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向来是一个争议颇大的敏感问题。(资料图片)
两年前,全国人大把个税起征点确定为1600元时,就有许多专家学者以及众多的民众普遍认为,起征点过低,难以实现二次分配的公平愿望。此次调查,再次印证了这一观点。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到2020年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的宏伟目标。这些表述,不仅反映出最高决策层对收入格局的高度重视,而且还传递出“强国”与“富民”齐头并进的可贵信号。
在笔者看来,以中国当今的现状,要实现二次分配的公平和效率,以及“强国”与“富民”并重愿景变为现实,最现实最直接的措施,就是国家启动减税计划,而启动减税计划的突破口,应从个税肇始。
在这方面,世界上不少曾实施减税计划的国家,也大都从减征个税作为引子,以此推出一揽子减税政策。比如说,2000年德国财政部公布的税制改革方案,将最高边际税率由2000年的51%降至2001年的48.5%;法国2000年8月的减税方案,将最高税率由2000年的53.25%降至2001年的52.75%;美国到2006年,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将从39.6%降到35%。
与此同时,个税起征点多少才算合适,有一种比较流行的算法是,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应达到起征点的一定倍数。比如,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到现在,起征点已调高到1600元,而据国家统计局10月29日公布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起征点仅为月工资的86.3%。两相相比,现在的个税起征点明显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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