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攀(作者博客)
11月15日,北京通州永乐店镇熬硝营村村民白金福向记者反映:在今年夏天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作为候选人的他曾花费150余万元贿选,但最终落败。他的竞选对手--新当选的村主任杜友俊也花费巨资购买选票。
“那一个月里,村里热闹得跟过年似的,俺们都巴不得天天搞选举,好吃好喝,还有大红包。"村民小沈称,有一些中间户不"诚信",一家老婆孩子全部出动,吃完了白家吃杜家。(11月26日《京华时报》)
在笔者看来,村官贿选并非一无是处,它至少说明在村级民主选举中村民的选票还在起作用。如果村官由上级组织任命,候选人靠贿选上级取得村官,相比贿选村民来说,更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当然,无论是贿选官员,还是贿选村民,都是不可取的。官员民主诞生的方式里,候选人要想当选,有两种途径:一是贿选,直接给选民好处;二是发表施政演说,赢得选民信任--相信候选人能带来福祉。前者往往被认为是不合法的,后者才被认为是正当的。但如果抛开合法性,单论二者的本质,其实是一样的:通过直接给选民好处或让选民相信以后得到好处而赢得选票。至于候选人到底是走非法路径--贿选,还是走合法路径--发表演说,给选民信心,这取决于那种方式更有效。对于贿选,我们除了严厉打击外,关键是让发表施政演说这一合法途径变得更有效。
发生在通州永乐店镇熬硝营村的贿选事件,不管是花150万元贿选成本的白家,还是花了更多贿选成本的杜家,之所以如此痛下血本,在于当选后能够得到远远大于贿选成本的好处,这是贿选存在的根本。民主社会里,当官是为民谋福祉,但贿选让当官成了为自己捞好处。所以,贿选的官员往往不是以选民的最大福祉为根本出发点,而是为自己捞好处,甚至不惜牺牲选民的福祉。应当说,贿选尽管让村民一时有好处,但长远看却意味着自身利益更大受损。因此,理论上看,贿选只能发生一次:一旦村民发现贿选村官上台后,自己遭到更大损失,那么,贿选就不会再次发生。但问题是,村级民主早已实施多年,为何贿选屡次发生,而且在一个地方甚至不止一次的发生?这是值得深思的。
在我看来,这是因为,村官产生方式上尽管早已实现了民主,但村民并没有真正感受到民主带来的好处。在他们眼里,无论是谁当村官都是一样,自己现状不会因此发生大改变,甚至哪个候选人当选都是为了捞好处,都意味着侵蚀村里利益、意味着村民利益受损,那么,他们也就不会珍惜手里的选票。既然哪个候选人当村官都是一样的,对于他们来说,在选举中谁直接给的好处多,谁贿选时舍得下本,不妨就把选票投给他。于是,贿选屡禁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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