然严禁?要严禁就该先惩办犯法的中国官员,他们才是“相助运进,额受规银任纵”的关键环节。中国首先严办外人,宽赦官吏,有失公平。就是要惩办外人,也该分别良莠,不应一概禁锢,“尽绝食物,所佣内地工人,见驱不准相助”。如外人不缴烟土,即“吓呼使之饿死”。不但如此虐待英国商人,对“大英国家特委管理领事”“亦行强迫凌辱”。这是“亵渎大英国威仪”。
不能不承认这些指控并非捏造,它相当准确地指出了当时林则徐丝毫不知国际惯例、蔑视蛮夷的天朝心态,以及“贪污习惯法”导致的官官相护。
据此,“英国第一要求赔偿烟价。第二要求割让一岛或数岛,作为英商居住之地,‘以免(日后)其身子磨难,而保其赀货妥当’。第三要求中国政府赔偿广州行商的积欠。第四要求以后中、英官吏平等相待。第五要求赔偿战费及使费。倘中国‘不妥善昭雪定事,仍必相战不息矣’。”(蒋延黻《琦善与鸦片战争》)
这只是漫天要价,外相巴麦尊还给懿律及义律留了还价底线,据蒋延黻介绍:
“(巴麦尊)说:倘中国不愿割地,那末可与中国订通商条约,包括(一)加开通商口岸;(二)在口岸,外人应有居留的自由及生命财产的保护;(三)中国须有公布的(Publicly known)及一定的(Fixed)海关税则;(四)英国可派领事来华;(五)治外法权。除治外法权一项,余皆为国际的惯例,并无不平等的性质,且并不有害于中国。订商约或割地这二者,中国可择其一,这点选择的自由就是当时中国外交的机会。”(蒋延黻《琦善与鸦片战争》)
与马戛尔尼在四十多年前向乾隆提出的要求相比,英国人只多开了一条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而这乃是林维喜事件引出来的。
1839年6月20日,英国商船卡纳特克号及曼加勒号之水手上岸酗酒,和尖沙咀村村民发生冲突,捣毁一座神龛,引发斗殴,结果村民林维喜重伤不治。领事义律赶到出事现场,为掩饰真相,他指使另一村民刘亚三给予死者家属一千五百元,换取隐瞒林维喜死因。林则徐觉得案件可疑,于是命新安县知县梁星源查办,结果真相大白。林则徐要求义律交出凶手,但义律以领事裁判权为由,同意赔偿死者家属,但拒绝以一人抵死,并要求私自开审凶手(引自《中文维基百科全书》)。
尽管林维喜死于群殴,但林则徐按“杀人偿命”的中国司法惯例,只要求义律交出一个人来,让官府砍了脑袋就行。至于那人是否给了致命一击,或甚至是否参加了群殴,其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人偿命。这在本质上和“欠债还钱”没什么差别,英国人既然欠了中国人一条命,当然也该还出一条命来。
鬼子当然无法接受这种东方公平观,因此要求实行西式公平审判,使得嫌疑人能享受充分的自辩权利。但中国又不搞这一套,只兴三推六问,大刑侍候,当然鬼子就要以领事裁判来代替中国的野蛮司法。
就连割地要求,其实也不是俄国或日本式领土野心使然。人家已经说得清清楚楚了:来中国做生意不但没有行动自由和尊严,而且毫无财产以及人身安全保障,连个储藏货物的地方都没有,所以要求割让一个小岛解决这些问题。但这并不是不能谈判的,只要中国愿意签订通商条约,提供符合国际惯例的正常贸易环境,则这一条可以免掉。
如果我们敢于正视事实,那就不能不承认,除了前四条符合国际惯例,不能称为“不平等条约”之外,就连治外法权和割地都是事出有因,并不是如官方宣传的那样蛮不讲理。
说这些,不是想替英国鬼子辩护,只是力求做到“舍命求真”罢了。本人不是林思云。我曾经给上述那位记述鸦片战争史的英国作者写信,严词驳斥他的“寻求平等待遇与正常贸易说”。我说,你说的都是事实。我们确实没有平等对待你们。不过,你忘了,是你们找上门来,不是我们去找你们。你们不上门,怎么还会受辱?是否愿意与外国贸易,乃是一个国家的主权。中国有充分权利拒绝与英国建立平等外交关系,有充分权利拒绝和她贸易,但英国没有任何权利强迫中国与之建交并和她贸易。这从来是国际惯例,否则国际上还能搞什么禁运?如果您的理论成立,那日本因为美国对之禁运而发动太平洋战争也是应该的了。
综上所述,我认为,鸦片战争的爆发是必然的,是疯狂扩张到处寻求国际市场的英帝国主义强加到中国头上来的侵略战争。扩张是鬼子的本性,因此,处于中古野蛮状态的中国迟早要被迫对先进强大的文明国家开放。以中国人不可救药的夜郎心态以及由此导致的颟顸冥顽与彻底缺乏调适应变能力,两国之间的武装冲突不可避免。一个古代野蛮国家去和一个现代文明强国较量,正是“赤道雕弓能射虎,椰林匕首敢屠龙”,战争结局不问可知。换谁去坐道光或林则徐的位子,结局都不会两样,顶多也就是躲过了初一躲不过十五罢了。因此,责备林则徐擅启战祸,把他谴责为民族罪人,恰如过去盛赞他是民族英雄,坚信他能够而且已经打败英国强盗一样,都不是尊重历史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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