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您以前有没有遇到过网络舆论影响到司法公正的情况?
宋儒亮:我个人办的案件曾经有过一个。 一个出租车司机,包了这个车,该上交的也交给出租车公司了,但是我不能24小时开啊,那就有一个副班司机,开夜班,但是这个夜班司机是跟他签约的。有一次,一个夜班司机被人捅伤了,于是他起诉要求正班出租车司机赔偿他。我们在广州日报曾经刊登过,采访过一些学者,说这个案件应该这样判,因为涉及到公共利益,要求正班司机赔偿他,因为你雇佣了他。最后我把法院的一审判决还有媒体的报道,我拿过来研究之后,我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观点,我说正班和副班司机不是劳动合同,不是雇佣合同,而是劳务合同。劳动法的适用对象,用人单位,我个人不是用人单位。另外一个方面,我也强调如果你看似维护了这一个人,副班司机和正班司机,看似在这个案件上是保护了他,但是这样一来,很大的问题来了,正班司机不敢请人了,车在这里一方面资源浪费,另外一方面更加加重广州的打车难。正班司机想我还要保护副班司机怎么办?这涉及到广东的社会公共利益,最后法院在判决时最后采纳了我们的观点,为什么?你这个公司,本来就是应该24小时请两个人,现在请一个人,除非出租车公司愿意跟副班司机签,但是实际上出租车公司是不愿意的。 大家知道网络媒体的宣传力量很大、推动力量很大,有两个案件大家应该要知道。一个是原来在沈阳发生的黑社会刘涌案件,也是炒得沸沸扬扬,还有药监局的郑筱萸案件,因为引起了民愤,法院在定罪量刑时是考虑到了民意、考虑了社会舆论监督的问题。
主持人:法官多考虑到民意、多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大家更容易接受。
宋儒亮:但是舆论媒体不能代替法院,这是互动,不是取代。是提供一种可能,而且我觉得这种可能我们有心理准备,如果法院遵守、尊重了,法院是有一套体制来保证裁决是正确的;如果没有采纳,毕竟法院是有独立审判权,他有他的观点,法官、法院都会承担国家或者他自己个人的责任。大家要有一份宽容的心,但是注意不是纵容。
主持人:网络舆论要促进司法公正,应该怎样对网络舆论进行规范?
宋儒亮:谈到规范,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现在老百姓,或者是公民在表达言论的时候,其实我们的渠道尽管很多,但是很有力的渠道我们可以数得出来。我觉得这种规范要考虑在结果上,其实我们的规范不可谓不少了,如果从结果上,从言论的自由,从公开的审判,和从批评建议权的落实,以及知情权的满足方面来说,我觉得规范要做到的一件事,目的就是要社会公共利益得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公权力机关,权力的设定和行使要受到监督、保障和规范。从这个意义来说,这是结果,如果从这个结果反过来说,在舆论媒体进行规范的这个要求上,我的体会,只要不违反法律就可以了,不需要把它更细化,我们已有的法律其实已经很多了,像网络实名制,毕竟我国以人为本,人的尊严、人的权利都是宪法规定的,我们的言论自由应该在宪法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只有在这个背景下我们谈论监督才有意义,从这个意义来说我们网络的规范才有价值。如果为了堵死,如果为了卡死,如果为了没有声音,其实很简单,关了就简单,电源一拔就可以了,但是目前我们的社会需要,而且是我国的宪法和法律鼓励的东西,规范的价值意义清楚了,就有利于我们谈规范。
主持人:您怎么认识实名制?
宋儒亮: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不一样,网络媒体可以天涯海角地参加,名只是一个符号,但是别忘了从这个网口出去一定找到他的东西。
主持人:您是从技术的层面?
宋儒亮:其实名只是一个符号,还有很多渠道可以了解到,对名的关注需要,但是更多是内容的关注,而这个内容我刚才说了,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实不实名,只要不违反法律,我们做好事都可以不留名,为什么我发表文章一定要留名呢?我是这样理解。
主持人:如果一个人一旦违法,即使没有实名制,也一样可以抓到。
宋儒亮:是,在技术上不存在障碍。所以我认为实名制还是比较浅层的东西,一看实名最简单,的确最简单,但是如果不违反法律,实不实名又怎么样呢。我的体会,可以稍微在这一块,我们可以看开一些,就象很多个性化车牌一样,但是不能你个性化车牌就可以随意地闯马路,或者侵害别人的权益。
主持人:下面我们看一看网友的提问。唯得贵网友问: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时候被控告,法官以“常理”判定责任,是否体现法制精神人性化?
宋儒亮:请注意,立案是需要条件的,如果你可以过得了法院的立案关,这本身就过了法律的初审。还有就是“常理”,这的确在我国相关司法解释里没有出现过,但是有相对应的词,比如说大家所公认的事实。我们是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的,在法律不能到达的地方我们赋予了法官的一个自由裁量权,为什么赋予法官而不是你我呢,因为法官要经过品德、经过业务、经过知识、经过综合考核才能进入,所以我们交给他来行使,这跟法制精神人性化没有关系。我们的很多法官是值得信赖和肯定的。
主持人: 网友:是否可以设立一个见义勇为基金会?
宋儒亮:我觉得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应该建立见义勇为的规范可能更好,告诉我们见义勇为怎么去做,还有见义勇为叫好人流血流汗最后不伤心,如果有人伤了见义勇为人的心,还有一个救济渠道,这个救济不仅仅限于舆论的关怀和关心、道德上的肯定,我们还希望有真正法律上的支持,比如说我们把无因管理这一块更多地推广。举一个例子,我张三因为见义勇为救了李四,被歹徒捅伤了,见义勇为者送到医院,媒体报道讴歌了,但是最后结果没有了。我的问题来了,有一天见义勇为人起诉了受益人,怎么办?很多人说这是不是不对的,其实错了,目前的法律你是受益人,因为我的见义勇为,因为我你免于歹徒的伤害,我们鼓励见义勇为,但是反过来真正受益的人不感谢、不感激,怎么办?所以我们要对见义勇为除了设立基金,这个基金是国家、社会、民众的帮助,还有就是受益人也应该给予见义勇为者帮助,这就是我们常常谈到的感恩意识,不能光用道德上的东西来说,或者言语表达,还是要有实际的行动,因为他可能因为你残疾了,他怎么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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